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我们的移民纸和护照,枫叶卡复印后,都要让供律师所公证呢?我们的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指工厂的工资单日期],只有4个月。我们来加国的时间是,我--主申请人刚刚一年,我的太太和女儿来加国近10个月,银行存单的证明有4-5万加元。像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我的父母来加国探亲吗??谢谢好心帮忙的朋友 [ 再补充一下,我们去年是第一年登路,没有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