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段婚姻。在填N400表时,因为考虑第一段婚姻离婚时,对方只是一个留学生(在国内办的离婚手续),所以填写婚史的时候,把对方的国籍填写的是中国。但对方一直在美国,20多年了,估计早就是美国公民了。现在感觉有点不确定自己填得对不对,这种情况需不需要向面试官说明?怎么说明?
另外,在填N400时不知道坐邮轮离开美国也应该报告,没有填,这个需不需要向面试官说明?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