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很多DR FAN 网上的问题解答,当然有很多问题,他答的还是很认真的。但有一些问题我觉的还是有些误导。比如说当很多人还是想等20000QUATO 的时候。他都一个劲鼓励大家赶快申请2006年的名额。很多人问他OPT 即将到期或是已在GRACE PERIOD 如果申请2006年的名额可不可以合法留在美国他都说可以。但实际情况是在H1B批准前你都可以留在美国,但如果批准后有GAP(GRACE PERIOD 的最后一天与10月一号之间有GAP)UCS%90是要你回国,要在10月一号之前的合理时间在国内申请签证。当然有很多人听了这些律师的话,申请时是想通过AMEND 的方法把2006的申请改成20000的名额(WHEN20000 IS OPEN),结果20000名额还没OPEN。2006年的申请就批下来。UCIS 没给I-94,只好回国。其实这种情况发生在我身边好几个朋友身上(去年的事)我一朋友OPT七月中到期加上60天的GRACE PERIOD 还是有10天GAP。UCS 就是要他回国拿签证。所以当DR FAN 说没问题,只要送了申请就可以留美时。我就想他怎么不考虑一下GAP问题。好了这下有问题了。刚刚看了题问板。有好几人(估计就是以前提问人之中)都在问他H!B 已经批了,但因为身份有GAP USCI 要求马上回国或是不给I-94,该怎办。哎,还有什么办法呢,除非有另外的身份过渡。所以份劝那些OPT 还有一段时间但已等不及20000 名额的朋友,在准备2006的申请时一定要考律清楚,不要用加速程序。很有可能20000 名额还没出来你的申请就批了。或是你的OPT加GRACE PERIOD 还有一段时间你可以再等等。65000 名额没那么快用完。要知道
多少名额已用完USCIS 会不断通知美国律师协会。现在没有任何消息证明65000名额已用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