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军中马前卒2022-07-09 01:16:44

 

    去年7月,韩国首尔市长朴元淳因涉嫌性骚扰下属,在面临调查和舆论压力的情况下自杀身亡。而2009年5月,与朴元淳同属一个政党(虽然党名不同,但是其实是一个党系,韩国政坛有改名的传统)、同属进步阵营的前总统卢武铉,则因为其亲属乃至本人涉嫌受贿,在检方调查和舆论压力下自杀身亡。

    这两起自杀案件、这二人所涉问题乃至这二人本身,都有着非常强烈的共同点,也能反映很多深刻复杂的问题。在讲他们及与之相关的各种问题之前,有必要先讲一下韩国政治的一些背景信息。

    韩国政治背景:进步与保守阵营的对立

    如果对韩国政坛有所了解的都会知道,韩国政坛乃至整个国家分为进步和保守两大阵营。保守阵营是指原韩国独裁政权时代的既得利益者、价值认同者、同情支持者及其在民主时代的继承者。朴正熙、全斗焕、卢泰愚、李明博、朴槿惠就是他们的代表或者说代言人。保守阵营在独裁时代是既得利益者,通过独裁统治残酷剥削压榨人民获得权力和财富,并形成绵密的关系网络。他们大肆镇压民主运动(监禁和杀害民主人士和青年学生,最著名莫过于光州事件)、压制自由(如“言论统废合”)、滥用职权、官商勾结、贪污受贿(所谓“不正蓄财”)、强占民女(情况很少但是也有)、亲媚外敌(与日本右翼勾兑)、虐待弱者(可参考“三清教育队”和“兄弟之家”事件)……总之他们治下韩国就是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

   而进步阵营几乎正好相反。进步阵营的主流,在独裁统治时代的身份包括在野党人士、人权律师、社会运动人士、青年学生、进步教师、觉醒工人等,典型代表人物如金大中、卢武铉、文在寅、金泳三、全泰壹、朴钟哲等,他们主张社会平等、政治民主、人权至上、维护个人权利(包括劳工权利、妇女权利、其他弱势群体权利)、民族独立、社会自由(新闻自由、言论自由、艺术自由)等,并与独裁专制政权进行英勇斗争。在斗争中,许多人付出生命的代价,还有的人残疾、精神失常、家破人亡。

    而1990年代韩国实现民主化之后,保守阵营和进步阵营仍然继续存在并长期对抗。保守阵营虽然普遍转向拥护民主政治和社会自由,但是在政治观点上仍然倾向于保护既得利益、维护旧秩序、倾向格差主义(反平等反平权)和精英主义,对待人民疾苦较为冷漠、对弱势群体缺乏关怀和尊重、经常在政治斗争中使用龌龊手段等。而进步阵营则坚持前述的那些目标,十分强调(尤其和保守派相比)道德自律、平等与同理心、保护弱势。这从民主化后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保守派和进步派执政者政策的差别就可以看出来,相关例子和具体分析在此不记述(展开讲实在太长了,有兴趣可以自行查阅)。

    我写这些背景,意在强调进步阵营对正义与平等的强烈追求,有着高度的道德自律意识及羞耻感,以及对个人品行的极度重视。而支持进步阵营的韩国公众之所以支持他们,很大程度正是在于进步阵营尤其其政治家对道德和正义的标榜。

    进步阵营丑闻频发:金大中亲属的入狱、卢武铉及亲属涉贪、朴元淳吴巨敦安熙正性侵害、曹国以权谋私

    问题就在这里。进步阵营执政后,却接连不断的爆发丑闻,从政治的到个人生活的无所不有。首位非保守派总统金泳三(他不完全算是进步阵营)的儿子受贿入狱;诺贝尔和平奖得主、民主化后第三任总统金大中,其三个儿子均因腐败问题被判刑;金大中的后继者卢武铉,其多名近亲属涉嫌收受贿赂,其本人也被指控受贿(未被证实)。这只是总统级别的,其他进步阵营要人的丑闻也时常出现。相对晚近的,有政治新秀、文在寅的得力助手、前法务部长曹国,在青云直上时被曝出其本人及亲属的多桩丑闻,包括女儿涉嫌利用其权势由他人代写毕业论文、伪造实习证明,以及其本人及家人涉嫌逃税等。而最近的,就是去年在席卷全球、在韩国也引起反响的me too运动中陷入性侵丑闻的首尔市长朴元淳、釜山市长吴巨敦(此外还有“me too”之前发生的忠清南道知事安熙正被控性侵并被定罪案,不过他的情况和另外二人不太一样,他一度强烈否认犯罪)。二人都是进步阵营最主要政党共同民主党的骨干,朴元淳不仅是首都市长,还是下任总统的热门人选。

    而以上这些人,起码在丑闻曝光前,都非常强调自己的道德操守以及对正义的追求。其中,金大中、卢武铉、朴元淳等人的政治成功,就是建立在其追求和建设“道德政治”的基础上的。金大中的名声举世皆知,他不仅以反抗极权的勇气为人所钦佩,还在执政后高举反腐的旗帜。而他三个儿子却因腐败被判刑。当然,其两个儿子是在其本人执政期间被判刑的,另一个儿子也是其亲密盟友卢武铉当政时被捕,这可以理解为大义灭亲或者司法独立,但是其家庭丑闻仍然是其一个污点。卢武铉更进一步,本人陷入受贿丑闻,虽然未查实,但是确实是和腐败有些瓜葛。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即便金卢二人未直接参与甚至完全未参与腐败,但是其亲属一定是利用了其影响力、信誉、人脉等,而非可以完全“割席”的。

    如果对金卢二人尚可以以“亲属犯罪不代表本人”来为其开脱,那朴元淳性侵就可谓无法以任何方式开脱和洗白了。当然,有人(尤其一些中国人)以阴谋论方式分析朴涉嫌性侵事件,认为是政治对手乃至“外国势力”的陷害,但这样的阴谋论其实不值一驳。种种迹象都表明朴元淳的确性骚扰了女下属(哪怕情节还不算特别严重,也没有强奸),具体论证也不在本文展开了。朴元淳是人权律师出身,一向以正义捍卫者和弱势群体保护者形象示人,且实际上也确实在做相关的事情。朴元淳青年时因反抗朴正熙独裁统治而被拘留、退学,后又考入另一大学,毕业后成为人权律师,经常为弱势群体打官司,积极参与公民运动。他当上首尔市长后,着力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如改善劳工待遇、提高福利标准、减免大学学费、为中小学提供免费午餐等。

    最令人注意的,是他常年为女性权利而抗争与奔波。在他担任人权律师期间,经常为性犯罪受害女性提供法律支持。1993年,他为一位被性骚扰的女性大学助教担任辩护律师,成功打赢了韩国史上首次性骚扰控诉案的胜利。他也积极为韩国“慰安妇”寻求正义,曾出席民间团体举办的“女性国际战犯法庭”,要求以强迫逾10万南韩女性充当慰安妇等罪行起诉昭和天皇。担任首尔市长后,他推动设立了”两性平等委员会”,推行了许多保护女性的政策,曾多次公开表示“要加强对女性的支援,坚决抵制性暴力”。

    正是因为如此,他被指控性骚扰才引发了巨大的波澜。而这也是他走向自杀的原因。一个人一身正气,并特别强调反对性暴力、保护女性的政治人物,自身却性骚扰他人,这对于其名誉的破坏和人生前途影响会何其之大,不言自明。不谈实际影响,仅仅这种强烈对比和反差就足以令社会公众错愕、令其自己无地自容。当然,这又是对标榜道德与正义的进步阵营一个沉重打击。

   阴谋论是可耻的,但是因此否定朴元淳那些功绩、认为朴元淳是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和淫棍色狼的,同样可耻。朴元淳从学生时代直到首尔市长任上,所作所为显然是实在的、真诚的,他也的确非常正直或者起码想做一个正直的人,他也的确是想成为为民请命、保护女性等弱势群体的人权卫士和政治家,也的确在这样做。

    进步主义者自我矛盾下的道德困境:卢武铉、朴元淳自杀之因

    那么,一个正直的人、为民请命的政治家,怎么可以同时是一个性骚扰罪犯呢?这是许多人的疑惑(当然也有很多人不疑惑,但是绝不会公开承认不疑惑),也正是朴元淳自己内心矛盾之处、走向绝望之因。而十多年前因自身和亲属丑闻而自杀的卢武铉,本质上也是在同样的困惑和矛盾中自杀的。

    朴元淳和卢武铉都陷入了一种自相矛盾的道德困境、政治困境、人生困境中。一方面,他们非常重视道德操守(这种道德操守包括对知识分子的道德要求、对政治家的道德要求,以及对于一个文明社会普通的现代公民的道德要求),都强烈追求人权与公平正义,身怀着对人民的热爱尤其对弱势者的同情,以及对各种犯罪者、加害者尤其恃强凌弱者的痛恨。这样的人,对自身的要求往往远远高于社会的底线、远高于对其他人的要求。对他们来说,名誉、尊严、道德操守重于生命。这种高尚的情操,也是他们能够做出巨大功绩、产生极大人格魅力并得到广泛支持的原因。

   而当他们因为种种原因做了突破社会底线的事情后,这种道德高尚却反而成了逼死他们的根源。一方面,他们无法忍受社会公众对其看法的改变,对各方的指责与批判都无法面对,曾经因为其道德高尚而支持他们的民众会对他们十分失望,甚至加倍厌恶,认为他们这些“伪君子”还不如那些保守派“真小人”。另一方面,他们的对手保守阵营则会对他们更加刻薄的批判与讥讽,把他们的丑闻来回翻炒、扒出和分析每一个细节,进行精神上的剥皮和鞭尸,着力强调他们的“表里不一”、“道貌岸然”,进而否定其政治盟友乃至整个进步阵营,再进一步否定他们的信仰和价值观及基于这些信仰和价值观的一切行为。

    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他们无法面对自己,无法面对自己的灵魂与信仰。对于他人的鄙夷和批判,尚有方式逃避,但是却无法逃避自己内心对自己内心和行为的谴责、自己灵魂对自己灵魂的拷问。这话在中国就是个假大空,但是对于真正真诚正直的人,尤其生活在高度文明环境中的人,这种自我谴责和拷问不仅实实在在存在,还极具杀伤力。当一个人无法自洽,而且还是与自己最坚守的理想相背离,而且还跌破了连普通人都不应跌破的底线,那就会十分痛苦绝望。尤其是当事情无法挽回,那就等于判了其精神上的死刑。而对他们这样将道德、理想等精神追求看的远比肉体生存重要的人,这也就必然让他们选择结束生命。许多人对他们自杀感到错愕,其实完全在其思想架构的情理之中。当然,他们自杀也不仅是因为无法接受自己违背道德与理想,也有希望以此避免拖累进步阵营、影响其信仰的崇高和价值等原因。不过对他们而言,仅仅一种原因就够说服自己自杀了。

    进步阵营丑闻与悲剧根本原因的探析:韩国的特殊情况与世界/人类社会的一般情况

    如果仅仅把二人看成进步派中“失足”的特例,当做普通的偶发性政治丑闻,那也就没有特别强烈的分析和评论必要性了。事情远比人们看到的更加复杂,反映的东西实际上也比前面这些看似深刻的东西更深刻。(而且从许多进步阵营政要纷纷“落马”看来这并非特例,只不过其他人没有像卢朴二人自杀而已)

    卢武铉陷入的是腐败丑闻及裙带关系,而朴元淳陷入的则是性丑闻,还有曹国陷入的是权贵特权丑闻及裙带关系。他们所涉及的犯罪行为,都是根植于人性、社会结构、文化、传统和日常习惯之中的。在现代文明社会,公认的共识是要遵纪守法。可是现实的世界,却同样有各种心照不宣的共识暗示甚至直接推动人们去违法乱纪、损人利己。人们都知道道德和法律的要求是不应该贪腐、接受各种好处,也不应该利用特权谋取私利,而性侵害则更是社会禁忌。

    可是,另一方面,同样众所周知的,是腐败、以权谋私、拉关系走后门无处不在。至于性侵害,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人也会知道这是普遍现象(当然对问题的态度、重视程度是另一回事)。当然,民主法治健全的国家和专制腐败的国家、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这些问题的普遍程度和严重程度是有很大差别的。但是,即便在民主法治健全的发达国家,相关问题仍然很普遍(这种“普遍”并不是说非要发生个50%甚至90%才是普遍,哪怕有10%就可以说普遍了。就像说某地犯罪率、谋杀率高,哪怕十万人中每年有20人被杀,就说明治安很坏,遭遇抢劫率10%就是很普遍了,而不是非要一半人被杀死、所有人都被抢才是“普遍”)。

    韩国:转型期的激变、冲突,理想与现实的落差

    而韩国作为后发的发达国家、民主化实现时间远远晚于其他发达国家的国家,一方面,民主政治在短短十多年内迅速发展,法治以加速度得到完善和健全(尤其一视同仁性和执行力度的极大加强),人民的权利意识猛烈觉醒,人们对于人权、正义、保护弱势及道德政治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标准越来越严格。另一方面,韩国却没有经历那些发达国家那种循序渐进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成长过程,从政客、精英到一般平民的观念和素养还没有跟上民主成熟程度、法治健全和严格程度、思想文化和社会风潮的进步速度。此外,韩国还存在大量积压的、遗留的、无法猝然改变的各种历史问题,以及许多突然大量增加但暂时没有找到合适解决方式的新问题。

   于是,革新进取的制度、法律规范、公民道德要求,与充满大量传统习惯性的国民行为,发生了激烈的矛盾冲突。而国家、国民对道德、法律、社会正义的崇高要求、公开的标榜,也与从政治经济精英到一般国民的实际素质和行为形成显著落差。各种新旧问题集中爆发,社会矛盾和问题纷繁而沉重。而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文艺自由的极速发展,更让这些问题得到极为充分的暴露,让这些矛盾冲突及黑暗面得到极为充分的暴露,进而造成更为巨大的社会冲击。

   在这样的情况下,韩国不断曝出各种丑闻,从高官的腐败渎职、性侵女性、迷信邪教,到科学泰斗黄禹锡造假事件、经济精英三星财阀李在镕贿赂事件,以及平民制造的密阳青少年轮奸事件、残疾机构管理人员性侵儿童(“熔炉”事件)、虐待儿童的“郑仁”事件、“N号房”事件等,诸多社会问题纷纷爆发。其中,涉及性暴力的事件因其在旧道德中的禁忌性及新思维中的残忍性及二者共同的零容忍态度,尤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震惊。这些案件根本上说都不是偶然,而是韩国转型期社会矛盾激烈、人权问题得到大范围暴露的必然结果。当然,这一切在专制时代同样发生甚至更为严重,但是由于轻忽人权重视政权稳定、信息封锁和舆论控制、法律的法不责众与“刑不上大夫”传统,以及“习惯成自然”约定俗成的默认和受害者在环境驯化下的逆来顺受,加上其他更加恶劣问题的相对冲淡,这些现在被视为极为严重失德乃至犯罪的行为并未得到有力关注和有效解决。

    而矢志克服和改变这些丑恶现实、致力于社会公正与保护弱势的进步阵营,却同样不能免除这种转型中的冲击。而且,进步阵营在这种冲击中受害更大。如前所述,他们一直标榜对不公正、不透明、伤害弱势的坚决反对和打击,所以他们一旦也涉嫌相关犯罪,那就会更大程度的伤害其信誉和地位。还有,进步阵营面对这样的丑闻,无法采取保守阵营和过去专制独裁时代那些龌龊手段,不能压制控诉、打击报复、封锁消息,不能护犊子保自己人,也不能违背诚信原则否认犯罪或者巧言令色狡辩,或者即便有所这样做,但也做不到保守阵营尤其那些恶人做的那么熟练完美、不择手段,于是就容易被戳穿打破,且更加损害形象和信誉。

    于是,进步阵营虽然强调高标准的自我要求,且在现实中普遍都在努力这么去实践,但却经常性曝出丑闻,并导致其在政绩斐然情况下在选举及政治竞争中受到挫败。而连续不断涉及腐败、性侵、使用特权等与其公开标榜截然相反的丑闻,也让公众对进步阵营的各种承诺及推崇的价值取向产生深深的怀疑、不信任,让进步阵营的根基动摇。

    今年4月,韩国对朴元淳和吴巨敦留下的首尔和釜山市长的空缺进行了补选。几乎没有意外的,保守派大获全胜,以很大优势击败了进步阵营派出的候选人。而仅仅在一年前,韩国进步阵营还在国会选举中大获全胜。可以说,曹国、朴元淳、吴巨敦的丑闻直接导致了进步阵营支持率断崖式的下降。

    美国为代表的其他民主法治国家:人性、社会结构、文化传统与习惯下的系统性与必然性的罪恶

    美国民主党与共和党:灯塔之国的君子之败与小人之胜

    其实,并不只是韩国,全世界许多国家的进步阵营或者说革新势力都在面临这样的困境。美国也是非常典型的例子。

    美国民主党就基本与前述韩国进步阵营的各种主张和原则一致,而共和党则类似于韩国保守阵营(当然也有很大区别,例如美国共和党没有韩国保守阵营那种独裁专制黑历史,倒是民主党有支持奴隶制的黑历史)。自一战时的威尔逊总统以来,历任民主党人都非常重视人权、公正、扶弱,并基于这样的价值观推行内政外交政策。而因此,民主党人尤其那些特别标榜正义的民主党人,会受到比常人更多的道德审视和更严格的道德要求。

    就以近年来的一些事件为例。如希拉里的“邮件门”事件,其使用私人电邮处理公务,虽然这显然只是一种非恶意的失误(当然作为国务卿和总统候选人,这种行为确实是重大失误),但因此她遭到了美国各界包括民主党内许多责难。而她任职国务卿期间发生的美国驻利比亚大使被杀事件,也引发了广泛的批评。这都成为她2016年总统竞选失败的原因之一。虽然其对手特朗普是个完全道德沦丧的人(虽然他并不比那些没他看起来流氓但是更坚守既得利益的人在实际上更坏,不说中国的,仅仅副总统彭斯、前总统里根都比特朗普在实际上更值得厌恶),但反而是希拉里因各种批评指责受到更大挫伤。最近的政绩斐然的纽约市长科莫性骚扰女下属事件,其实也算不是特别严重(虽然其中存在他及其他下属变相威胁受害者的行为),但是他受到党内外很大压力,在坚持一番后不得不辞职。其他不少民主党政要也因在种族问题、宗教问题、性侵害问题上算不上特别恶劣的行为而去职(或者即便不去职也让自己的政治生涯不可能再进一步)。他们出于价值观和诚信节操,不可能不承认错误,也不可能彻底推卸责任,他们同僚也不会包庇甚至还施压,所以只能接受失败甚至主动结束政治生涯。

    而共和党就不一样了。虽然也有一些共和党人爱惜羽毛,或者比较有羞耻心在犯错后承担责任,如尼克松就在水门事件后去职(哪怕是各方压力下),其他像罗姆尼、麦凯恩也品质高尚,但还有许多共和党人道德十分低下,或者有些时候不低下有些时候低下(就称为“选择性低下”吧)。特朗普就是其中最明显的例子。关于他的道德丑闻不胜枚举,仅仅任上撒谎就超过2万次、平均每天23次,这些都有据可查我就不列举了。而特朗普任命的大法官卡瓦诺也涉嫌性侵多人,此外还有其他各种劣迹尤其擅长利用职权压迫弱势群体,引起其毕业学校耶鲁大学众多师生上书反对其担任大法官,但其仍然得到了几乎所有共和党人的集体背书,成功当选大法官。这些共和党恶棍之所以能够当权,就是因为他们根本不顾忌道德,更没有诚信,做了坏事死不认账、被抓住手也能通过同党权力背书和利用法律漏洞逃脱制裁,于是即便道德沦丧、作恶多端,也可以平步青云畅通无阻。

    其实不止两党个体是这样的情况,由两党所有个体分别组成的两党整体的主张、政策、行为,也是几乎一样的。例如典型的“杰利蝾螈”式选区划分,即故意在划分选区时使用龌龊手段,以使本党能够得到更多议席。在早年民主党和共和党都这么做过,但是二战后至今民主党已放弃这样做,而是交由中立的选区划分机构按专业主义方式划分。但是共和党却继续采用这一方式,将选举利益最大化。当然,还有坚持早已过时但特别利于共和党的选举人团制、反对首都华盛顿特区和美国自治邦波多黎各拥有参议院席位(这两个地区都高度支持民主党)、坚持强化参议院权力限制众议院权力等,都是共和党为一己之私所做的违背情理但却钻了制度和法律漏洞的行为例子。这些得到了共和党中绝大多数成员(支持者)、议员、官员、学者的支持。而民主党虽然苦于这些不公平不合理的现实,十分渴望改变,但出于对宪政民主体制、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尊重,并不特别强烈推动改变这些不合理的现状,更不会使用同样龌龊的手段处赢得权柄和政治优势。

    非常突出的例子是2016年,保守派大法官斯卡利亚去世。总统奥巴马本想任命一位自由派大法官,而且这也确实是他的权力。但是参议院共和党首领麦康奈尔以“不应该在总统即将离任时任命大法官,应该让下任总统提名”为由,阻止奥巴马任命,企图将任命拖到下届总统当选后。奥巴马考虑到共和党人的诉求,为两党和解、美国团结而放弃强行任命大法官(当然他可能也是考虑到希拉里胜算极大,特朗普几乎不可能当选总统,下任总统还会任命自由派大法官)。结果2016年大选结果十分意外,共和党的特朗普当选总统。2017年特朗普即任命保守派法官戈萨奇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九名大法官中保守派和自由派的比例为5:4(虽然大法官罗伯茨有时倾向于自由派,但是大多数时候还是以保守派观点在争议案件中投票)。

    但是,2020年,为女权主义和弱势群体奋斗一生的进步派大法官金斯伯格女士溘然长逝。她临终遗言就是希望让下一任总统任命她的继任者。而且这样也符合共和党人提出和创建的“总统任期最后一年不应该提名大法官,应该让下任总统提名”的惯例。但是这时绝大多数共和党人完全放弃了一致性,纷纷支持在特朗普任内就任命大法官。四年前反对奥巴马任命自由派大法官的麦康奈尔,非常积极推动特朗普任命保守派大法官。于是,极端保守的女性巴雷特被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接替了与她观点完全相反甚至完全对立的金斯伯格。美国最高法院保守派与自由派的比例变成6:3(这时即便罗伯茨倾向于自由派,也无法改变自由派在每次争议投票中失败的局面了)。美国将迎来持续数十年的司法黑暗时代,对弱势群体更是噩梦。民主党人为了坚持道德,付出了极为惨痛的代价。(当然,除了以上所说,还有许多民主党君子败给共和党小人的原因。例如2016大选,比较尊重支持者个人选择、强调个人权利的民主党,正是因此“惯”出了一些对希拉里不够激进政策不满的反叛者,拒绝投票给希拉里以示不满。而共和党核心人物则通过支持者对宗教信仰的虔诚和服从性,成功动员起支持者团结和积极投票。希拉里承认自己局限和犯错、进步主义人物为相对中立和具批判性也不积极为她背书,而特朗普则撒谎不承认一切错误,极端自由主义者、宗教分子、种族主义者等全力支持他……反正就是好败给坏)

   君子斗不过小人,本应是野蛮专制国家才普遍的现象,在美国这样一个“灯塔国家”却不断发生。进步阵营因此遭遇各种挫败,这些挫败背后是以亿计平民、相对弱势者权利的被侵害(仅仅特朗普执政四年,就改变了美国和全世界许多人的生活与命运)。

   而韩国也一样。金大中亲属、卢武铉本人及亲属的丑闻,让保守派从“专制余孽”的道德困局中脱困,李明博和朴槿惠的胜选就是例证。而文在寅好不容易上台,一度高歌猛进。可是曹国、朴元淳、吴巨敦的丑闻,让进步阵营在一年内人心大失。4月补选只是一个开端,根据民调,下届总统选举也很可能是保守派获胜。如果保守派获胜,那劳工、女性、身心残障者等弱势群体处境又要恶化。朴元淳、吴巨敦、安熙正伤害了三个女性,保守派上台则是让千千万万韩国女性以各种方式被伤害和利益受损。

   回到本文主旨上来。进步阵营在美国和韩国一样面临自己的道德困境,即如果“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坚持远高于当今社会现状的道德标准和行为方式,那自己反而会成为这种方式的牺牲品,既是优势但更是软肋,不仅导致阵营中一些人(包括最具政治前途的伟大人物)前途尽毁,还会在许多重要的政治竞争中败北,最终无法掌权和推行政策。但是反过来说,如果不奉行相应的原则和道德标准,那又有何底气和理由去向全民推行这些主张和政策呢?就像性骚扰问题,如果连支持反性骚扰、倡导女权主义的政治人物自己都性骚扰了还不承担责任,那又如何去为民众做表率、改变社会风气、执行相关法律和政策呢?或者说白了,怎么有脸说一套做一套、对人对己搞双重标准呢?

    可既然如此,明知道后果这么严重,为什么进步阵营那些人还要犯错误、犯罪呢(暂时不谈那些出于政治斗争方面不得不做的事)?如果说韩国有前述的某些特殊因素,那发展比较成熟的美国等国为什么也有这样的情况呢?

    人性的本质与历史的变迁

    这就是人性和社会的本质造成的了。我列举的这些人物的错误乃至罪行,如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失职渎职、性骚扰性侵害、党同伐异,乃至为了一些舒适坏了大事这种非常不理性的行为(前面提到的希拉里邮件门就是典型)……以及对这些错误和罪行的口非心是、对待他人相关行为和对自己类似行为的双重标准……这些都深植于人性和社会存在之中,想要完全的克服有着极大的难度。趋利避害、自私自利、欺软怕硬、结党互助是人性和动物性及社会生存的必然(人比动物还多了个谎言或者说不诚实)。在趋利避害、自私自利、结党互助中,本就存在损人利己、以直接或间接伤害他人为代价的一面,而且这一面恰恰在绝大多数历史时期和地理区域是主流,非损人利己甚至所涉各方双赢多赢的才是例外。虽然现代的民主和法治机制、文明教化对于抑制这一切起到极为重大的作用,可是并不能杜绝这一切的发生。进步阵营的人也是生存在社会中的人,自然不可能完全逃脱人性和社会存在中恶的一面的魔掌。即便有一部分人能够克服,可是毫无疑问一定会有一部分人没有克服,而暴露出来的又只是没有克服者的一部分。

    这一切丑恶早已广泛存在于人类社会,而且古近代远比现代普遍和严重。只是在不平等、落后、黑暗、绝大多数人们都在为基本生存而挣扎的年代(这样的年代占了进化为人类后的人类历史的99.99%时间),这些都被“忽视”、“习以为常”、“忍耐”、“沉默”这类思想和方式将其影响淡化为几乎为零了。只有在以上这些错误和罪行达到某种非常严重的程度,或者因某些因素意外得以以某种特别明显的方式暴露,又有某种势力因其需要而特意提及时,才会被大张挞伐,犯事的当事人才会被追责、当事人的名誉才会被破坏(假如人已经死了那就没办法肉体追责只有毁损名誉一方面了),且这样条件苛刻的可被谴责被追责的年代,也只是在人类社会中最近的这0.1%甚至更短的历史时间段内。在这样漫长历史过程的压抑和塑造下,触犯、制造那样的错误和罪行的倾向和冲动进一步的、如同进化论中生物演化过程那样刻入了人性、刻入了人类社会的存在与现实(当然我知道生理演化和心理演化、自然演化和社会演化并不完全是一回事(虽然也不是完全无关))。

    而与这些人为的错误与罪恶并列发生的,是人与人类社会产生和发展了辉煌灿烂的伟大文明。文明在早期和中期(以现在为基准划分)还是比较野蛮的,但是文明成分越来越多,野蛮成分越来越少(当然中间有过巨大波折和反复)。以古希腊、古罗马及“四大文明”的出现和兴盛为标志,人道、民主、法治、平等、正义理性开始成为人类追求的方向和文明核心内容。而文艺复兴、启蒙运动、法国大革命将以上文明核心进行了极大升华。二战之后的一系列政治和运动、制度建设、经济发展,则将人类文明推向新的高峰。到了21世纪的今天,人类社会的道德标准、法律标准及对这些标准的实践要求已经前所未有的提高。

    但是,那些根植于人性与社会存在的错误和罪行并没有消失。而那些忽视、遮掩、忍耐这些错误和罪行的人为和自然因素却少了很多,在那些政治经济发达、社会自由的国家地区尤其如此。于是,以权谋私、性骚扰、渎职、拉关系走后门获利以及否认相关错误及罪行的行为,都成了按理不应该做、做了就必须要被揭露、揭露了就必须要被痛恨、批判、追究责任的行为。可是,人性却让完全克服这些变得十分艰难。即便成熟的民主法治国家有各种各样的机制预防和警告,人们还是有突破这些防范机制的倾向。

    民主法治的局限与结构性、思想性、习惯性造成之错误与罪行的根深蒂固

    还有,即便是民主法治、物质丰盈的国家,仍然存在大量社会结构问题、根本的意识形态与文化建构上的问题,这些结构性东西包含在文化传统、生活习惯、宗教、种族、性与性别、劳动与职业及其他社会领域和社会关系之中。这样的社会结构和思想建构,反而让那些从普世价值、基本道德角度看是错误和罪行、乃至法律明令禁止的东西,变得反而是去做且不张扬才顺理成章,不去犯相关错误和罪行(乃至不包庇附和相关错误和罪行)、公开控诉和揭露反而是违背常理、阻碍社会正常运转、影响他人利益。这些中国人应该都很有体会,但是其实发达国家也广泛存在,只是程度和层面不同,程度较轻但是更加隐蔽、具迷惑性和难以拔除(用个形象的话说,就是所谓“改革进入深水区”,只不过这个“水”更深,深到几乎永远难以触底)。

    这样的背景和情况影响下,就出现了大量在社会上广泛存在,但是却明令禁止或为公开道德不容许的行为。就像曹国为女儿上学通过关系做了证明书、帮助写论文,以传统眼光看就是人之常情。何况帮助做并不一定是伪造,至少不一定是完全伪造,普通人也有可能让别人帮忙写论文啊,只要不被人看见怎么证明?卢武铉对亲属腐败知情但是不报不“割席”,也可以以“亲亲相隐”辩护。而他亲属腐败得到的钱他有没有受益,受益是不是犯罪,他亲属腐败是不是起码客观上利用了他的影响力和关系,那也是一本糊涂账,怎么说都有道理。在这两个案件中,如何区分正常的家庭关系和以权谋私,真的非常容易区分吗?能区分但是现实中任何人能那么死板遵守吗?至于亲属贪腐,腐败收益和正常收入很容易区分吗?私人礼物和贿赂真的泾渭分明吗?老鼠居仓边,能忍住一口不吃吗?换成其他人例如那些义愤填膺的批判者当官能完全清正廉明、公私分明甚至大义灭亲吗?希拉里邮件门事件也情有可原,一个人不可能一辈子都紧张的谨守规范,即便专业特工还会疏忽露马脚,在重要位置单独执勤的人就没有打过盹、玩过手机,或者违反程序脱岗一会吗?大多数有重要工作甚至保密工作的人,从没用过私人手机、邮箱之类谈过一次公事吗?

    而性骚扰、性侵害问题就更复杂了。在男权社会中,考虑问题都是男本位的,主动权和话语权都在男性方面,女性是被动方接受方。这样的环境下女性的自主性是小的,喜怒哀乐的解释权是男性所有的。当然,哪些是正常的男女交往,哪些是骚扰,即便以双方都没有撒谎隐瞒扭曲事实为前提,一些时候也确实并不好区分,男女关系和情爱本来就是个复杂到无穷变幻的问题。如果过于严苛制定规则,一方面是实行不下去,还有就是实行了也就跟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差不多了,或者起码破坏了正常的两性交往。还有,对异性(一部分人是对同性或双性)的好感和性冲动根植于人的生理和心理,没有人是柳下惠。虽然大多数人都知道和遵守某个边界,但是具体边界在哪不同的人有不同标准。不仅不同人不同文化有不同标准,同一文化同一法律体系下,具体每个侵害者和受害者被评判和处置的方式结果也不同。而科莫及其其他下属对受害者的施压甚至威胁,其实也是从古到今包括现代社会加害方及亲友对待受害者的习惯动作,就像办公室职员9点上班打卡一样的习惯。何况,从某个角度说,和这些男性政治家在男人之间的残酷对抗相比,性骚扰也实在“算不得什么大事”,他们对待男性比对女性其实更加有攻击性、更加没有礼貌甚至恶毒。他们男人在残酷斗争之余,难道可以一下子就能切换到对女性的完全尊重了吗?这种不尊重可能没有一点性方面的成分吗?(以上一些话确实不政治正确甚至很错误,但是却是普遍现实)

    另外,就是保护重要人物的必要性及功过对比问题。虽然“人人生而平等”自法国大革命以来已逐步成为人们公开承认的共识,但是实际上却并非如此。从古至今,就没有过真正完全的平等、没有完全的一视同仁和同等对待。人们一般认为功劳很大甚至巨大的重要人物,不应该因为一些“小错误”而毁掉前途、身陷囹圄。这在情理上确实有道理,或者某个角度有道理。在历史和社会发展中,有些人物贡献斐然,甚至有着巨大且不可替代(或者按情形推断同时期其他人极可能做不到)的贡献,这种贡献对国计民生意义非凡。还有些人虽然不是什么伟人和领袖,但是是社会精英,其正在或将要得到的职位地位很高、对国家社会人民很重要。如果因为涉及某件或者几件足以锒铛入狱或者影响前程的事,将其如普通人那样处罚,那将让其前途断送,也无法去为国家、国民继续做贡献,产生的影响将远远大于其犯罪的损害。而且,对于这类重要人物,的确可能会有对手力量专门找茬抹黑,甚至栽赃陷害,以图破坏。如果对这样的人违法必究,那确实可能导致重要工作无法进行、各种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目标无法实现。

    就像汉代名将李广因私怨杀死霸陵尉,如果依法处死李广,他的功绩将大减,抗击匈奴的北方前线提前少了一员大将,不知多少汉军和平民将因此多遭匈奴入侵而死难;关羽是杀了仇家逃亡后才遇到刘备桃园结义,然后成就一番盖世功勋的,说白了当初就是个畏罪潜逃的杀人犯,应该绑送官府才符合法律和道德,如果那样当然也就没了后来威震华夏的成就、义薄云天的美名。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家马丁路德金嫖娼(还是嫖白人女性,虽然此事有争议,但是根据多方信息应该是真的),如果按现在的道德要求和政治正确标准,那恐怕也得结束政治生涯或者转趋低调。还有卢梭那些自曝的行径,放在现在即便人们原谅他,但他也不可能得到任何正式荣誉和重要职位。

    还有,对卢武铉、曹国、朴元淳、科莫等标榜道德政治的进步主义者“严格要求”,也会导致以后越来越少的政治人物秉持强烈的道德政治原则和主张,尤其不再有那么强烈的正义感和高标准的追求。因为如果自己如此标榜、立旗,自己却无法完全做到,那一旦事情败露就会受到比一般人犯相关错误和罪行多十倍百倍的损害,立的越高摔得越狠。“高处不胜寒”,有志于高擎道德政治旗帜的人也就心灰意冷了,本就不想这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的政治人物也就不再被“道德绑架”了。这样一来,腐败与肮脏政治又将悄然回归,以权谋私、获取非法收入、利益勾兑、性侵害性剥削女下属以及不诚实和双重标准,将重新成为高层政治的常态,并上行下效处处腐败。这样环境中的人当然也会互相“理解”,给同僚甚至政治对手留有余地,不再会那么苛刻的追究责任。放下了道德枷锁,还能逃避开法律枷锁,何乐不为?这并不是空想,韩国以前的政治常态即如此,美国也不干净。这些更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政治高层正在发生的、未来也将继续发生的。

    那么,容忍、默许这些人犯这些错误、罪行,反而才是对的吗?

     “存在即合理”吗?要保护加害者还是受害者、稳定还是正义?

    当然不是。以权谋私、剥削压迫、欺凌侵害、打击报复,从来不应该“存在即合理”。对这些人和行为来说,权力的加持和社会结构及文化传统的掩护不是脱罪的理由,在某种程度反而让伤害更深更久更沉重、让受害者更加无助、绝望和麻木。同样类型的错误和犯罪行为,“借势”对加害者的收益和对受害者的客观伤害、损失普遍会比“独狼”更大。例如抢劫偷盗,大多数案件每次也就获利几百几千美元,可是只要稍微动一下权力,那得到的何止万元,甚至有些利益千金难买。而这种谋私和特权,对他人的损害尤其隐性损害何止像被抢一次那样“少”,可能就断送了别人前途命运(因为资源总和是一定的,以非建设性方式取得利益,那这个利益有人得就一定有人失)。只不过这种东西就像间接税一样,不容易感受到或者因无力改变而默认而已。

   当然,发达国家人民因为接受通识和普世教育,起码一部分人已经清醒了。就像曹国为女儿谋利、崔顺实为女儿谋利引起韩国数十万人烛光抗议,其中就有很多大中学生及其家长。韩国高考也很激烈,考生苦读十多年,就为了一朝金榜题名,有的人还长年多次复读,自己和家庭付出巨大牺牲。所以他们看到曹国、朴槿惠这些权贵为自己或者亲友子女谋利、利用特权协助上大学才十分愤怒。他们的愤怒没道理吗?他们不应该为捍卫自己前途命运而呼喊吗?还有像逃税、获取非法收益,也是获利巨万,其非法获益导致其他合法经营者和政府财政收入减少,这些损失最终不还是由平民百姓承担吗?欺凌、侵害,同样是借助权力和特殊环境更能肆无忌惮,受害者无从逃避。像吴巨敦性侵下属还致伤事件,韩国许多国民都能感同身受。被注目的只有朴元淳、吴巨敦、安熙正,可是其实韩国各工作机构恐怕有数以万计甚至更多的的类似侵害者,每年类似的侵害无可计数。在韩国那种高度格差化的社会,上下级之间有明显的尊卑之分,权势欺凌和侵害很多。韩国精神疾病患病率和自杀率都非常高(四分之一人口患有各种类型和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自杀率居经合组织(OECD,即部分发达国家和少数发展中国家组成的经济俱乐部)成员国首位),与这种欺凌与侵害文化的盛行颇有关系,也说明这些欺凌和侵害的伤害之大。

    至于重要人物和精英需要保护的说法,完全有相反的理由说明这样的人更需要严格要求。因为这样的人物权力、影响力巨大,所以其非法行为收益更多、伤害更大更广,而且对他们违法犯罪的处置有着重要的表率作用、对同类案件有着标杆意义。如果朴元淳、吴巨敦、曹国等人可以赦免、包容,那下面的层级呢?其他做出贡献的人士呢?发“免罪金牌”吗?哪些人应该包容从轻哪些人又应该按法律公事公办?上行下效怎么办?“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选择性执法吗?同样罪行不同的人犯就不同对待并不惜歪曲诠释法律吗?法治屈膝于既得利益集团和丑陋的惯例与现实吗?那韩国宪法序言里的“誓以正义、人道和同胞之爱,巩固民族团结,打破一切社会弊习和不义之事,在自律与相互协调基础上,更加巩固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所有领域做到人人机会均等,得以让每个人各自发挥最高度的能力。在享有自由和权利的同时,完成遂行责任和义务。对内则期求均衡地提高国民生活,对外则献身于恒久的世界和平以及人类共荣,藉以永远保障我们及子孙后代的安全、自由和幸福”岂不是在扯淡?有些国家可以不把宪法以及一切法律当一回事,可以说一套做一套,但是民主法治的国家不能。

    现代民主政治之所以要强调限制公权保护私权,原因正在于要防止上述那些利用权势和体制谋私为恶。可是除了权力,社会结构、文化传统、风气习惯、非公组织等,同样是“势”的一种。现代民主政治对权力有很大限制,但是却没有足够的限制好后几种,甚至对权力的限制还放纵了另外几种“势”(当然不限制权力同样可能会让另外几种“势”得以借权之“势”双“势”甚至多“势”作恶)。

    就像性侵害问题,现实中非自愿的性行为非常普遍,也的确存在诬告或事发情形复杂的状况。而且,如果定罪加害者,他的一生很可能就毁了。但是,强奸案毁掉了多少女性?对其心理和生理伤害又有多大?相关研究汗牛充栋,只不过总被大众忽略。我前几天还看了一位知名女权主义者写的在中学时期被性侵害的经历,触目惊心。难道为了保护加害者的前途命运,就要让受害者饮泣终生?当然有人说这女权主义者不是还生活的好好的甚至成为社会精英吗?且不说她经常因创伤而痛苦,包括因此罹患精神疾病而服药(虽然其患病未必是这一个原因或者性问题一个方面),其实像她这样相对成功的人生是幸运的,还有许多受害者因此沉沦甚至发疯、自杀。所以我们这个社会的正常运转和稳定和谐,要以每年全世界数亿、中国数千万强奸受害者为代价吗?何况,这种纵容只会让更多人放开胆量侵害女性,放纵即是鼓励。国家机关、社会环境出于种种原因而放纵性犯罪的态度,本身也就是在塑造和强化强奸文化,形成恶性循环。这样的世界应该是女性所待的吗?何况,不谈伤害,仅仅是为女性独立和自主权,就不应该容忍性侵害的存在。女性的觉醒就在于其对成为独立个体、与男性一样有完整人格与自主性的认识和实现,而非是作为男权社会中的物件和工具而存在。

    所以,在中国及许多欠文明国家的人看来小题大做、不可思议、破坏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及它们的实践,即例如对朴元淳、曹国、科莫等人所涉事件的态度和结局,也就不奇怪了。

    墓志铭与通行证:进步阵营“自掘坟墓”、保守阵营不胜反胜

    但在如今的社会环境下、强调“执法必严”、“一视同仁”的情况下,进步阵营会付出沉痛的代价。前面已经说了两点,一是进步阵营对道德政治尤其社会平等、清正廉明、保护弱势的强调,让他们涉嫌谋私和侵害时更加面临道德批判,二是人性和社会现实促成其犯错犯罪,还有重要的第三点,即他们的个人价值观尤其对诚信的坚守,反而将他们置于绝地。

    诚信,是从古至今各民族各文明都推崇和强调的做人做事原则和信条。诚信对于人类文明非常重要。可是在现实中,谎言和背信却是常态。而越是如此,诚信也就越发被看重,也就导致各方各人更加标榜。但是由于各种现实原因、主观原因,许多人不能或者能但是不做到诚信,或者至少不能做到完全甚至大半的诚信、在重大问题上的诚信。当不诚信被揭穿时,不诚信的人又会通过各种方式辩解或者沉默,或者干脆否认不诚信(这又是一种不诚信)。当然不诚信的人也并不是一辈子都不诚信,诚信的人也不见得一辈子每句话每件事都诚信。不诚信有恶的目的也有善的目的,也有不得已的自保目的。人类就在真真假假中继续强调着诚信的重要性,但是却长期没有实现建成高度诚信的社会。而政治方面则更是尔虞我诈,诚信虽有,但是稀缺,在重大利益上利己总是压过诚信。

    但是,随着政治文明的发展,对于建立道德政治的呼声越来越强。尤其在民主体制下,更加强调诚信的必要性。而进步阵营所坚持的各种主张和原则,例如正义、平等、公开透明、社会监督、保护弱势,都需要诚信为基本,也以建设一个诚信和有道德的社会为奋斗目标。这无不要求进步主义者诚信和表里如一。进步主义者的道德情操和正义感也不容许自己成为自己所讨厌、痛恨的那种人,当然包括不诚信的人。如前所述,他们还往往强调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上这些当然并不是说进步主义者都能做到,但是重要的政治骨干尤其那些国家领袖和重要部门首长、地方大员及重要的人权活动人士,是一定要努力做到的。能做到的,也就成为了众望所归的政治明星,人们支持他们也是在于肯定他们的品行尤其诚信和正义感。

    于是,当他们因为种种原因犯错、犯罪,就不能像其他人尤其他们的政治对手那样撒谎、狡辩,用谎言或者巧言令色为自己开脱,而是要实事求是承认自己的错误乃至罪行。他们更不会像那些恶棍人物那样反咬一口、威胁和报复举发者、受害者。他们一开始也就没有预备相关的黑暗手段,既没有心理预备思想预备知识预备,更没有实际预备(并不是无力做这些预备而是不想不愿预备)。他们如果撒谎,不仅对不起自己的信仰,也对不起支持者的赞美与期望,更对不起各种直接或间接的受害人。于是,他们在犯错犯罪后只有老老实实承认犯罪,并且还要勇于承担相应的责任。他们放弃了那些肮脏龌龊的手段,将自己引上圣坛,也就等于自动放弃了逃避惩罚(包括舆论审判和影响)的种种可能。

    这样一来,进步阵营必然经常明星陨落、大将失蹄。其实有许多事件,如果他们拒不承认,或者想方设法利用各种法律和制度漏洞狡辩,即便不搞打击报复等残酷手段,也是完全可能脱罪的。就像性侵犯问题,是非常容易通过“不承认”或者辩解为男女朋友关系而脱罪的。即便被定罪,如果他咬定牙关告诉支持者自己被冤枉、被政治迫害政治报复,那是会有很多人相信的(他们不这样说甚至自己承认犯罪,都有这么多人尤其中国人替他们开脱,呵呵),台湾陈水扁就是一例。但是他们拒绝这样做,大抵并不是一些人说的弃车保帅(当然客观上是有这样的作用),而是他们的信仰和道德操守不允许他们这样做。

    打倒他们的不仅有诚信,还有内疚感。其一生追求公平正义、清白无暇、扶助弱势,然而自己却做了对不起信仰、对不起国民、尤其对不起直接受害者的事,打击可想而知。真正丧失良心的人是不会内疚和忏悔的,哪怕其作恶是完全恶意、所做之恶十恶不赦;有良知的人即便犯罪有种种有情理可原谅的动机,所做并不算太恶,也无法接受自己犯下的罪行,产生的痛苦可能比其造成受害的人还大。于是他们就会选择坦率认罪,甚至自杀。

    于是,进步阵营哪怕百人中一人有罪,那一人也极易暴露;保守阵营或者反动阵营即便百人中十人有罪(甚至有些国家是百人全员有罪),可能也只会暴露一人甚至全员“无罪”。两个阵营暴露的罪犯比例相当,那进步阵营是暴露多少就是有多少(仅限于那些重要政治人物而非包括普通职员),保守反动阵营则是暴露的仅仅是冰山一角、十中之一甚至百中之一。

    进步阵营的一些杰出人士(或者说在犯罪前算是杰出人士),用他们的前途命运甚至生命,证实了“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这句名言。他们成了践行道德政治、诚信政治、干净政治的试验品和牺牲品。

    这些,中国人至少说绝大多数中国人是不会理解的,或者理解了之后,也不会向着这些“牺牲品”想让人们理解的方向去理解,甚至会向相反的方向理解和行动。

    当今中国如何对待这些丑闻中所涉错误和犯罪及原因

    为什么要说中国?我写这一切最主要的目的,虽然有分析和讲述韩国、美国等外国进步阵营及各种政治与社会问题的目的,但是最根本的当然是为了中国(前面那句话说的内容也是为了中国)。

    进步阵营这些人犯下的这些进步阵营人士的错误、罪行,以及一切类似的错误和罪行,在中国都完全不算事、不算大事。或者,只有在某种势力甚至许多势力的刻意制造下,这样的事才会被重视甚至无限放大,最终成为其人一辈子不可能清洗的污点(当然如果时局和环境变了就又不是污点)。

   之所以如此,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中国社会问题实在太多太大、人民苦难太深重,使得这些问题实在“排不上号”,且导致人民麻木不仁。当今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都十分恶劣且在继续恶化。如政治上的权力垄断、人治主导法治、实质普选与代议制的荡然无存,经济上官僚资本主义膨胀、贫富差距悬殊、平民大众民生无法得到保障,文化与意识形态上万马齐喑、谎言遍地、人民丧失信仰和迷失方向,各种社会矛盾也十分激烈。此外还要明白,中国从文革劫难中才走出40多年,且近期文革余毒又现,浩劫的创伤和影响远未消除。这样的大环境下,如美韩那样的“丑闻”根本算不上什么,人们也不会真正在意。

    第二,因为这样的问题实在太普遍、牵涉的人太广泛了,如果较真处罚,那全中国几亿人都得被拘捕,尤其既得利益阶层几乎全军覆没。从体制内到事业单位,从国企到私企,从要害部门到清水衙门,稍有权力的有哪个干净的(不排除真有,但那几乎一定是有某个大后台,因而不需要同流合污,但是归根结底还是同流合污嘛)?有些部门没权力的也全都不干净。没贪污受贿不代表没有非法收入(所有“灰色收入”其实都是非法收入)和各种谋私。私企又有哪个不依附于大大小小的后台?又有几个完全缴清税务?至于性侵害性别歧视之类,那也是太多太普遍了。只不过在这种残酷现实下,许多女性都不得不“自愿”了,只有不同程度依附于男性才能生存发展(同样,除非有后台和足够资本独立才能避免)。这样情况下,被骚扰侵犯有时反而是个“好事”。所以对这种到处都是的情况怎么查怎么处置?

    第三,习惯成自然,这些行为已经由不合理变成当今中国状况下的“合理”,也就是所谓“潜规则”,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默认,并进一步成为文化、思想意识、社会结构的一部分,于是有了充分的“合理性”。比制度、法律更长久的也更深入人心的,是文化、宗教及传统惯例。原本中国就从古代至今积累了大量旧习俗旧文化旧道德,而中国近现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又严重畸形(满清种族殖民、日本入侵和占领、中共统治都十分邪恶扭曲,只有民国那段比较正常),所以也就没有接受正常的现代文明熏陶洗礼尤其民主法治的塑造。于是,在正常的现代民主国家所不容许的事情,在中国已经被当成十分合理的现象。

    第四,在前述这些情况下,大多数人反而是需要去参与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勾结依附,以及部分女性在并非完全处于好感下发生各种层面的关系等,才能在这样的环境中生存、在各种竞争斗争中优胜(同样是除非有后台和资本等远离或者自甘下游)。如果不这样做,就会被淘汰出局或者至少成为相对失意者。而且,那样做会被同流合污者视为威胁,不仅没有好报还会落得更惨下场。

    所以,在中国的人们已经习惯了这些,而且必须要接受和习惯这些,而且所有参与者都要去维护这些丑恶的存在。只有参与了丑恶,才算是交了“投名状”,大家才是“自己人”,否则如何制约要挟你?

    当然,并不是说中国不会曝出类似丑闻,相反这种丑闻时常曝出,但是曝光动机、方式、影响、处理方式与结果,都与现代民主国家不同(当然也有一些相同之处)。现代民主国家的曝光多出于个人维权的动机,中国则是出于权力斗争利益竞争、打击报复;前者一般会发给媒体和诉诸法律、找公益机构,后者一般会在圈子内传播、寻找盟友靠山拉帮结派党同伐异;前者一般会产生重大社会性公益性影响,激励更多人维护权利,后者则只是促成某些个人的“落马”或失败以及另外的人的胜利,没有公益只有私利;前者至少有一部分会按照法律和公序良俗、专业和中立方式裁判,也有一部分让弱者得到公道和补偿,后者则是谁权势大手段多心地黑谁赢,结果只不过是又一次丛林博弈后的分赃罢了。(当然我所说的现代民主国家曝光的正面性,只是说一部分并不是全部,而且这一部分也不乏各种复杂灰暗成分,但是中国则是极少)

   但是,这并妨碍中国人对民主国家曝出的这些丑闻也不在乎,相反,至少有一部分人是颇为“在乎”的,出于维护中国体制优越性、维护自身既得利益等原因,需要丑化西方、丑化民主体制,所以会对这些丑闻放大检视和传播,各种批判,以证明民主的虚伪、无用和“西式”民主国家的丑陋。事实上这反而证明了民主国家有维权的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对人权的重视。这些传播和批判者未必不知道,但是他们仍然要这样传播和批判,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能独立思考。当然也有更加阴险的动机,也就是以此来警示同样属于既得利益者的自己人,不要支持民主法治,不要学习西方,否则就得失去既得利益甚至锒铛入狱了。

   民主化开启后的中国又如何?进步主义者能出现和生存吗?

   专制主义下中国现状是如此,但是它不可能永远存在,早晚会有转型、走向民主自由的一天。那时,中国和国人又会如何对待前述丑闻中那些错误和犯罪?如何对待可能出现的前面定义的那种“进步主义者”?

   我是非常悲观的。

   中国在民主转型期,肯定无法迅速拔除各种弊病,将经历长期的政治、经济、思想和社会阵痛。而前述那些丑闻所涉的错误和犯罪,除了一些技术层面上很容易杜绝的,大部分都会继续长期而普遍的存在(且那些极易杜绝的也未必会去杜绝,哪怕民主了)。这些错误和犯罪所涉人数仍然像当今专制时代的比例这么大。

   在这样的情况下,以既得利益者即社会中上阶层为主的各种以权谋私、违法乱纪、非法获得收入、欺凌弱势的人,会团结起来心照不宣的相互保护、支援,维护这些非法行为的继续存在和涉事者的不受追究。至于为什么,一是因为那时社会环境如制度法律、思想观念、社会结构仍然让做这些错事甚至犯罪利大于弊、做比不做更能生存。第二,就是即便在民主自由可以有所改变,他们也会继续捍卫既得利益。第一点前面已经说过,主要说第二点。

    许多自由派人士或者说亲西方者认为,民主自由就意味着走向光明、根本问题得到解决了。这完全不是事实。不同国家地区民主的类型、质量、倾向性都大不相同,甚至单从绩效方面看,许多民主国家(地区)之间的差异还大于许多民主与专制国家(地区)之间的差异。同一民主政治系统在不同国家都有不同效果。当今世界大多数民主国家都是不成熟不完善的,这些国家虽有民主所需的一些基本架构和核心内容,如普选、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言论与新闻自由等,但是社会仍然充满着不平等不公正等各种丑恶,既得利益者仍然主导着国家权力、掌握着财富人脉知识等各种资源、控制着主流话语权。他们比民众能更好更快适应新的政治体制、更有能力和更熟练的运用新的法律和制度,将专制时期的既得利益保持下来甚至扩大。他们要保护既得利益,就一定要让以前的各种特权得以保留。如果不能以权谋私、腐败、党同伐异、欺凌弱势,也就无法保有特权及特权带来的利益。

   我在另外一篇政论文章中就提及中国“民间力量”的复杂、国民内部矛盾的深刻、既得利益者的顽固:

    中国“民间力量”内部是有深刻的矛盾的,有些甚至是不可调和的、大于与专制政权的矛盾的。不同阶层、不同区域、不同利益集团,有着巨大的利益分歧、意识形态差异。例如许志永先生的公盟在未解散时,推动教育平权,反对最强烈的,并不是专制政权,而是京沪等地户籍居民。京沪户籍居民和外地务工者都是“民间力量”,但是却有着近乎生死攸关的矛盾。

    从改革开放到邓小平南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