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继兴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是1951年11月全国开始“三反”运动后揭露出来的第一大案,也是新中国的第一腐败大案。
他俩的贪污罪行是在1951年11月中旬,在河北省委召开的第三次党代会上被揭发出来的。
根据刘青山、张子善的严重犯罪事实,河北省委建议省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逮捕,华北局接到省委的请示后,经讨论并报请周恩来总理批准,决定将他们逮捕法办。
11月29日,华北局向毛主席、党中央作了关于天津地委严重贪污浪费情况的书面报告。
11月30日,毛主席在为中央起草的转发这一报告的批语中指出:“华北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常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12月2日,从维也纳参加世界青年和平友好联谊大会归来的刘青山一下火车,即被逮捕。被捕前,刘青山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
同案的张子善也在11月29日先期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