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少杰
邓小平为“反右”运动做过一个著名的辩护:
“一九五七年反右派斗争还是要肯定。三大改造以后,确实有一股势力、一股思潮是反社会主义的,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反击这股思潮是必要的。我多次说过,那时候有的人确实杀气腾腾,想要否定共产党的领导,扭转社会主义的方向,不反击,我们就不能前进。错误在于扩大化。”
在这段辩护词中,第一句话为整个运动定性,随后几句话都是为第一句话做论证;最后一句话仅七个字,承认这场运动有扩大化错误,意思是说原本一件好事被搞得有些过头。
整段辩护词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八个字:一句是“基本正确”,一句是“有所不足”。也就是说,其正确的方面是其“质”的方面,其不足的方面是其“量”的方面,故在总体上应予以肯定。
邓小平的这段“1980年3月19日同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成了执政党给“反右派斗争”定性的“最权威的说法”,成了官方定论。
不过,这个“最权威的说法”是大有问题的,既有含混不清、似是而非的问题,也有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问题。
其间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什么叫“扩大化”?这个“扩大化”究竟扩大化了多少呢?
按执政党自己提供的数据,在被打成“右派”的五十五万人中,竟有五十四万多人被“改正”,只有五千人或尚待甄别或维持原判。能被执政党“坐实”为“右派”者寥寥无几,其中全国知名者仅数人。
显然,用这个涉及寥寥无几的人的“罪名”,来为那个涉及许许多多的人的大案定性或冠名,是无论如何也说不通的。这就如同把一张只有三五个“黑点”的白纸硬说成是一张“黑纸”一样,已近乎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了。这不仅违反了普通人所具有的加减法常识,也违反了执政党所信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有关质量互变规律的学说。
在这段辩护词中,邓小平还做了一些论证,一些很难站得住脚的论证。
论证之一:之所以要反击“右派”,因为,“有一股势力,一股思潮”,反对“三大改造”,反对“社会主义”。
可问题是,后来邓公自己所力倡的“改革”,也是在一定意义上否定“三大改造”,至少是在试图恢复某些已被“三大改造”否定了的东西。
例如,他支持“包产到户”,可以说是在试图恢复某些已被“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所否定了的东西,即是把通过“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集中起来的土地再分给农民“单干”。
同理,他赞许“个体户”和“民营企业”,也可以说是在试图恢复某些已被“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所否定了的东西。例如,他所力保的安徽“傻子瓜子”,若是搁在五十年代,则不是属于“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就是属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对象。
显然,邓小平这是在搞双重标准:只疾言批评“右派”对“三大改造”的否定——限于言辞的否定;而并不妨碍谈自己也将对“三大改造”予以否定——付诸行动的否定。
另外,邓小平还曾坦承:自己过去对于“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的“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
按照理性主义的理路,邓小平的这种“不是完全清醒”的认识,不足以使他能够十分确定地断言:赞成社会主义就一定是正确的,反对社会主义就一定是错误的。可实际情况是,他对这个他“不是完全清醒”的问题,却做出了他已是完全确定的结论:先一口咬定“右派”就是“反社会主义”,就应予以“反击”,再据此咬定五七年“反右”运动“还是要肯定”。显然,在这看似完全确定的结论里,是有许多臆断成分的。
论证之二:之所以要反击“右派”,是因为“那时候的人确实杀气腾腾,想要否定共产党的领导”。
若说五七年的秀才们言辞激烈,尚为可信;若说他们“杀气腾腾”,就有些夸大其辞了,甚至是在搞栽赃陷害了。例如,当时被认为是最显“杀气”的大右派葛佩琦的言论,即“要杀共产党人”的言论,就是经“断章取义”且“横加篡改”而炮制出来的。
“右派”们即便真的说了“想要否定共产党的领导”的话,只要不付诸行动,不搞杀人放火,不搞武装暴动,也至多是思想问题、言论问题,故不应受到法律意义上的惩处。
比如,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只是说了他“想要”发动世界大战的话,就把他送交国际法庭予以惩处。
同理,我们也不能因为一个人只是说了他“想要”否定共产党领导的话,就把他打入社会底层,剥夺他们的一系列公民权利:或批斗他,剥夺他的人格尊严;或开除他,剥夺他的工作权利;或流放他,剥夺他的居住权利;或拘押他,剥夺他的人身自由;甚至将他拘押致死、剥夺他的生命权利。而这一系列的“剥夺”,正是邓小所断然肯定的那个“反击”的实际内容。
论证之三:“不反击,我们就不能前进。”言下之意,反击了“右派”,我们就能前进。
可是,事实又是如何呢?事实是,“反右”一年后,我们便“前进”到“大跃进”中去了,进入了饿死数千万人的所谓“三年困难时期”。在此之后,通过继续“反右”,我们又“前进”到“文化大革命”中去了,陷入了祸害整个民族的“十年浩劫”。邓小平本人也在此“浩劫”中经历了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先是受创沉没,继而蒙羞浮起,终又受创沉没……
显然,邓小平的这段为“反右”运动辩护的话,是强词夺理的,并已强词夺理到不顾及基本史实的地步。这个所谓最权威的结论语,实为最蛮横的狡辩词,并很有可能作为最经典的荒唐话而载入史册。
人们不禁要问,邓小平这个头脑十分清楚的人为什么会说出如此胡搅蛮缠的话呢?
一个可能是最具有说服力的解释,就在于邓小平因自身与这场运动有很大干系而难以客观地正视它、评说它。
毛泽东发动“反右”运动,不仅自任统帅,主持制定大政方针,还让邓小平做了副统帅,即所谓“前台总指挥”,全面负责落实这些大政方针。
邓小平则不辜负毛泽东的重托,克尽厥职,不遗余力地替毛泽东分担“反右”重任:既事无巨细地帮毛泽东统筹安排,在前台具体指导“反右”运动;又振振有词地为毛泽东论说一切,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总评“反右”运动。
权力不仅应与事功相匹配,还应与责任相匹配。有多大的权力,就不仅应做出多大的事功,还应承担多大的责任。
毛泽东让邓小平当上了“反右”运动的副统帅,不管他当时是怎么想的,事实上就是让邓小平为这场运动,不仅要做出仅次于他毛泽东的事功,还要承担仅次于他毛泽东的责任。日后若要追究这场运动的历史责任,第一个要追究的当属统帅毛泽东,第二个要追究的就属副统帅邓小平了。
也就是说,在“反右”问题上,毛泽东与邓小平共进共退、共荣共辱:若是肯定“反右”运动,就是既肯定前者也肯定后者;反之,若是否定“反右”运动,就是既否定前者也否定后者。
毛泽东的这一人事安排,不仅收效于当年如何实施“反右”决策事,即得到了邓小平的鼎力相助;而且收效于数十年后如何评价“反右”性质事,即获得了邓小平的竭力辩护。
可见,邓小平为“反右”运动作辩护,也是在为他自己历史作辩护,因而也就难免会辩护成上述那种强词夺理状,乃至蛮横无理状。
另外,还有一个以往人们不大注意的问题,就是按照政治运作程序,若是要彻底否定“反右”运动,就必须正式推翻有关这场运动的结论;而这个结论就是邓小平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代表中共中央做出的并获会议通过的《关于整风运动的报告》;而若是要正式推翻这一结论,也必须经由中共中央全会一级组织做出相应决议并予以公布;而若是要做出相应决议并予以公布,就必然会带来这样一些后果:
一是会彰显邓小平在这场运动中所曾扮过什么样的角色、以及所应负有什么样的责任;
二是会迫使邓小平为此而必须说上一些认错的话、道歉的话。
显然,这前一方面的后果是邓小平极不愿意看到的,这后一方面的后果则是邓小平极不愿意做到的,故而都是此公竭力要规避的。
赵紫阳在软禁期间曾与他的老战友宗凤鸣议论过他们的老首长邓小平,就此公硬是不给“反右”运动平反事做过一番评论:几十万“右派”都改正了,只剩下几个人没改过来,他还坚持“反右”运动应该肯定。这说不过去嘛,没有道理。
赵紫阳还说:他这个人很注意自己的形象,凡是有损自己形象的事,是坚决不做的,即使这件事是正确的,也坚决不做。
赵紫阳还多次谈到:邓小平定下的事,你就得执行,不能反对。他就是这样性格的人。
在笔者看来,赵紫阳所谓邓小平的“这样性格”,颇得毛泽东的某些遗风,即那种“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的遗风。
他为了保证那场曾由自己直接领导的“反右”运动“还是要肯定”,就硬是不给几个人平反,再用这几个人的案情,去给那整个涉及几十万人的大案定性。
结果,这就使得许许多多的“右派”在蒙冤受屈二十余年后,至多只能获得“改正”,而不能获得“平反”。这也就意味着他们不能获得包括邓小平在内的整人者所应给予的道歉,以及整人机关所应给予的赔偿。邓小平如此行事很难不让人理解为:他宁可不给蒙冤受屈二十余年的数十万人彻底平反,也不叫“自己的形象”受到任何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