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fang2021-11-02 17:28:15

大饥荒

1959-1961年的中国人口

曹树基

目录

 

一、资料与方法

  1、对前人成果的评述

  2、本文的资料与方法

二、人口的“非正常死亡”

  1、江苏

  2、浙江

  3、安徽

  4、江西

  5、湖南

  6、湖北

  7、福建

  8、广东

  9、广西

  10、贵州

  11、云南

  12、四川

  13、山东

  14、河北

  15、河南

  16、陕西

17、甘肃

  18、其他地区

三、讨论

四、附录

附表1、1953年、1964年和1982年中国分县分府普查人口

附表2、地方志所载1953-1982年中国分县分府人口

附表3、1954-1965年安徽分县分府出生人口与死亡人口

附图1、1959-1961年全国各地非正常死亡人口比例

五、参考文献

后记

 

一、资料与方法

 

1、对前人成果的评述

关于1959-1961年中国人口的非正常死亡,有关研究已有多种。彭尼· 凯恩(Kane, Penny)在他的著作中对以前各家研究进行了详尽的评述,其中包括对于死亡人口的估计,兹不赘言。此后,又有杰斯帕·贝克(Jasper Becker)利用一大批新的资料,包括各种回忆录、自传性的小说、在海外流传的中共文件以及他自己的调查,详细描述了各地的灾荒情形。对于人口死亡的数量,也有归纳性的说明。在中国大陆方面,曾任中国统计局长的李成瑞发表论文,比较西方人口学家与中国人口学家的几种分析,阐述了自己对于不同分析方法和数据的观点。

中国政府至今没有公布三年大饥荒中人口死亡的确切数据。学者们的推测或估计,主要是以1953年、1964年、1982年的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或辅以1982年“千分之一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以及其它各种数据进行的。各种研究方法得出的结论相差太大,有必要对其进行简短的说明与评论。

 (1) 1984年,安斯利·科尔(Ansley J. Coale)根据三次人口普查资料及1‰生育率抽样调查资料,测算两次人口普查间隔的历年出生人口和历年死亡人口,按线性趋势算出1958年至1963年的线性死亡人数,再与估算的实际死亡人数相比,求得超纯线性死亡人数2700万。在上引文中,李成瑞指出科尔的研究存在若干缺陷,经过李成瑞修正后的中国人口非正常死亡数约为2200万。1987年,彭希哲(Peng Xizhe)利用同样的资料,讨论各省人口的出生率、死亡率与粮食供应的关系。虽然彭文讨论的不是人口死亡数本身,但是彭文还是给出了2300万非死亡人口的估计数,但正如他自己所说,这一估计是相当粗略的,有待进一步研究。 

(2) 1986年,蒋正华根据三次人口普查资料以及三次人口普查所取得的年龄、性别数据,编制了1953年到1981年历年的完全生命表,根据这些生命表推算出生率和死亡率,并据此估算历年死亡人数,再根据预期寿命的变化,估算正常死亡人数,用历年死亡人数减去正常死亡人数,所得即是非正常死亡人数。与西方学者同期的研究相比,李成瑞认为中国学者蒋正华的研究方法更具科学性,蒋正华认为大饥荒中中国非正常死亡人口大约为1700万。

(3)1993年,金辉采用了另外两种完全不同的分析方法。第一种方法,他根据中国政府公布的1953-1966年历年人口统计数,指出1960和1961年,中国人口净减少1348万;又按照中国政府公布的出生率,计算出1960年和1961年的出生人口合计为2568万,根据1956和1957以及1962-1963年平均死亡率作为1959-1961年的正常死亡率,估算出此两年中正常死亡的人口约为1395万。

出生人口-正常死亡人口+总人口减少值=非正常死亡人口

据此式,2568-1395+1348=2521 ,即1960-1961年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可能达到2521万。按照同样方法计算,如加上1959年,三年间中国大陆的非正常死亡人口不低于2791万。

金辉认为,总人口减少值也不可靠,因为,在乡村人口锐减的同时,城市人口仍然是增长的。扣除城市人口增长数,中国农村非正常死亡的绝对数字,就比统计意义上的全国非正常的总数还要多出680万。将总人口减少值修正以后,三年灾难中,中国农村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就可能达到3471万。

金辉的另外一个研究方法,即假定1964年的人口普查数据是真实的,又假定中国政府公布的1961-1964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也是真实的,用年平均增长率回溯,1961年底的中国人口只有64645万,比公布的65859万少了1214万。同样,以中国政府公布的1959年底数据为基数,按公布的1960年和1961年的增长率计算,得到的结果也较1961年公布的总人口多1295万。取1214和1295的均值,得1255万(金辉得到的数值为1278万,有误,本文修正,最终数据亦加修正)。金辉结论,1961年的政府公布数据抹掉了这1255万人口,如是,1959-1961年的三年灾难中,中国的非正常死亡人口高达4040万。

(4)原中共中央体制改革研究所的陈一咨披露,体改所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大约有4300万-4600万人死于饥荒。陈氏称,另有一份提交给中央最高领导的资料说,死亡人口可能高达5000万-6000万。在与杰斯帕·贝克的会谈中,陈一咨还回忆了各省死亡的人口数,并称这些数据是绝对可靠的。 

在我看来,在上述第一项研究中,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可能不适合大饥荒死亡人口的研究。样本分布的均衡与不均衡,样本量的大小,饥荒地区对于死亡人口的有意隐瞒,都可能导致研究的失误。在上述第四项研究中,陈一咨披露的资料中,有些省的数据是可信的,有些则是不可信的。原因不明。

最值得讨论的是上述第二项研究。在这项研究中,蒋正华、李南发表的两篇论文资料并不一致,其原因在于第二篇论文对在历年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的漏报进行了估计。在上引文中,李成瑞对蒋正华的研究进行评述,只是他所引用“蒋正华资料”与蒋正华、李南上引两文的资料皆不相同,介于两组资料之间,可能是对0-1岁死亡的婴儿年龄进行标准化处理所致。有关这一计算过程究竟由谁并在哪篇论文中完成的,李成瑞文没有交待,本文无法追究。根据蒋正华三组资料中的历年人口死亡率进行分析,三年大饥荒中全国非正常死亡人口为1650-1790万,平均为1711万,与蒋正华根据生命表所得1700万非正常死亡人口数接近。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死亡率计算得出的非正常死亡人口为1500万。蒋正华资料对于国家统计局资料的修正,可能仅仅是对死亡漏报人口的修正。

从理论上说,用人口出生率减去人口死亡率,即得人口自然增长率。在没有规模性的跨国境人口迁移的背景下,人口自然增长率就是人口增长率。从理论上说,只要统计口径一致,根据人口增长率和上一年的总人口,就可以计算出下一年的总人口。然而,无论是采用国家统计局公布资料,还是采用蒋正华的三组资料,所得1959年以后历年总人口皆比国家统计局公布人口多400万-700万。另外,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历年人口数中,1959年人口多于1960年。这一资料与中国的社会现实是吻合的。而在其它四组资料中,1960年人口多于1959年。很明显,灾前或灾中人口死亡率的人为篡改,是导致这一系列错误发生的根本原因。

比较而言,上述第三项研究,即金辉的研究,方法上是比较可靠的。这是因为,这一方法可以有效识别作伪者对于人口死亡率数据的伪造。也就是说,如果有人通过降低人口死亡率来隐瞒非正常死亡人口,那幺,通过计算出生人口,便可使降低死亡率的作伪手法暴露无遗。要知道,对于人口数据的某些编造者而言,降低人口死亡率数据往往是他们唯一的作伪手法。

不過,金輝的第一項研究將中國城市人口的增長另作統計,是不妥當的。因為,金氏公式的第一項“出生人口”,已經包括城市人口。由於大多數城市保持正常或稍低的人口出生率,才使得就全國而言,大饑荒期間的人口增長率仍然超過正常的人口死亡率。不僅如此,有相當多的中小城市,甚至省會城市,也經歷規模性的人口死亡。籠統地將城市排斥在災區之外,是不妥當的。

在我看来,中国政府公布的历年人口增长率和死亡率数据,需要得到地方数据的配合或支撑。也就是说,只有将研究深入到省以下的政区,才有可能做到这一点。鉴于此,本文拟对金辉的研究方法进行修正,并应用于省以下区域研究中。区域人口研究的过程更加复杂,需要考虑的因素也更多。

 

2、本文的资料与方法

至今为止,各省新修地方志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并且出版,而《人口志》又是每本新修地方志必备的内容。之所以不能通过新修地方志资料的累加来重建大饥荒中的死亡人口,是因为许多地方志中并没有历年人口数据的记载,即使有,对于其可靠程度的确认也还是一个问题。本文的研究证明,在经历了人口大规模死亡的地区,地方政府公布的数据有许多是不可靠的。企图通过各个地区人口死亡数相加的方法来完成本项研究,是不可行的。

本文主要采用1953年、1964年和1982年全国各市县人口普查数据作为分析的基础。再通过各地地方志中记载的历年人口数,计算出各地灾前、灾后的人口增长速度。以1953年和1964年普查人口为基础,根据灾前、灾后的人口增长速度,即可求得1958年和1961年的人口。用1958年人口减去1961年人口,所得净减少人口,此即非正常死亡人口的一部分。

关于1953年和1982年人口普查的准确性,学界已经没有太多的疑问,只有1964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杰斯帕·贝克认为,在许多省,对于大饥荒负有责任的官员仍在掌权,他们完全有可能更改普查数据。我认为这是一种基于逻辑而不是基于实证基础上的推测。根据这一逻辑,为了掩饰人口的死亡,饥荒地区的地方政府只能虚增1964年的人口。然而,这一虚增的代价是,1964-1982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必定会低于正常值,而事实上,这种异常在我的研究中从未发现过。地方志中披露的历年人口统计数据及相关的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人口迁移数据,大部分是真实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虚假的。在人口死亡的较多的地区,更是如此。具体分析,详见下文。

本项研究共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鉴于1953-1982年间中国县级政区的巨大变化,本文采用清代的“府”级单位作为分析的基本政区。清代的府是统县政区,通常包括几个县或十几个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专区”类似,但并不能完全对应。采用这一稳定的分析单位,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县级政区变动所造成的误差,即府境之内的县界变动不予考虑,仅对跨府的县界变动给予调整。这样,一个县可能属于一个府辖,也可能属于两个或三个府辖。府辖县的数目可能是整数,也可能是小数。由于一府之中不同县域人口的死亡规模不同,有些县份出现了大规模的人口死亡,有些县则无,所以,有些讨论还必须深入县域进行。

有读者提出,为何不能采用1953年的“专区”,而却采用清代的“府”作为稳定的分析单位?笔者的考虑有三。其一,对于样本的数量和分布而言,“专区”的范围过大,用于推论和计算,准确性难于保证。另外,就我个人而言,相对于清代的“府”,1953年的“专区”范围更不易把握,标准化过程中产生错误的概率更大。其二,19世纪后半叶,太平天国战争、西部回民战争和光绪初年北方地区的大旱灾,造成1.2亿人口的死亡。一个世纪以前的大灾难与1959-1961年的大饥荒究竟有何联系,是我关注的一个问题。这一问题,只有在一个统一的区域框架中才能得到解决,舍此别无他途。有关清代各府的人口死亡研究已经完成并出版,本项研究只能以此为基础。关于一百年来两次大灾荒之间的相互关系,详见本书第三部分的专门讨论。

第二,在政区不变的前提下,如果某地1953-1964年的人口增长速度大大低于1964-1982年,则说明该地在1959-1961年间遭受了较大的人口损失。因为,在那些没有经历大饥荒或饥荒程度较轻的地区,如江西、山西、陕西(关中与陕北)等地,两个时段的人口增长速度是大致相当的。通过这一方法,即可有效地判断大饥荒发生的地区和规模。

如果某地1953-1964年人口增长速度低于1964-1982年,但却达到、超过或接近20‰,这就存在两种可能,其一,不存在人口的规模性死亡,其二,存在人口规模性死亡。本文根据地方志的记载加以确认。

在周边皆为大饥荒地区的地区,即使某县1953-1964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高于1964-1982年,也可能存在人口的规模性死亡。通过查阅各地地方志,并根据政区变动及人口迁移等情况,可以做出正确判断。

第三,地方志只会隐瞒或缩小灾情,却不可能夸大灾情。对于地方志中记载的灾情,可以作为灾情的最低程度来理解。许多灾区县公布的历年人口数据是不完全的,数据内涵也是不相同的,引用时需要特别加以注意。例如,与人口普查数据不同的是,地方志中的数据多为年末统计数据,且政区大都经过细致的等面积处理,据此而得出的人口增长速度,已经基本排除了因政区调整造成的误差。有些地区也可能采用1953年或1964年人口普查数据,附表2用斜体字加以标识,计算时予以修正。也有些地区未采取统一的政区标准,计算时也必须予以调整。根据一府之中若干县的灾前人口增长速度,可以推得全府的灾前人口增长速度,从而求得灾前人口。县级资料越多,结论就越可靠。

第四,地方志不仅记载历年人口,而且记载历年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在一般情况下,两套数据是吻合的。在不存在迁移人口的前提下,用人口出生率减去人口死亡率,所得人口自然增长率与根据人口总数求得的人口增长率或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一致。然而,在一些经历了大规模人口死亡的地区,地方志所记载的灾前、灾后人口与人口出生率与死亡率,完全不能对应。如在安徽省的一些地区,灾前人口被缩小,以至于灾前的人口增长率,低得使人不能相信。在全国许多地方,灾后两年的人口往往被夸大。以至于在一些地区,1963年,甚至1962年的人口,已经接近或者超过1964年。 有意思的是,在一些地区,灾后人口总数是虚报的,而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数据却是真实的,因为,人口出生率与死亡无关,而人口死亡率基本正常,县志作者没有作伪的必要。据此,我们可知灾后的人口增长率。

众所周知,灾后几年中国的人口增长速度,要比1964-1982年间的人口增长速度快许多。灾情越重,灾后几年的人口增长速度往往越快。这一规律,也可以作为判断灾后统计数据真伪的标准之一。在个别灾荒之后连续遭受饥荒的地区,由于人口大量外迁,可能造成例外;在没有经历大饥荒的个别地区,也可能会有例外。在人口死亡规模较小或没有死亡的地区,地方志所记载的灾后人口数据相当可靠。灾情严重的地区,地方志所记载的灾后人口数据则往往虚报,对于这类地区的人口数据,需要认真甄别后使用。

第五,在一般情况下,大饥荒从1959年年初开始,至1961年上半年或年底结束。也有些地区的人口规模性死亡,始于1958年下半年,或结束于1960年年底,或延续到1962年。根据地方志记载的历年人口数,求得历年人口增长率,当人口增长速度迅速下降,即意味着大饥荒的发生。当人口增长速度迅速上升,则意味着大饥荒的结束。本文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第六,将大饥荒时期超过正常死亡人口的自然增长人口当作灾前人口的一部分。这样,在确定灾前、灾后时点时,即使将时间定得宽一点,也不会造成对于死亡人口低估或高估。

关于这部分人口的计算,可以徐州府境为例加以说明。在邳县,1958-1960年人口出生率分别为25.04‰、17.65‰和17.87‰,平均每年为20.1‰,1957年和1962年的人口死亡率分别为10.71‰和6.19‰,平均为8.45‰。三年合计,人口出生率超过正常死亡率约35个千分点。依同样方法计算,宿迁超出26个千分点,萧县超过9个千分点。加权平均,三县三年大饥荒中人口出生率超过人口正常死亡率大约23个千分点,即每年平均约7.7个千分点。为了计算的简便,可以认为,在徐州府,三年大饥荒中超过正常人口死亡率的出生人口,大约占1960年人口总数的23‰,合计约有人口13.9万。

第七,有些地方志记载了历年迁入人口与迁出人口,多数地方志没有此类记载。然而,如果地方志所载历年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和历年人口总数是正确的,可以根据这三项数据求出净迁移人口。

第八,用某地灾前人口减去灾后人口,再加上大饥荒时期超过正常死亡人口的自然增长人口以及净迁移人口,就是这一地区的非正常死亡人口。为了便于计算,以市县为单位,非正常死亡人口小于0.1万者不计入。

第九,在一些人口死亡规模较小的地区,利用上述方法也不可能发现非正常死亡人口。本文采用个案分析的方法,利用地方志所载历年人口数和历年人口死亡率数据,将各县市非正常死亡人口累加,得出各府的非正常死亡人口。这一做法的缺陷是过度依赖地方志,当地方志的记载不详或找不到足够多的地方志时,就有可能造成遗漏。只不过,这类地区人口死亡的规模不大,即使存在遗漏,遗漏的人口也不会很多。

即使在人口死亡较多的地区,也可以根据市县志记载的人口死亡率进行非正常死亡人口的推测,并将结果与和根据人口增长速度计算所得非正常死亡人口数进行对照。在人口数据相对完整且数据质量较高的地区,两种研究方法所得结果是基本一致的。

第十,1958年有大批农民进入城市。对于所在各县而言,他们的户籍已从1958年年底人口统计数中消失。在大多数情况下,本文根据各县人口统计数据计算灾前人口,会造成事实上的人口增长速度之低估。在这种情况下,本文通常将1953-1957年的人口增长速度作为1953-1958年的人口增长速度。如果样本包括城市,则按实际人口计算1953-1958年人口增速。灾荒之后,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从城市遣返还乡,导致灾后三年人口的高增长。本文通常按历年人口数据确定灾后人口增长率。

第十一,对于一个“府”而言,其中心城市的迁入人口主要来自周边农村,因此,本文在计算以府为单位的人口非正常死亡时,并不将城市剔除,除非这一城市人口增长速度正常,且无规模性的人口死亡。这样一来,因城市化而导致的人口迁移就可以不加以专门的讨论。

第十二,在结束每一个府的死亡人口数的讨论之后,还根据各种地方志中《大事记》的内容,讨论各地的饥荒及人口死亡。如无记载,则不讨论。另外,本书将计算结果绘制成地图。分别见附图1和附图2。底图依据谭其骧师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八册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各省分府地图的GIS电子版制作。事实上,目前尚无人编制1953年各省“专区”地图,遑论可供研究者所用之电子地图。

总之,本文的主要思路是,以1953年、1964年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利用地方志所载资料求出各府灾前、灾后的人口增长速度,确定各府的灾前、灾后人口,藉此再求出各府非正常死亡人口。人口普查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是其他任何资料所不可替代的,这是本项研究赖以进行的基础。地方志资料虽然不完整,但从抽样的角度看,却已足够。两套资料的配合应用,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误差,排除错误。可以最大限度地求解大饥荒造成的各府人口损失,揭示那段几乎被埋没的人口历史。

1953年、1964年和1982年中国分省分府人口普查数据及两个时段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详见附表1;地方志中记载的1953-1965年历年人口及1982年人口数据,详见附表2。在一些数据记载不全的市县,补充了人口普查数据后,资料更为完整,可用于各项人口指标的计算。由于篇幅限制,不可能将地方志中有关历年人口出生、人口死亡和人口迁移的记载详细列出。本文征引的此类数据,详见征引文献,读者可一一核对。《安徽省志》第八卷《人口志》所载有关数据,详见附表3。

最后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各省大饥荒发生的时间有先有后,参差不一。虽然灾情主要发生于1959-1961年,但在有些地区,1958年和1962年的灾情相当严重,致灾原因也与1959-1961年相同。各地灾情发生的时间,行文时皆有说明。只是按照通常的说法,本书将三年大饥荒的年份定于1959-1961年。这三年不仅是灾情最重的年份,也是灾情范围最广的年份。

二、人口的“非正常死亡”

1、江苏

以1953年政区为标准,清代的徐州府包括徐州市、铜山、沛县、砀山、睢宁、萧县、丰县、邳县、宿迁和新沂一部分。1953年至1964年徐州府境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11.8‰,1964-1982年则为19.6‰。各县人口的变动不平衡,既有1959-1961年大饥荒的影响因素,也有政区变动的因素。例如,1953-1964年铜山县人口减少过多,沛县人口增长过快,是因两县政区调整所引起。此类误差可以通过两县、多县或全府人口合计的方式来消除。

    在所阅徐州府境各县县志中,《睢宁县志》缺1958-1961年人口数据,《铜山县志》所载数据不可靠,弃而不用。根据砀山、萧县、沛县、丰县、邳县、宿迁六县资料合计,1954-1958年历年人口增长率分别为30.5‰、20‰、21.4‰、23.7‰和18‰。1958年人口的增长速度稍有降低,主要是1958年邳县人口突然停止了增长,人口增长率降至5.7‰。大饥荒可能已经拉开序幕。然而,综合评估,本节仍将徐州府灾前时点定于1958年底。下文类此,不一一说明。

在砀山等六县中,萧县1953年人口为普查人口,即大致相当于1953年年中人口。是年萧县人口占砀山等六县人口总数的近20%,以半年计,则为10%。也就是说,从1953年至1958年,砀山等六县经历了5.1年而不是5年。下文类此,也不一一说明。

从1953年至1958年,砀山等六县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22.3‰。根据另一记载,从1952年至1957年,沛县、丰县、铜山、睢宁、邳县、新沂六县合计,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22.7‰。这两个数据与海州1953-1964年22.8‰人口增长速度基本相同。如下文所述,海州灾情较轻,灾前人口增长的速度与灾情无关。不过,据上引资料,1952-1957年,徐州市人口年平均增长率高达117.2‰,又因徐州市区出现浮肿病人,必须将徐州市的人口变动计算在内。将徐州府辖8.5县人口与徐州市人口的不同权重分别加以计算,灾前徐州府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约为23‰。据此计算徐州府1958年年底人口。

灾后人口增长速度的确定相当复杂。在这六县当中,砀山县1964年年底人口与1964年人口普查数相似,但却少于1961年。不仅如此,从1961-1963年,砀山县人口一直增长着,至1964年突然下跌。萧县1961年人口已经接近1964年,灾后三年中人口似乎没有增长。

1964年砀山县人口的锐减,与灾后人口数据的虚报有关。1964年的人口普查,使得以前的虚报难以维持。人口数据不得不回归真实。六县当中,砀山、萧县属于安徽省辖,其他属于江苏。灾后三年砀山、萧县人口增长速度最低,分别为-9.7‰和2.3‰,就与政区的归属有关。也就是说,不同地区的不同政策,所产生的后果是不同的。《萧县志》记载灾后三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为27.37‰、35.42‰和17.52‰。《安徽省志》第八卷《人口志》记载的砀山县1962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9.56‰。徐州府东部的邳县未遭受1962-1963年的大水灾,1961-1964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25.4‰,与萧县同期的人口自然增长率相近。这一系列数据暗示,三年大饥荒过后,灾区人口呈现较快的增长,绝不是低增长,更不是负增长。

大饥荒结束之后,徐州府境内发生的一个重要事件,是1962-1963年的大水灾。虽然灾情严重,但没有影响人口的自然增长。《徐州市志》记载,1963年年初,徐州地区大部分地区人民生活困难,多数人每天只吃二三两粮,全区六县外流人口多达28.4万,部分重灾社队半数以上的人口外流,浮肿病也发展到19.5万,又称治愈的浮肿病人为27万。“卖儿卖女和人口非正常死亡也有发展”。只不过,由于吸取了三年大饥荒的教训,浮肿病人大部分被治好,外流灾民中有20万人被政府劝回。由于允许人口流动,或者说,对于灾民的外流,政府没有加以制止,人口饿死的情况虽有发生,但要比1959-1961年间好得多。灾后人口的变动就是在这一特殊背景下展开的。

将砀山、萧县排除不计,其余四县灾后三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19.3‰。其中邳县1964年人口稍多于1963年,是0.8万人口外迁所致。宿迁县1964年人口少于1963年,且1964年迁入人口大大多于迁出。人口之减少只能归结为以前人口数据的虚报。丰县、沛县的情况也可能作同样的理解。根据《徐州市志》,1962-1965年,徐州七县市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19‰,虽然低于1964年至1982年的增长速度,但考虑到1962-1963年的大水灾所导致的人口死亡及人口外迁,仍可以接受。最重要的是,这一增长率中已经包括了大饥荒之后城市人口压缩引起的人口减少,人口的城市化迁移与非城市化迁移不需再加讨论。据此测算1961年年底人口。

计算结果,从1958年底至1961年底,徐州府境人口净减少26.5万。然而,净减少人口还不是全部的减少人口。将大饥荒期间超过正常人口死亡率的自然增长人口计入之后,灾前人口还应增加,而减少人口也将随之增加。在邳县,1958-1960年人口出生率分别为25.04‰、17.65‰和17.87‰,平均每年为20.1‰,1957年和1962年的人口死亡率分别为10.71‰和6.19‰,平均为8.45‰。三年合计,人口出生率超过正常死亡率共约35个千分点。依同样方法计算,宿迁超出26个千分点,萧县超过9个千分点。加权平均,三县三年大饥荒中人口出生率超过人口正常死亡率大约23个千分点,即每年平均约7.7个千分点。为了计算的简便,可以认为,在徐州府,三年大饥荒中超过正常人口死亡率的出生人口,大约占1960年人口总数的23‰,合计约有人口13.9万。这样,徐州府境共减少人口40.4万。

1961-1963年丰县及沛县的人口增长,证明劝归的20万外流人口已为所在县登记在册。或者暂时外流的人口根本没有从所在县户籍中排除。由于1962-1964年的人口增长速度低于1964-1982年,让人们猜想这一时期的外流未归人口,不再列入所在县户籍。这也证明,徐州府灾区各县对于永久性外流未归人员的处理,在户口数字上已有所反映。灾后徐州府8万余人口的外流,不会影响本文对于三年大饥荒中死亡人口的分析。

关于大饥荒期间的人口迁移。丰县、邳县和宿迁三县县志有相关记载。《丰县志》称,1960年全县外流吉林、黑龙江、青海、甘肃等地1.4万人口,劝回0.6万,仍有0.8万未归。同年1-5月,从砀山、萧县、山东及其他地区流入的人口近2万,迁入超过迁出。在邳县,大饥荒三年中的净迁出人口为0.9万。在宿迁,大饥荒三年中的净迁入人口约为1.5万。宿迁县人口死亡规模较小,相邻灾区人口可能大量迁入,最大的人口输出地当为灾情严重的徐州府辖各县。这一连串数据告诉我们,三年大饥荒中,虽然徐州府境的人口迁移具有相当规模,但人口的迁入可能大于迁出。徐州府不存在因人口外迁造成的人口减少。如果真的能够确定徐州府境迁入人口多于迁出人口,则非正常死亡人口还要增加。

《徐州市志》称:截止于1959年4月18日,全区(徐州市、丰县、沛县、邳县、新沂、睢宁)发现浮肿病人18万余人,丰县浮肿病人达3.1万人。农民以胡萝卜、红芋、野菜、树叶为主食。1961年8月,中共徐州地委召开全体扩大会议,宣布据不完全统计,全专区非正常死亡人口为7万余人。“不完全统计”一词说明这一数据是一个有保留的最低值。还要说明一点,人口死亡最严重的砀山和萧县,并不属徐州市辖。《砀山县志·大事记》称,1960年春天,人民公社缺粮严重,有一段时间每人每天的口粮只有1两8钱,出现非正常死亡……以黄楼、权集两公社最甚。到底严重到什么程度,没有记载。依上述方法单独计算,砀山、萧县两县非正常死亡人口可能达到18万,宿迁县也不属于徐州地区,非正常死亡人口约1万余。从徐州府境非正常死亡人口中减去砀山、萧县和宿迁三县,所余21.4万非正常死亡人口属于徐州地区辖境人口。徐州地委的统计仅为辖境中全部非正常死亡人口的三分之一。

海州包括连云港、赣榆、沐阳、灌云、东海和新沂县一部分。1953-1964年海州境内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22.8‰,1964-1982年为21.6‰。1953-1964年人口增长速度超过1964-1982年,就可以证明境内没有饥荒或饥荒程度较低。这类地区的死亡人口估算,无法采用人口增长速度分析法。通过对县志所载历年人口死亡率进行分析,仍可以发现饥荒的痕迹。《沐阳县志》中的人口死亡率记载极为混乱,1959年人口死亡率只有1.96‰,令人不敢相信。灌云县1959-1961年的人口死亡率分别为15‰、18.53‰和13.4‰,超出灾前、灾后10‰左右的正常水平,合计非正常死亡人口约为0.8万。按照同样方法计算,东海县1959-1961年非正常死亡人口大约1.2万人。新沂县(1/2)1959年非正常死亡人口0.2万,海州灾区合计非正常死亡人口约为2.2万。《东海县志》称三年大饥荒中,全县共防治浮肿病人3.34万人。可知饥饿仍然是导致疾病乃至死亡的原因。

淮安府包括淮阴市、淮阴、淮安、滨海、涟水、淮阴、建湖、盐城、阜宁和射阳。1953-1964年淮安府境新设灌南、响水、洪泽三县,县界变动颇大。以府计算,淮安府1953-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19.7‰,1964-1982年为21.2‰。据此判断此地可能经历过规模性的人口死亡。查阅灌南、泗阳、滨海、涟水、淮阴、建湖六县数据,其中建湖县的数据最为离谱。1958年建湖县人口增加了5.2万,人口增长率高达99.3‰。是年人口自然增长0.4万,人口净迁出0.6万,人口应当较上年减少0.2万。另外,1958年,滨海县人口增加了近5万,年增长率高达91.1‰,细查之,是年该县非农业人口净增4万。多达4万人的非农人口,在滨海县从事什么职业,尚不清楚。在此之前的1956年,滨海县有部分区域划给射阳,这一调整并没有反映在当年的人口统计数据上,1957年人口增长率只有9.4‰,可能与此有关。1959年,因接受一批来自无锡、苏州的下放干部与农民,滨海县人口增长率仍高达39.6‰。由于迁入人口太多,所以,1957年因区域调整造成的人口减少可以不再讨论。在灌南县,人口的高增长可能与周边区域的不断划入有关。如1957年12月,涟水县有6个乡的人口划入灌南,导致涟水县人口增长率只有9.7‰,而灌南县则达36.6‰。直到1960年,灌南县净增6万人口,增长率高达182.3‰,就是从滨海县划入2个公社的结果。然而,《滨海县志》已无相关记载。此区域早已被调整出滨海县境。鉴于此,三年大饥荒期间的灌南县数据弃而不用。从1953年至1958年,在排除建湖县后,上述五县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27.7‰。

六县合计,1961-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15.8‰。分县而论,灾后数据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泗阳县人口一直呈增长状,直到1964年突然减少了0.4万。滨海县1964年人口少于1963年和1962年,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却保持21‰-23‰的高速度。县志没有记载外迁人口,如果有外迁人口,为什么也是在1964年外迁?建湖的情况与此相同。实际情形应该是,1964年的人口普查使得以前的人口浮夸露出马脚,人口数据的变动才出现反常。不过,按人口普查数据,1964-1982年淮安府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21.2‰,由于1962年和1963年的大水灾,1961-1964年人口增长速度低于1964-1982年,也是可以理解的。

从1958年底至1961年底,淮安府人口增加了16.2万。三年大饥荒中,泗阳县人口出生率超过正常人口死亡率约26个千分点,滨海县62个千分点,涟水39个千分点,淮阴63个千分点,建湖13个千分点,平均为38个千分点。推及全府,灾前人口还应增加23.6万, 全府减少人口7.4万。

关于人口迁移,1959-1961年,涟水、建湖两县净迁出均为0.2万。泗阳县1958-1962年净迁出人口0.4万,估计1959-1961年的净迁出人口也是0.2万。由此推测,三年大饥荒中,淮安府的净迁出人口大约2万人。全府非正常死亡人口5.4万。

盐城地区辖清代淮安府东部诸县及扬州府沿海各县。根据《盐城市志》记载,1960年中共盐城地委通知各县大力医治浮肿病、妇女子宫下垂、消瘦病以及青紫病等,仅盐城县就补助营养经费12万元,大米、食油、食糖若干公斤。这说明,既使在沿海地区,同样不能幸免。由于政区变动复杂,无法作细致区分,兹将全府所辖各县均视作灾区。

扬州府包括扬州市、高邮、宝应、江都、泰县、泰州市、仪征、兴化、东台、大丰和海安县一部分。1953-1964年,扬州府境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8.2‰,1964-1982年为18.1‰,可见灾情相当严重。分县而论,1953-1964年,扬州府沿海诸县如大丰、东台、海安三县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24.5‰,1964-1982年为14.4‰。1953-1964年扬州府非沿海各县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只有2‰,而1964-1982年则有19.5‰。沿海人口的增长既与当地存在大量可供开垦的海涂等资源有关,也与上海市劳改局设立的农场有关。劳改人员的户口迁离上海,归入农场所在地,应是大丰县人口增长迅速的主要原因。由此可知,大饥荒主要发生在扬州府非沿海的西部各县。

关于扬州地区灾前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根据《扬州市志》所载数据计算,1954-1958年只有0.8‰,完全不可信。1990年代的扬州市包括扬州市区、泰州、仪征、兴化、高邮、宝应、靖江、泰兴、江都、邗江和泰县,其中只有泰兴和靖江不属清代扬州府境。1954年底扬州市各市县人口总数为683.7万,而将上述各县1953年人口普查数累加,只有626万。以19.3‰(详下文)年平均增长率计算,1954年底上述各县市合计有人口644.2万,较《扬州市志》所载要少39.5万。县志资料也可以证明这一点。泰县、邗江、兴化、宝应、东台五市县志记载有1953年人口,1953-1958年,四县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19.3‰。另有高邮、江都两县资料不全,暂不讨论。由此可见,《扬州市志》所载各县1954年人口数不可靠。扬州市区1954-1957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高达37.4‰,只是因其人口数较少,不足20万人,对全府人口增长的影响不大。采用上述四县1953-1958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作为灾前人口增长速度也不恰当。因为,泰县和宝应两县1958年人口少于1957年。1958年江苏省的人口死亡率为9.4‰,正常。泰和、宝应两县减少的人口不应当视作死亡,而是外逃或迁入了城市。在兴化县,1958年春荒导致外流农民多达5万多人次,遍及三省15个县市,兴化县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劝阻。在泰县,因毗邻泰州市,1958年减少的人口有相当多的部分迁入泰州。泰州1958年从农村招收8518人,1959-1960年遣返6746人回乡。1953-1957年四县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24.2‰,加上东台县,则为24.9‰。这一计算,实际是将迁入城市的人口视作在乡人口。如上文所说,区域内的城市与乡村合并计算,如扬州市和泰州市已被计入灾区,另外,入城农民的绝大部分在灾后被遣返还乡,而灾后的人口增长速度主要是根据人口年平均增长率确定的,特殊情况例外。采用这一计算口径,就可以不考虑农民的进城与回乡。不过,由于兴化县1958年的人口减少并不是农民进城所致,所以,灾前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只能定于21%。

扬州市1961-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只有8.3‰。根据《扬州市志》的记载:1962年为14.27‰,1963年为22.47‰,1964年为27.68‰,三年合计约为20‰。采用县志资料,邗江县1964年人口少于1960年,可能为政区调整所致,暂不讨论。泰县、兴化、宝应三县1961-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8.7‰,而三年中的人口自然增长率约为24‰。江都县的情况相同,三年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6.5‰,而人口自然增长率约为15‰。作为对比,大丰、东台两县的情况有所不同,在三年大饥荒中,大丰县未受损失,东台县人口死亡规模不大,所以,灾后三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31.49‰和25.08‰,基本正常。这两个数据又与三年中各自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吻合。对于确定灾后的人口增长速度,到底该采用哪一种数据呢?这就需要认真讨论两个相关问题:人口迁移与人口登记。

据《扬州市志》,1959-1964年,扬州地区农村外流人口(累计)达到49.16万,仅1959年即达10万人,其中兴化县最多,约3万人,其次江都,1.3万人,其他各县也有数千人。大部分流向上海、苏南和赣北,也有流向东台一带的。1962年9月,扬州全区遭受特大暴雨和强台风的袭击,庄稼被淹,房屋倒坍。当年全区外流人口10万人,1963年外流12万多人,1964年外流3.67万人。据此计算,1959-1961年的外流人口约为25万人,1962-1965年约为24万人。政府派员前往灾民流入地进行劝返工作,至1961年底,累计劝回13万人,尚余12万人未归(其中兴化流入东台的就有1万余人)。至1963年3月以前,1962年以来外流未归的尚有8.02万人,合计全部外流未归人口约20万人。当年3月,专署副专员带50名科局级干部,动员回归及春耕自动回归近5万人。1964年全年外流人口3.67万人,全年回归9.21万人。迁入与迁出相抵,回归了10.5万人。尚余9.5万人口外流未归。扣除迁往东台县的不计,大约只有8万多人外流未归,其中大部分都是宝应县人。

一些县志的记载支持这一观点。1958-1964年,邗江县的净迁出人口为3611人,兴化县净迁入人口为9592人,两县合计迁入多于迁出。可见,除了宝应县以及其他几个县外,人口的迁出与迁入已经大体平衡。由于《扬州市志》在讨论外流人口的同时,没有讨论迁入人口,所以,到1964年,扬州府的净迁出人口应当不足8万。

1950年代中期,常规性的外流人口并不为地方人口统计所记载。以兴化县为例,1960年代以前,每年秋收之后,该地一些农户每到秋后即用土砖封门,全家到江南帮工,拾荒,做小生意或做流动匠人,也有的沦为乞丐。既然是秋后外流,那么,他们多半在春耕前就会返乡。属于不定居的流动人口。遇灾逃荒已经成为当地灾民的一种生活方式,并不意味着当地人口的真正减少,也不对统计数据产生影响。《扬州市志》的作者不明白这一点,将这批人口计入外迁人口。外迁者主要迁入苏南及上海,其中迁入上海的多达27.6万。所以,1954年的683.7万人口,1955年降为655.4万,减少31.9万。

随着户籍制度的逐渐严格,逃荒性质的人口外迁见于县级人口统计。据《江都县志》,1959年和1960年净迁出8.8万人口,两个年份的人口减少即是由人口自然减少和外迁人口两部分组成。1960年底江都县人口为72.4万,1961年为72.7万,这年人口自然增长数为-0.8万,推测净迁入人口约为1.1万。1962年人口增至74.6万,其中属于自然增长的有0.8万,推测净迁入人口也是1.1万。1963年人口降至73.4万,扣除自然增长的1.3万人口,推测外迁人口多达2.5万。依同样的方法计算,1964年的外迁人口还有1.5万。又查《扬州市志》,按照当年行政区划,1963年至1964年扬州市区人口从22.1万增至22.4万,不存在因政区变动从江都县划入人口的可能。另外,《高邮县志》也称,从1959年至1964年,全县净迁出人口为6.7万。《江都县志》、《高邮县志》的记载为真,则意味着《扬州市志》有关外流人口回归的记载为假。

《扬州市志》记载1961-1964年全市人口分别为626.9万、635.2万、637.7万和642.6万,三年人口增长率分别为13.2‰、3.9‰和7.7‰,如果说1962年和1963年的人口低增长是人口外流所致,1964年的人口低增长则无法用同样理由来解释。因为,如上所述,1964年的回归人口已经大大超过外流人口。据此可知,《扬州市志》所载历年人口数据和文字表述存在很大的矛盾。比较而言,县志的记载是真实的。

由于邗江县1964年人口少于1961年,此数据只能弃而不用。将泰县、兴化、宝应、江都、东台五县合计,灾后三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11.8‰,将泰县、兴化、宝应、江都四县合计,只有8.2‰。采用《扬州市志》所载历年人口计算,灾后三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8.3‰。扬州市不包括东台,但东台又属于灾区,所以,扬州府境灾后三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可能为10‰。依此测算扬州府灾后人口。

从1958年底至1961年底,扬州府境净减少人口约48.8万。将邗江、兴化、泰县、宝应、江都、东台及扬州市区合计,三年中人口出生率超过正常人口死亡率约16个千分点,即扬州府灾区各县三年大饥荒中超出正常死亡人口的出生人口为10.3万。扣除迁入东台县的人口不计,正与扬州府境1961年底外流且未回归的人口数相当。在扬州府,净减少人口即非正常死亡人口。

如果以灾后三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作为灾后扬州府境人口增长速度,扬州府的净减少人口多达82.5万,用此数减去三年大饥荒中的净减少人口,所得21万人口即为1964年外流未归人口,即从1958年春荒以后外流未归人口。由此可见,《扬州市志》所称外流人口基本回归,是不真实的。

通州包括南通市、南通县、如皋、如东、泰兴、海安县一部分和扬中县一部分。通州1953-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8.7‰,1964-1982年为13.3‰。人口的规模性死亡是显然的。《南通市志》所载人口数据,包括南通市(含南通县)、海安、如皋、如东、海门、启东六县。海门、启东属于清代海门厅,排除不计,再加上泰兴和扬中县人口的三分之一,减去海安县人口的三分之二,就得到通州境内1953-1964年历年人口。从1953年至1958年,通州境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12.9‰。1961-1964年为24.7‰。

从1958年底至1961年底,通州境内人口净减少16.8万。然而,这并不是全部的减少人口。在这三年中,南通、如皋、如东、海安、泰兴五县人口出生率超过正常死亡人口率约20个千分点,推及全州,灾前人口还应增加9.2万,合计减少人口26万。南通、泰兴两县合计,三年大饥荒中,净迁出人口约有0.7万。《如皋县志·大事记》称,1960年有12028人支援新疆,3200人迁徐州煤矿,合计迁出人口1.5万,假如这就是净迁出人口的话,通州地区净迁出人口大约3万。通州境内非正常死亡人口多达23万。

按照《南通市志》所载历年人口死亡率计算,三年大饥荒中,南通、海安、如皋、如东四市县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即多达13万。泰兴县1958年底人口为106.9万,1961年底为101.8万,净减少人口5.1万。净迁出人口只有822人,减少人口约5万人,如果加上三年中超过正常死亡率的自然增长人口5.3万,非正常死亡人口超过10万。根据人口增长速度分析与根据历年人口死亡率分析所得结果是一致的。

海门厅包括海门县和启东县。《海门县志》所载政区与1953年及1964年两次人口普查时的政区都不相同。按照《海门县志》所载历年死亡率,1959-1961年,海门县非正常死亡人口约为0.7万。启东县人口变动无异常。

江宁府境包括南京市、江宁、江浦、高淳、六合、句容和溧水。1953-1964年江宁府境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18.3‰,1964-1982年为17.1‰。从总体看,江宁府境灾情较轻,分县而论,有部分县却是灾情严重。根据江浦、六合、高淳三县资料,1953-1958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11.4‰。三县当中,高淳县1955年和1956年人口数少于1954年,与1954年的水灾有关。《高淳县志·大事记》记载汛期死亡人口只有121人,但1954年和1955年人口死亡率高达 33.45‰和23.33‰。同样,上述三县1961-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25.2‰。其中江浦县人口增长速度接近30‰,可能与当地大型厂矿的建设有关。江浦县不属灾区,排除不计,其他两县灾后三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24.1。以此测算江宁府灾区灾前、灾后人口。

从1958年底至1961年底,江宁府灾区四县人口净减少7万。查《六合县志》,大饥荒三年中,六合县人口出生率超过人口死亡率24个千分点,高淳县基本持平,两县合计约15个千分点,推及灾区四县,灾前人口还应增加2万。1959-1961年高淳县的净迁出人口近1万,六合县0.3万。溧水、句容两县人口外出的规模若与六合县相当,正好也是2万人口。也就是说,江宁灾区四县中三年大饥荒中的自然增长人口与外迁人口的数量相当。因此,在这四县,三年大饥荒中的净减少人口也就是非正常死亡人口。

从历年人口死亡率分析,1959-1961年高淳县非正常死亡人口大约1.5万,六合县大约1.3万。溧水和句容两县死亡人口规模小于高淳、六合,四县合计远远不够7万人的水平。因此,有必要对两县县志的有关记载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

从理论上说,每一年度的人口增加数,等于是年自然增长人口与净迁移人口之和。在高淳县,1958年较1957年增加人口-0.5万,1958年自然增加和净迁移人口合计也是-0.5万;1959年情况相同。1960年,人口自然增加与净迁移人口合计为-0.7万,是年年底人口应为25.7万,可是,县志所载却是26.3万,虚增0.6万人口。1959-1962年和1964年,六合县的两套人口数据皆不能配合,其中的奥妙不得而知。不过,从1958年至1961年,六合县净减少人口3.3万,其中有0.3万净迁出人口,非正常死亡人口应有3万。由于任何一本地方志都不会夸大本地的死亡人口数量。所以,当面临两个不同系统的死亡人口数据时,本文通常是择其低者而采纳之。

作为对比,《江浦县志》虽然没有记载迁移人口,但是,按上式计算,两套数据之间只有些许差异,这便是没有明确记载的净迁移人口。也就是说,只有在那些出现人口大量死亡的县市,才会出现人口数据的伪造现象。在分析数据时,务必注意这一点。

《高淳县志·大事记》称:“1960年,中共中央转发江苏省委关于‘高淳事件’的通报,高淳县1958年冬至1959年春大量发生浮肿病、消瘦病、妇女子宫下垂症和人口外流的严重事件。”可惜的是,中共中央的通报,并没能有效地遏制高淳县人口的非正常死亡。

镇江府境包括镇江市、丹徒、丹阳、金坛、溧水和扬中县一部分。1953-1964年镇江府境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16.7‰,1964-1982年为15.7‰。在苏南地区,1970年代的计划生育工作已卓有成效,因此,1964-1982年人口增长速度低于1953-1964年,并不能证明此地未经历过三年大饥荒。查阅扬中、丹阳、金坛、丹徒四县县志,其中丹徒县1956年人口少于1955年,1958年大大少于1957年。丹徒县与镇江市邻,境域变动频繁,可能是其人口减少之原因。排除丹徒县不计,另三县1953-1958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18.1‰,1960-1964年为30.6‰。从1958年年底至1960年年底,净减少人口4.2万。三年中,丹阳、金坛、扬中三县平均每县人口出生率超过正常人口死亡率约25个千分点,《镇江市志》没有历年人口记载,却有历年出生人口、死亡人口之记载,三年中镇江市人口出生率超过正常人口死亡率约40个千分点,加权平均,全府三年中人口出生率超过正常人口死亡率约26.6个千分点,如此,灾前人口还应增加5.5万。也就是说,三年大饥荒中,镇江府境的全部减少人口约为9.7万。依《丹阳县志》,1960-1965年迁入人口为0.5万,而1959-1960年的迁往江西、甘肃、青海、新疆等地的人口多达1.3万。大饥荒时代丹阳县净迁出人口至少有1万。全府所辖5.7县,净迁出人口可能达到5万余人,与超过正常人口死亡率的增长人口相当。也就是说,镇江府净减少人口大约为非正常死亡人口。

按照丹阳县历年人口死亡率分析,大饥荒中非正常死亡人口约为1万。金坛县约0.4万,合计1.4万。以丹阳、金坛两县1964年在全府人口(不包括镇江市)中的比例计算,镇江市以外各县非正常死亡人口约有2.9万。根据《镇江市志》所载历年人口死亡率,1959-1961年全市非正常死亡人口约为1.6万,合计为4.5万,以上述分析基本一致。不过,还要指出的是,镇江市1958年即出现0.3万人口的非正常死亡,是否因“大跃进”而引起,尚不知,本节亦未计入。

丹阳县人口低谷出现在1959年,而《丹阳县志·大事记》称,1960年全县浮肿病人4194人,干瘦病人724人,妇女子宫下垂4513人,可见灾荒主要发生于1960年。令人不解的是,1960年出生率小于死亡率,且人口迁出多于迁入,然而,这一年人口却超过1959年。毫无疑问,1960年丹阳县人口总数是伪造的。1960年的丹阳人口数还应更低,则非正常死亡人口数量更多。

常州府境包括常州市、无锡市、无锡、靖江、宜兴、武进和江阴。1953-1964年常州府境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只有12.3‰,1964-1982年为14.2‰,可能存在规模性人口非正常死亡。常州境内各市县志均已查阅,各地都经历了大饥荒。无锡市、无锡县、常州市、武进、靖江、宜兴、江阴七市县灾前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17.7‰。关于灾后人口,江阴县1962年划出若干区域组成沙洲县,武进县1964年从常州市郊划入9个公社,两市县志的人口数据均未作相应处理,故排除之。灾后无锡、常州两市对于“大跃进”期间进城农民工人的遣返,使得大灾之后出现了人口减少或人口增长速度偏低。不过,无锡市1961年的人口数据有大差错,是年自然增长人口与净迁出人口相抵,减少人口2.36万,而人口总数却较1960年增加0.7万。这一数据的错误使得1961年人口多出3万,以致于超过1964年。排除无锡市不计,其他四县1961-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24.6‰。江阴县1962-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26.1‰,武进县1961-1963年的情况与江阴县同,加权平均的结果,常州府境灾后三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约为25‰。

从1958年底至1961年底,常州府境人口净减少11.3万。三年中,江阴、无锡两县人口出生率超过正常人口死亡率皆为33个千分点左右,武进县为26个千分点,常州市、无锡市均为53个千分点左右。很明显,大饥荒中,城市人口的出生率大大高于乡村,城市人口所遭受的灾难明显少于乡村。加权平均,三年大饥荒中,常州府境人口出生率超过正常人口死亡率约36个千分点。这意味着常州府境灾前人口还应增加17.5万。常州府境共减少人口28.8万。三年大饥荒中,无锡市净迁入人口0.3万,江阴县净迁入0.6万,武进县净迁入1.5万,常州市净迁出5.3万,无锡县净迁出3.6万,靖江县净迁出0.2万,合计净迁出人口6.7万。推测常州府境全部净迁移人口约为8万。即使以净迁出人口10万计,常州府境三年大饥荒中的非正常死亡人口仍多达18.8万。

根据历年人口死亡率分析,三年中常州市非正常死亡人口大约为0.6万,无锡市1.1万人。无锡县1.4万,江阴县1.5万,武进县1.2万,合计只有5.8万。如果上述推测为真,其他两县非正常死亡人口合计达到10.6万。《宜兴县志》记载1958-1962年,死亡人口59589人,平均年死亡率16.3‰。无锡县正常死亡率约为10.3‰,江阴县约为10.4‰,武进县为9.3‰,以此作为宜兴县正常的人口死亡率,宜兴县5年中非正常死亡人口约为2.2万。已知宜兴县1958年和1962年人口死亡率正常,此2.2万非正常死亡人口即1959-1961年的非正常死亡人口。《靖江县志·大事记》称三年大饥荒中,全县浮肿、干瘦发病累计29.91万人次,治疗21.99万人次,死亡人口1.13万。这一记载并不确切,1961年较1960年净减少人口1.2万,若加上净迁入的0.2万人口,减少人口达到1.4万。若加上超过正常死亡率的出生人口以及1959年和1960年的死亡人口,非正常死亡人口也只有2万-3万人的规模。两种估计不能吻合。根据人口死亡率所作分析较根据人口增长率所作分析约少10万人。

出现误差的原因在于若干市县志所载数据不实。如武进县,1959年武进县人口较1958年减少5.4万,原因在于其四乡地域划归常州市,而武进县的历年人口是按当年行政区划统计的,未予调整,所以,1959年数据不予讨论。1960年,武进县人口自然增长0.1万,人口净迁出0.2万,人口总数应减少0.1万,实际人口却增加3.1万。1961年,人口自然增长0.56万,人口净迁入1.82万,是年人口总数应增加大约2.4万,实际人口总数只增加0.4万。两年合计,人口总数多出1万人,不知自何而来?1962年武进县自然增长人口2.35万,人口净迁入3.15万,合计增加人口5.5万,是年人口总数实际只增加4.1万,有1.4万人口不知所踪。1963年数据基本正常。总之,就历年人口总数而言,灾中三年的数据被夸大,灾后数据被缩小。再如常州市,1957年自然增长人口和净迁入人口相加,增加人口1.85万,而人口总数却减少0.32万。1958年人口增加7.7万,人口总数只增加4.5万。1959年人口减少0.7万,人口总数减少2.8万,1960年人口减少0.6万,人口总数却增加1.8万。1959年和1960年合计,人口自然增长、迁移增长与人口总数增长基本平衡,然1957-1958年人口被压缩了4.4万左右。按照同样口径分析,1957-1958年无锡市人口也被压缩了近4万人。也就是说,按照真实的人口数据,常州府境灾前人口的增长速度理应更高。如此,大灾中的死亡人口也就更多。

在无法对上述各市县人口数据进行修正的前提下,兹依各市县志中所载历年人口死亡率分析所得,将常州府境非正常死亡人口定为10.5万。需要指出的是,这仅仅是一个最低估计值。有关常州府境人口死亡的真实情况,有待于更多资料的发掘。

苏州府境包括苏州市、常熟市、常熟县、吴江、吴县、昆山。1953-1964年苏州府境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11.7‰,1964-1982年为13.8‰。已经查阅苏州市、吴县、吴江、昆山、常熟五市县志。按照1980年代的行政区划,此五市县已经构成苏州府境的绝大部分,1962年成立的沙洲县并未包括在内。以1953年和1964年数据进行比较,五市县合计人口分别为两个年份苏州府境全部普查人口的87.8%和90.8%。1953年统计数据中有若干县实为普查数据,即年中数据,所以,其人口总数在全府人口中所占比例略低一些,是可以理解的。五市县合计,1953-1958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20‰,1961-1964年也是20‰。以此计算,从1958年底至1961年底,苏州府境净减少人口10.6万。

三年大饥荒中,昆山、吴县、吴江、常熟四县人口出生率超过正常人口死亡率约21个千分点,苏州市超过38个千分点,加权平均,人口出生率超过正常人口死亡率约23.6个千分点。如此,灾前人口还应增加8.1万。合计苏州府境全部减少人口共18.7万。

三年大饥荒中,昆山县净迁出人口1.6万,吴县0.8万,苏州市0.3万,按照历年人口总数和人口自然增减数推测,常熟净迁出人口1.2万。1957-1962年间,“吴江县农民外流在外地定居者有1696人,流散186人”,合计不足0.2万;然按照历年人口数和历年人口自然增减数计算,三年中的净迁出人口至少多达1万。所谓的“外流”,不包括经公安户籍部门同意的迁徙。再加上沙洲县的部分外迁人口,苏州府境的净迁出人口最多6万左右。如此,非正常死亡人口约为12.7万。

根据上引各市县志所载历年人口死亡率估算,苏州市非正常死亡人口约0.7万,昆山县约0.9万,吴江县1.6万,吴县多达2万。常熟市的数据比较复杂,1957-1958年的人口死亡率高达16‰-18‰,以1962年11.3‰的人口死亡率当作正常人口死亡率,非正常死亡人口仍有0.6万,在沙洲县,根据《沙洲县志·大事记》的记载,1961年,“浮肿病各地都有”,1962年春,全县仍有8850人患浮肿病。合计苏州府境非正常死亡人口约7万人。

两种分析方法差异颇大,原因在于县志所载数据的混乱。以吴县为例,1958年自然增长人口1.39万,净迁入人口0.93万,实际增加人口2.32万,然而,是年年底较上一年增加人口1.3万,有1万余人口被隐瞒。1959年自然增长人口0.87万,净迁出人口0.46万,实际增加人口只有0.43万,而是年年底较上一年增加人口0.82万,多出近0.4万人口。不过,如果1958年人口真的较上一年增加2.3万,1959年人口就不可能增加,而是减少。1960年以后吴县人口数据基本平衡。昆山县的数据错讹很多,1958-1959年,合计有0.6万人口为历年人口总数所遗漏,1960年自然减少人口0.34万,净迁出人口1.27万,合计减少人口1.6万,而年终人口较上年只减少0.3万。是年年底的虚报人口多达1.3万。1962年以后,各项数据达到平衡。作为对比,苏州市历年人口数与历年人口增减数完全对应,不存在数据上的差错。与吴县相比,苏州市的非正常死亡人口的规模也是较小的。

从常州、苏州两地的数据中可以看出相同的数据造假手法,压低灾前人口,提高灾中人口,使得灾情低谷变得平缓。依常州例,在无法对数据进行修正的前提下,将三年大饥荒中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定为7万,就低不就高。

《常熟市志·大事记》称,1960年冬,县内各地出现浮肿病患者,少数病人??

白云蓝天2021-11-02 17:44:41
全国城乡粮食调配、几千当事人的采访录、美国中央情报局的文件、照片,等等,都是无大量直接饿死人的强有力的证据
fakegreen2021-11-02 18:13:13
湖南湖北浙江江苏这些玉米之乡饿死人少些,河南陕西安徽这些多灾又极左省份饿死的比较多,国民党时期也是这些省份饿死的多
fakegreen2021-11-02 18:25:59
自古就没听说过湖北人出去要饭的
世事沧桑2021-11-03 00:15:55
“非正常死亡人口可能达到2521万” 是嚴謹的説法,有的人非要編個“餓死”,再來否認“大規模直接餓死”,呵呵
白云蓝天2021-11-03 00:46:11
三年期间上海街上有不少从安徽来逃荒的,但从来没有人看到甚至听说这些人有饿死街头的,这些人可能都被当地算作死亡人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