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江青1938年秋结婚,但当时并未与贺子珍离婚。贺去了苏联,与毛属于分居。当时中国是战争时期,苏联是和平时期,延安与莫斯科之间人员时有往来,电台联络通畅,不然贺子珍也不会去苏联。毛若有意正式办理离婚手续,作为延安第一号人物,是可以办到的,但可能会耽搁一些时日。
“早在1931年,毛泽东亲自签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明确提出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原则,这些都成为新中国制定婚姻法的重要参考。后历经修改,于1934年正式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引自全国妇联女性之声,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5362128727285962&wfr=spider&for=p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