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有多项新交通法例已在2010年1月1日开始生效,但部分新法虽然处罚相当严竣,因缺乏宣传而鲜为人知,包括一项罚款754元兼扣3分的“车辆移道法”(Move-over),已有不少市民因不知道该项新法已生效而违法被检控。
该项“车辆移道法”虽然是州法,但全美国已有45个州和加拿大已有同样的交通法执行,目的是保护在公路上正在执法的警员和拖车人员的安全,加州是在今年1月1日生效。
该项“车辆移道法”规定车辆在公路遇到公路旁停有正闪亮着红灯的紧急车辆,包括警车和拖车,不能在紧急车辆旁的行车道经过,必须移到第二条行车道越过紧急车辆。如果车辆因当时公路交通情况而不能移到第二条行车道,必需减速以低于20哩时速的车速慢慢经过该紧急车辆。
这项新交通法是保护在公路上工作的紧急车辆人员,包括在公路上执法的警员和在公路拖车的拖车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该项新法违例者罚款高达754元和扣3分。
该项新法是由州参议员Roderick Wright提出的SB240,在两院通过后在今年1月1日生效,但原来提出时罚款祗是50元,但后改增为754元。Wright 提出该法案时表示,自1924年以来,已有174名加州公路局工作人员在公路旁工作被经过的车辆撞倒而丧生,所以为保障该些在公路上工作的公务员的安全,面要通过该项新法。
不过,该项“车辆移道法”虽已生效,由于缺乏宣传,不但大部分加州居民不知道,而全国亦虽然有45个州已通过类似交通法,但一项民调报告指全国71%的居民亦不知道该项交通法的存在。
一名在最近被检控违反该项“车辆移道法”的湾区居民的母亲透露,她的儿子最近开车经过普莱臣顿山公路,看见前面公路旁停有一辆警车,一名警员正在开告票给另一名驾驶者,当她的儿子开车经过该辆警车后,即有另一辆警车不知在那处驶出,将她的儿子的汽车截停,指她的儿子违反“车辆移道法”,罚款 754元、扣3分和规定要上法庭应讯。她和她的儿子从未听过有关该项“车辆移道法”,但她的儿子祗是在无意下违法。
加州除1月1日该项“车辆移道法”生效外,亦有多项新交通法生效,而且全部罚款额高昂,虽然一些交通法以往已存在,但罚金已提高,所以驾驶者在加州开车,必需小心和遵守法例,不要忘记在每一个“停止牌”(stop sign)前停定你的汽车,等3秒后始再开车。如果在红灯转右,要停车6秒始转右,不可以祗慢下车速而即转右。
星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