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来美国探亲, 没有买医疗保险. 前几天由于胸闷憋气, 去医院急诊治疗. 住院检查两天, 总共费用据说可高达$10K. 911是我打的, 住院是岳母签的字, 出院是我签的字. 我现在还是个学生, 老婆F2, 还有一个小孩. 无法承担这笔费用. 据说费用可能是记在岳母的名字上. 请问是这样的吗? 不管怎么办, 请问我们可以不负担这笔费用吗? 如果我们不负担, 对以后会有什么不利影响? (比如找工作, 买住房, 申请绿卡, 以及我父母来美国探亲). 现在帐单还没有来, 我该做什么准备? 请这里的律师或者其他了解情况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