我们夫妇是公民,领养的孩子2014年4月将满18岁。到2014年3月他就和在一起满两年了(法院的adoption court order 日期是2012年3月生效的)。
请问: 第一位律师说2014年3月可以开始申请绿卡。
第二位律师说 直接填N600, 未满18岁可以直接申请公民。
哪种说法对?对上大学的利弊?(孩子成绩GPA可以, 但SAT差,文艺体育领导力全没有)
我有亲戚是按第一位律师的路数走的,但我想走第二条路
我已经约了第二位律师,应该带什么文件?
叩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