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是:听其言,观其行。其实,就是指:一个人,无论其说得如何再其好听、再煽情,都不妨再耐心等一会儿,给其有点时间,可观察其付诸于行动后,再检验看其实践的效果如何。这就类似“让子弹飞一会儿”,看能否真的如其所天花乱坠之承诺的那样击中靶的。否则,就是虚假之货不对版、或忽悠人的假货赝品。
故,根据通常法理定义,任何以有悖于常伦法理法规的手段所启动而为之的事情,即便其在行进过程中,肇事者欲再如何粉饰和美化其行为动机或目的,也根本无法摆脱其法理本质上已属违法违规、悖论道德而非正当性可言。为何这么说?因为,假设以违法犯罪为动机入手的贩毒分子,得手发大财之后,他们再来任何所谓“慈善捐赠”行为,实质已经孕育了其非法资金来源之“洗钱”的性质了。任何官方法理机构,都将根本不会认可其正当性。其道理逻辑,就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