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我是在国内短暂工作后,02年自费在新加坡留学(获得全额奖学金)。05年在新加坡大学就读期间,由学校推荐去美国做了3个月的Internship。由于我当时不是新加坡的永久居民,所以J1 visa 注明还是“subject to section 212E two year rule does apply to : China”。我从学校毕业后,就一直在新加坡工作定居,也没有回国。
我现在需要申请H4签证赴美。但是网上查到的标准j1 waiver的手续和需要文件提到的都是需要国内原单位出据的了“离职证明”。但我的情况不同之处在于,我的赴美internship和原单位毫无关系,完全是我在新加坡留学期间和新加坡学校提供的。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还需要提交所谓国内原单位的“离职证明”?还是由新加坡学校提供我当时项目的说明即可?或者我可以应该直接联系美国大使馆,要求他们按照我的实际情况直接waive(有没有这样的情况?)
希望大家能帮忙给些建议,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