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全家四個人,兩個大人兩個女孩10歲及12歲坐在州立公園裡面的椅子上被S U V撞進來,小女兒上救護車去了ER 因為兩個小腿都受傷。照過了X光,據醫師的說法,並沒有很明顯的骨折,但是必須跟骨科專科預約並做進一步的確認。其中一個比較大的傷口也在急診室內縫合。我想請問的是,針對小孩的意外需要找什麼樣的律師?找律師的同時又有什麼要注意的事項?除了要告肇事者以外,可以告州政府以及City嗎?另外我個人感覺,這很有可能是所謂的 Asian hate 但我們無法證明。另外,肇事者是一個老白男,不知道有沒有酒駕,但是他從頭到尾他都有配合警察做報告,並未逃跑。到最後他來道歉,據他的說法是他想踩剎車但卻踩著油門。請大家在這裡幫忙出出主意。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