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时代的农业税、公粮、余粮及其它
黑蜘蛛骚寡妇
2013-09-28
农业税和公粮是一回事,是农民应该交给国家的粮食,余粮是交过公粮之后农民把部分多余的粮食卖给国家。
公粮是60年代初期开始规范的。固定按常年产量的13%--19%(全国平均15.5%)缴纳,各省各县又细化到村,根据具体情况略有增减。数量定好之后一直没再改变,不管耕地增加多少,粮食增产多少,所以到70年代公粮实际只占总产量的3%左右。
公粮不是无偿缴纳,国家按统一牌价付款给生产队,如交一斤小麦付给0.135元,交一斤高粱付给0.09元。余粮比公粮加价50%收购,基本与市场价持平。
遇到严重减产的年份,国家减免征收公粮,已经征上去的,国家部分或全部返还农民,称为“返销粮”。
因灾农民缺少口粮的,国家发给能基本生存的救济粮,比如小岗村虽然人均5亩耕地,却因不善耕种吃了国家20多年救济粮。
县、社两级的部分费用与公粮一同征收,即“农业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