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I2012-01-24 21:56:06

这样才叫客观:

1。刚男看到小孩吃东西就去制止。这是他自己不懂香港地铁的规定,不许吃东西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所以他错误地干涉了未成年人的自由。即使是成年人吃东西,他也没有权力去制止,只有举报的权力。

2。因为某人取笑他的国语(暂且用他一面之词,因为我们没有第三方证据),他就发飚,大吵大闹,紧急制动地铁运行。这是犯罪行为。

这是两件事,两件事都是他错了。

谁还有疑问?

紐腰642012-01-24 23:01:06
客观
g182012-01-24 23:29:21
咋有人老把警急电铃和警急刹车混淆。按的是通知站台人员的电铃!!
g182012-01-24 23:35:48
地铁内不管小孩大人都不容许吃东西以保证环境干净。对于任何违法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
FCI2012-01-24 23:44:39
别傻了你
g182012-01-24 23:52:39
你傻还是我傻?孩子饿了出站吃饱了再上车。去查了香港地铁规定再发言。自己法盲还说别人
g182012-01-25 00:05:02
制止不是执法。执法是执行罚款或送他们进监狱。
dallas012012-01-25 00:09:23
高见,高见。。。。。
dallas012012-01-25 00:10:18
说得很好。
细草微风2012-01-25 00:41:52
他如果不是眼睛有问题就是有意误导。明明不是紧急制动闸却偏偏要说是,其心可议!
老粗2012-01-25 02:51:37
嗯,在民主法治的社会里,好像除了警察之外,
老粗2012-01-25 02:54:42
超速行驶是违法行为,你制止过吗?
想想再说2012-01-25 04:52:24
如果是妇孺开车,楼上的那些会去制止。大老爷们的话,当没看见
想想再说2012-01-25 04:54:51
让你去抓,警察就管罚款或送他们进监狱。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