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在申请父母移民美国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1. 父母结婚仪式日期为1985年2月20日,我出生于1986年6月3日, 两个月后父母办理的婚姻登记,登记日期为1986年8月21日.
2.由于搬家原因、原始父母结婚证丢失,今年8月份以证件遗失缘由补办. 登记日期还是1986年8月21日,但有注明处有写原始证件丢失、补办证件、补办日期2020年8月4日.
请问这种结婚证登记日期晚于我出生日期两个月,并且新补办的情况可以提交吗?需要什么额外材料吗?
PS:我有市公证处的出生公证、上面有我父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