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iang 老师的帖子说:
提交 I-485 之后,更换雇主或工作,大家知道的有
1) I-140 已经获批;
2) I-485 提交了 180 天未决;
3) 新职位和 I-140 上的职位是相同或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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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在 I-485 pending 其间更换工作,首先要保证的是职位的相同/相似性,跟移民局也没有什么表格要填。既不需要原雇主的首允,也不需要新雇主的 sponsorship (neither PERM nor I-140)。当然常规的 H-1b Transfer 的 I-129 是需要的,如你保持 H-1b 身份的话。万一你因为职位的改变而收到了 USCIS 的 RFE,新雇主的一封雇佣信是 all what you need.
(我的具体问题:
1)关于职位的相同/相似性:现在是大学教员,clinical professor, 比如教 accounting。 有CPA 职称 以及 公司工作经验。I140 在201708批了。如果在大学教书满6年不想续了(校方或个人原因不一定),而 I485 EB2 已经在201908 提交,只是现在不 current,那么下一份工作找另一所学校教 accounting 应该算相同/相似。
请问重新去公司作 accounting 用CPA credentials 还算相同/相似 吗?),
PJiang 老师的帖子说:
如果你的 I-485 是原来公司的律师,你也许会想要停用其服务。
(我的具体问题:
2)为什么呢? 3)怎么停用呢?)
先谢老师的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