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合法游行发生没问题。 但是非法游行,非得让立法会接受自己的意愿,其本身就有问题。 更何况立法会是听取了民众意见修改了条例的。
第七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根据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开支或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者,可由立法会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