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妈2017-01-28 04:48:24

简介:来美前结婚多年。老公L1签证来美,通过EB1三个月前收到绿卡。本人作为配偶L2签证来美。老公的公司只给他发了绿卡申请。他的I-140上没有我的名字。

1. 本周去了local USCIS咨询,被告知应该发I-130作为最基本的basis,可以与I-485一起发;并且不适用follow to join benefit.理由是我的名字没有在老公的I-140上。因为没有人petition我的application,所以老公应该作为petitioner发I-130.听起来有道理。后来又说I-130应该现在单独发,不能马上发I-485.感觉这官员也不确定到底怎么处理。又约了下周再去local USCIS咨询到底可不可以适用follow-to-join benefit.

2. 与local移民律师面谈,他顺着8老师说的follow-to-join benefit,说应该发I-824.并说其中的Part 2. Reason for Request Iam requesting应该select 1.a. A duplicate approval notice. 刚才粗看了instruction.这个选项的意思是If you are requesting a duplicate approval notice of the application or petition, select Item Number 1.a.我的理解是此选项要求USCIS再给我老公发一次他的绿卡批准通知。实际上我们手里有这个通知,根本不需要USCIS再发一次。我的理解正确吗?感觉这个律师的解释不恰当。这里的五个选项对境内的我来说,好像都不适用,那么发I-824也就没有必要了?

3. 有湾区律师说可以适用follow to join, 没有必要发I-130或者824。他跟8老师的看法一致。只是evidence of eligibility细节需要加强。目前看follow to join 是关键因素。如果不适用,只能等排期,这样我只能离境。

4.如果可用follow to join, 并且发了I-130也没有坏处,是否可以I-130和I-485一起发?这样老公发I-130作为basis可以弥补我的名字没在他I-140上和没有他人petition我的application的问题。希望一起发可以提高成功率。

5. 现在主要的纠结是可否用follow to join 和需不需要I-130和I-485一起发?

6. 请推荐有经验的律师(发悄悄话给我)。

祝大家过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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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paul2017-01-28 05:01:02
I-130和I-485同时申请只适用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
高龄妈2017-01-28 05:22:40
多谢Paul去年指出问题的所在-我的名字没有出现在老公的I-140上
8632112017-01-28 05:50:47
Reply
st.paul2017-01-28 05:51:57
But follow to join does not require I-130,
高龄妈2017-01-28 13:56:33
IO的意思好像也是不能self petition,
st.paul2017-01-28 15:22:07
再试Following to join.
st.paul2017-01-28 16:44:59
你需要律师, Follow 8老师的建议...
nydct2017-01-30 04:12:00
8老师讲得非常正确而且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