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几年前和前妻和平离婚,有个女儿,女儿主要和前妻生活。男的现在自住一套公寓,在学区,就在重点中学的旁边。女儿过两年要上中学了。男的有个想法:女儿上中学前把他的这个单元租给前妻,这样可以方便女儿上学。他不想和女儿同住,一是习惯了他自己来去自由,二是前妻能更好的照顾女儿。好奇的,我就直接说了,这个男的是我现在的男朋友。问题1:你们觉得他这样做有什么问题吗?问题2:如果你是这个前妻,你会租住在前夫的房子里吗?问题3:作为现任,我应该支持这种安排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