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請I-140 (EB-1)已穫批准﹐現在等I-485 (since last May). 看到這兒的一些有關Green Card application 的帖子﹐我心里很是焦慮﹕幾年前(1997)﹐剛來美時買了車﹐就開上了街﹐吃了幾個tickets (無駕照﹐ 無保險﹐無會開車的人作在旁邊)。被罰款$200 多。另外﹐去年在JunkYard拾了片rubber 扔一邊(真是鬼迷心竅﹐不知為什麼﹖﹖﹖﹖﹖我並不需要這東西)﹐誰知讓Owner 看見了﹐call 來警察。
其實我真的不需要這片rubber﹐ 我當時只是想找塊邊窗玻璃(後半邊﹐小塊的﹐固定不能昇降﹐ 車上的不知讓誰給砸碎了)。所以待警察來了問我時﹐我還在找玻璃﹐ 不知出了什麼事。問明情況後﹐我告訴警察我有自己的rubber, 並不需要這個﹐ 我只想找塊玻璃)。 但他和Owners商量後要我把rubber連同玻璃(後來找到了一塊)一起買下﹐$120 (我讓警察看了我的車上的rubber﹐ 但他還是堅持要我買下)。 我當時沒帶現金﹐只能用credit card付訖﹐ 但Owner 不同意﹐就一走了之(只留兩個伙計在場)。 警察隨後就給我開了一個ticket﹐讓我上法庭。我現在想想真是後悔莫及﹐沒有抓住在現場了事的機會 (哪怕趕回去取錢)﹐ 而是上了法庭。後來在法庭上﹐我的case被 dismissed了, 沒對我有任何懲處。但畢竟留下記錄。 我好痛心﹕真怕會因此事而讓I-485夭折。如果真是那樣﹐我真不知怎麼活﹐ 如何面對家人和孩子﹖
懇求這裡熟悉移民法的好心人給看看﹐我的I-485能有希望嗎﹖現在我還能做些什麼﹖
有道是“大恩不言謝”﹐可我這裡還是在心裡先謝過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