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绿卡海归工作5年,其间每年均回美国探亲1-2次。回国之前已在美国居留7年。当初为以防万一,海归其间办理过两次白皮书(最后的一次今年底到期,一周前探亲过海关时告诉我我不需要了,被收走)。有如下问题请教:
1. 如果每年按时回来探亲的话,是否需要或还可以再申请AP?
2. 目前想申请公民,家在加州,是否在申请公民前需要在加州居住满三个月?能否在探亲时递交N-400?在中国工作期间,在美国每年仍然有缴税。
3. 因为过去5年在国内工作,多数时间在国内,在N-400填表中,如何提供Part5的信息(Information about your residence)? 表中需要提供 "Where have you lived during the last five years?" 在Current Physical Address中填入国内地址会有问题?
4. 在美国原学校工作超过10年,可以办理退休。目前在美国无雇主对申请公民有影响吗?
先谢谢您的热心帮助和您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