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枪的优势 vs 拥枪的代价 枪是一个永远的热门话题,尤其在大规模枪击事件之后。 下面三篇短文,从起因到结果,从历史到现状,从优势到劣势,从法律到现实,回答了一些有趣的问题。 枪的优势和劣势 第一,无论使刀,还是用棍,你得是人高马大,体格健壮,坚持锻炼,眼疾手快,才有可能不吃亏。 第二,你平时得经常杀鸡宰鸭,杀牛宰猪,不怕血腥,不惧恐怖,下得了狠手,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枪,把这两个常人无法逾越的很高的门槛,降低简化为二拇指的轻轻扣动扳机。持枪者既不用贴身攻击,也不用担心撤退时的危险。 然而关键问题是,除非你是持枪歹徒,否则更多的可能,你是站在歹徒枪口的对面,处于明显的劣势。此时,你的人高马大,体格健壮,坚持锻炼,眼疾手快,通常改变不了局面。你的不怕血腥,不惧恐怖,最多也只能用在很小可能的自救。 枪,如同核武器一样,提供了一个简单易行,立竿见影的将所有问题,一了百了的捷径。 按照常识,这种毁灭性,终结性的武器,在国家这一级,只能用在威慑上。它的制造和使用,必须经过无数道的确认和再确认。世界上还有核武器不扩散协议,拥核国家不超过十个。 枪到了百姓手里,尤其是在自控能力不够的民众手里,就成了儿戏。 所以全世界没有第二个国家不实行严格的枪支管制。 把夺命的门槛降低之后,等于是对人的自制自控能力,提出了全民不可能达到的高标准。 美国平均每天有一百多人被枪夺去生命。 那么为什么唯有美国,街上有那么多的枪呢? 宪法第二修正案 如果你读过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的英语书,你就知道,两百年前,Bear Arms 指的是带着枪去从军打仗,而不是把枪吊在屁股上到处闲逛。 否则,宪法第二修正案不会把拥枪带枪,与训练有素的民兵组织,和保家卫国这样重要的事,放在同一句话里面。 最高法院 DC vs Heller 案里面, 5比4的判决,5那方的解释,说第二修正案里面,前一句的民兵组织保家卫国的条件句,不限制后面的拥枪带枪的执行句,是有点牵强的解释。4 那方的解释更加合理,可是缺了关键的一票就改变了历史。 其次,屁股上吊着枪,与街坊邻居干仗这种小事,是各州管的事情,根本不用写进联邦宪法里的。 再者,各州的民兵两百年前有两大任务: 对外跟英国人打仗;对内防止联邦暴政。 当时的情况是,赶走了英国人,美国独立之后,联邦政府保留了80名常规陆军。 当时认为保留各州民兵的枪,就足以对抗和补充这80名联邦职业军人。这在当时是一个双方实力相对称的政策。 现在平衡和补充联邦正规军的,不是百姓家里的枪,而是各州的国民警卫队。这个概念被有意无意地混淆着,不少人觉得自己家里的枪,能够保家卫国,抵抗暴政。 那么这个混乱局面,是如何形成的呢? 两百年后的巨变 然而小混混手里的枪,却让美国的每十万人口中, 每年的枪下冤魂达到12个。加拿大和法国是2个; 澳大利亚和德国是1个; 英国和波兰是0.2 个,日本和新加坡是0.02个。 二战之后,除了克林顿总统,在天时地利人和全顺着他的时候,签署过一条仅十年有效的禁止半自动突击步枪的法案以外,没有一个政客敢去碰禁枪这条红线。 理由是小混混手里已经有很多枪了。禁枪时能够乖乖缴枪的,一定只有良民。平时有枪的良民都不一定干得过小混混,没了枪良民怎么活。 这以毒攻毒的药方,这个以暴力治暴力的基本国策,直接导致了枪和弹夹的升级。在任何其他地方,此举最多只能是一个实在没有办法时,暂时缓解危机的下策。在美国却被捧为包医百病的上上策。民众的无知,与政客的无能,在相互推波助澜。 历史上烂摊子有很多。 魁北克独立,爱尔兰共和军,苏格兰独立,意大利红色旅,都是比枪支泛滥还要严重得多的国家危机。 各国有真正想解决的愿望,智者仁者的办法还是有的,用一两代人的时间,足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危机靠高压只能临时被压制,比如中东问题就是这样。长期解决方案永远是靠疏导。 只是等到下一个天时地利人和一起到来,解决枪支泛滥问题之前,几十万条,甚至几百万条生命,会被白白浪费掉。 先人无法预测两百年后的坦克飞机大炮,先人也无法规定后人如何解释他们的话。 难道后人就应该一边付着这么大的代价,一边继续钻先人的空子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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