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教授年轻时候比较聪明,关于地租想得很清楚。但最近一两年关于最低工资的高论实在不太高明。 他的一大理论就是,劳动法对最低工资的规定束缚了私营企业,影响了就业,不符合市场经济手段。
张教授也许没有看清楚,劳动法中是对最低工资而不是对工资作出的限制。每个地区的最低工资都是经过一定测算,对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所需要的最低生活资料价格最初的法律规定。简单说,低于最低工资,劳动力无法维持健康和生存。没有了劳动力,任何企业都不用开门。
张教授的一个论据是,企业无论出多低的价格,只要劳动力能接受,就是合理的市场价格。但他忘记了一个条件,劳动力必须与雇佣劳动力的企业或者老板地位平等。在中国,法律上的劳动者与企业是平等的,但是实际上没有平等。比如,劳动力就不能轻易选择就业地点。所谓不能轻易选择,不是不能选择,而是受到很多限制。比如来自政府的户口制度,来至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的巨大压力,来至中国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巨大差异,还有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医疗制度的缺失。这就决定中国劳动者并没有像美国劳动者那样有自由和权力与老板资本家甚至国营企业进行议价的能力。张教授在美国生活过,应该知道美国人每年几乎都有多余10%的人口在各州之间搬家。搬家的背后就是劳动者自由与企业谈判价格成功。但在中国没有这个条件。
在没有自由平等讨价还价的条件下,市场工资还不是完全的市场劳动力价格。企业在最大化利润的驱使下,给农民工(主要是他们需要保护最低工资的保护,因为他们的工资最容易被压低)的工资很容易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也就是不能满足当地维持劳动再生的生活资料价格。
劳动力是社会最宝贵的资源,也是经济学最需要考虑的对象。政府为保证社会劳动力的再生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无论什么市场经济,还是非市场经济,甚至是奴隶社会经济,维持生存是最基本的事情。没有了健康的劳动者,什么经济,经济学家和经济学理论都没有意义。
张教授的另一个支撑点就是,既然农民工接受了目前的工资,即使低于最低工资,也是市场行为,所以劳动法的规定没有意义。这恰恰证明最低工资的必要,只要最低工资不是认为拔高当地生活水平,是经过科学测算出来的,就是一个尺度,一个衡量社会生产效益的尺度。那些接受低于最低工资的人,仍然要生活下去,工资不能维持其符合当地生活水平的生活是,他们肯定要从其他地方获得补贴,比如动用老家存款,比如家里其他人的收入,甚至借钱生活。也许有人会说那有人会借钱为别人打工,看看报纸,现在已经有大学生只要包吃住就行的。从某一个企业局部看,似乎对社会生产有利,但从整个社会看,以低于劳动力再生价格进行的生产并没有给社会创造有效价值,而只是把一部分价值从别的地方转移过来,填补了自己没有能力创造的空洞。
最低工资作为一个标准,其实也是企业用来衡量自己经营效益的刻度。如果连劳动力的最低工资都无法通过利润来实现,这个企业就应该考虑,是否有必要浪费宝贵的资源停留在这个行业,是否有必要将有限的生产资料转向其他行业,是否需要关门停业暂时规避风险。
张教授不知道为什么,在讨论经济学的时候,总是把劳动者和机器设备、土地等其他生产资料割裂开来。他在讨论到地租时,他不会否认地租是通过市场磋商形成最后价格,但是有没有地主会在低于维持一块土地再生(比如水土保持)的价格下把土地出租给别人呢?如果那个地主把地租给别人,自己却要倒贴钱,这个地主是不是一个傻地主呢?
劳动者没有什么可供出租,劳动能力和劳动时间就是他们的“土地”。当他们在以低于维持其再生的价格出租自己时,那背后的原因不完全是经济学理论能完全理解的。这涉及到政治、心理、家庭、社会、舆论等等对劳动者的压力。如果你不信,你深夜到大街上找一个外地来城市寻找工作的人,请他吃顿饭,仔细问问人家怎么想的就知道,除了工资以外,还会有多少事情会(至少是暂时)决定劳动者接受什么工作,接受什么样的工资水平,无论那份工作多么与其技能不服,无论那份工资根本无法维持其营养充分、精神健康。
刑法规定杀人者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条法律并没有给我们每个守法公民增添任何麻烦,我们不杀人,关于杀人的法律对我们就形同虚设,只有杀人犯会害怕。同样,法律上的最低工资,其实只是一条最后防线,防止劳动力的质量和数量的减少。最低工资并不会限制企业,如有有限制,也只是限制那些没有出息,经营不善或者恶意克扣工资的企业,对大多数企业也是形同虚设。其实大多数地方的工资都比最低工资高。大家心里也清楚,用最低工资能维持的其实也只是白菜米饭的日子,那根本算不上是劳动者的奢侈品。
至于把这次金融危机中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归咎于最低工资,则纯碎是无稽之谈,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企业在金融危机之前,所有企业的工资都高于最低工资,没有听说过给工人发最低工资把一个企业给拖垮了的。
假如大量企业都无法支付最低工资的时候,怎么办?一是这些企业不应该继续亏本生产。任何一个老板都知道,利润不足以抵消原材料价格就会停止生产,除非为了减少贷款损失,一般不会继续经营。劳动力的最低价格与此类似,当经营活动无法支付最低劳动力成本是,经营活动也该暂停,而不是取消最低工资。如果无法支付最低工资,而又想继续经营,那还有一个办法可以和工人商量,把暂时无法支付的那部分工资作为投资,在经济好转盈利的时候,还给工人。
二是由国家从平常收取的失业救济中支付,这是国家责任,就是把平常经济状况好的时候收取的一部分税收,在经济不好的时候转移支付给失业者,以维持整个社会的平稳,保护劳动者的数量和质量不受损害,也是稳定今后税源的措施。就像目前国家花大把外汇购买储藏国外资源一样,在经济萧条时候,也需要存储劳动资源。
取消最低工资的最大伤害,莫过于对劳动者精神上的伤害。当劳动者失去了最低限度的生存保护时,他们通常的反映就是失望,信心缺乏,产生怨恨,甚至破坏。当大量劳动者都处于消极状态时,其对整个生产力的破坏不亚于企业倒闭。企业倒闭可以重建,人心丧失可以亡国。
希望经济学家在做研究,在说话的时候,多同低收入者交谈一下,他们现在还占13亿中国人中的大多数,他们手中没有钱,振兴内需,实现长期稳定发展,都是扯淡,最后有钱人也会受到牵连。因为无论你多么富有,你还得同穷人们生活在同一个星球上,高宅大院也仅仅是一墙之隔而已,关不住人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