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战争中,混在平民中间打冷枪的游击队或民兵和挨了冷枪后分不清军民干脆一起杀的侵略者,谁更应该对平民伤亡负责?很纠结的问题。我觉得前者应付更大责任。侵略者原本并没有要对平民进行人身伤害,但因区别不了敌我,干脆一起杀了。
坛子里许多老人家对毛泽东的人民战争海洋的浪漫推崇备至。其实作为普通平民的你,是被卖了还帮着数钱,全然不懂维护自己的权利。
游击队或民兵是国际法承认的“合法交战人员”,他们与正规军一样享有同样的权利,比如被俘之后受日内瓦公约保护;但同样也负有相同的义务,这包括:佩戴明显标志与平民区别开来,公开携带武器而不能藏着掖着,不能穿敌对方军服 等等。
倘若像中国所推崇的那样,故意混淆军民区分,军队民兵藏在渔民里面掩护,那么军队民兵就成了恐怖分子的。
小可爱们马上会跳出来用“国际法算个屁“来反驳,以显示自己对战争的深刻理解。但倘若战时你自己遭遇这些事,也只有国际法这个“屁”能拯救你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