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glung2014-11-21 17:11:22

「不會吧! 怎麼又來一次!」 去年好不容易說服縣裡最高法院法官,無法勝任陪審員。 這回來個大的── 聯邦大陪審團。 從收到通知那天起,太太就發願吃素唸經,保佑我逃過此劫。

終於在二月十八日下午,電話響了
「恭喜你即將成為大陪審團成員,請在明日早晨七點半到聯邦法院報到???」,
老婆臉色鐵青、萬念俱灰,打手機告訴我 「明天早點兒起床。」

趁著交通顛峰尚未開始,我一路八十英哩時速直奔聯邦大樓,

5:45AM
「這麼早?」 警衛問,
「我來找廁所」,
「幾點的約?」,
「七點半」,
「廁所在二樓,旁邊有餐廳。」 警衛好心提醒 「有早餐喔!」
果然是美食知音,當下對聯邦法院好感倍增,我點了皮茲咖啡 (Peet's Coffee & Tea) 和英格蘭鬆餅 (scone),好整以暇地閉目養神。

7:30AM
大約百來人陸陸續續簽到,

「歡迎大家來到聯邦法院,既是盡美國公民的義務,同時是一種榮譽,並非每個人都有機會被選為大陪審團,這是一生僅有的一次 (once a life time opportunity)???」 接待說
「現在我放一段錄影帶,看完之後,大家可以提問。」 影片敘述和我們有相同疑慮的三位主角,後來高高興興地承擔任務。

 「成員有幾人? 服務多久? 有薪水嗎?」 有人開始發問了,

 「很好的問題! 大陪審團由23 位正式加上 20 位後補組成,檢察官提起公訴之前,案件必須交由陪審團討論、投票表決,獲 16 以上票數,方能提交起訴書 (indictment) 給法官。 陪審團任期 18 個月,每周四集會討論,通常案件不止一個,你會有點兒忙 (We will keep you busy)。」  傑克 (Court Clerk) 帶著微笑繼續道:

 「有薪金和車馬補助,每天 $40 元,車馬費根據你的住所而定,一英哩 56 分錢。遠地來的,單程超過 80 英哩,可以選擇放棄參加或旅館補貼」  話鋒一轉, 他慎重地講:

「這是很難得的機會,能參與聯邦事務,233 年前憲法第五修正條文言,觸犯法律者,依據相當理由(probable cause)原則,經大陪審團審理,決定是否起訴被告 (The Amendment requires that felonies be tried only upon indictment by a grand jury),我們今天方能聚在這裡。」

 接著傑克又回答了幾個問題,然後說:
「時間到了 (It's show time),大家進法庭吧!」

 9:00AM
「請起立,法官即刻蒞臨。」 克莉絲汀 (Court Administrator) 喊道:

「請坐,再次歡迎各位,為捍衛民主、保障憲法所賦予的公民權利而來,我衷心地希望,對您而言,這是一段興奮、有趣、又難忘的經歷。」 法官傑佛遜告訴我們:

 「在一年半的時光中,你會認識多位聯邦檢察官 (AUSA),和案件證人,討論聯邦層級的犯罪事實,而決定應否起訴犯罪者,這不只是一份工作,將來,你會和孩子們炫耀,你的爸爸媽媽 (或爺爺奶奶),曾做過大陪審團團員哦! 當年有件???!」

 「假使有困難,無法履行義務,可私下和我談談,」
「接下來介紹兩位聯邦檢察官,理查和珍妮???」

 10:00AM
「當我念到你的名字時,請上前坐到陪審台。」 克莉絲汀提醒著:
「瑪麗蓮夢露、約翰韋恩、林書豪、邁可喬登、喜來莉克林頓???」

 「別叫我、別叫我??? ,阿彌陀佛、觀世音菩薩、耶穌,請保佑弟子安全過關!」 我不斷地祈求,

 「最後一位??? 朱哥亮先生」
 「啊! 妙極」 我換了一個舒適的坐姿,以旁觀者的心態,欣賞這齣戲。

 「諸位座上有ㄧ份問卷,請依序用麥克風回答」 法官補充:

 「我住溫哥華皇后區,有 5 個小小孩???」 一聽就知想落跑,
「我從孟買來???」 ㄧ位印度裔報告,
「注意到您有非英語系口音,溝通沒問題嗎?」 法官問
「能勝任,盡公民義務,責無旁貸」 總算還有良心,

「您將會遇到的案子,有以下六個類別:
一、非法移民、人口走私等
二、非法持有殺傷性武器
三、走私、販賣毒品
四、兒童性虐待
???

諸位如果感覺對以上項目,由於種種因素,卽使證據確鑿,仍無法作出公正的判決,請陳述你的意見」  理查面對 43 位陪審員說,

「我是移民後代,對非法移民很同情???
「我是小學老師,對兒童性侵零容忍???
「武器,不管在誰手裡,都是無法接受???
舉手非常踴躍,我的心開始下沉,想找理由逃走的還真不少!

12:00AM
「現在中飯休息,請下午 1:30 準時進場 法官宣佈:

 我吃著早上太太現趕的餃子,思索如何應對無法預期的結果:
「本人英文太差,有聽沒有懂」 (那你如何在大學教書? 用中文嗎? 哈!)
「我有不可啓齒的病」 (什麼病?頻尿,沒問題,我們准你隨時可如廁!)
「女兒需要接送」 (

bluey2014-11-22 03:37:22
嘿,you didn't let your voice be heard.
logical992014-11-22 18:13:41
虽半途而废,但勇气可嘉.
Sinojackia2014-11-23 06:24:17
我在美国二十四年,除了头十年不是公民,已经被传唤当陪审团将近十次,有四五次必须报到,剩下的传唤因在两年期内,不用报到。
其乐农夫2014-11-23 15:48:41
"Grand jury" 应該译作"預审团",闭门负责刑事案的 indictment,下一步就是公开审訊。Jury 是"事实审判
iask2014-11-23 17:21:02
去就去呗为什么要逃走?公司缺你两个星期会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