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允许的吗?我发觉在我本来应该上庭的日期,我的律师有另一个hearing,是个索赔5亿的class action,他还是第一律师(有几个律师)这是可以的吗?网上有说有些律师会这么排期,因为通常至少有一个案子不会上庭,可这样不是不负责任吗?算negligence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