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个关于公证的问题: 1. I-130子女(也就是申请人)的出生公证:以前出国时的公证已经十多年了,据说现在的公证都是4页了,以前的公证处都是2页的,是需要重新办一个出生公证吗? 2. 公证书的签发处对于公证处级别有要求吗?比如说一定要直辖市的市级公证处的,区级公证处的可以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