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孙子邓卓棣2008年从杜克大学法学院毕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后在美国纽约华尔街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了5年。当年进入美国杜克大学读法学研究生时不知道是否是以中国留学生还是美国公民的身份读的。他如果递交留学签证,一定需要填写出生地,他出生在美国,根据美国法律,他就是美国人,因此美国领事馆不可能为出生地在美国的人发放留学生签证。所以,如果他是以留学生的身份进入美国就是欺骗美国政府,估计他不敢。还有因为留学生在美国读书必须申请标注无法工作也就是非美国公民或者绿卡的社安号。如果邓卓棣是以留学生的身份申请社安号的,他在申请社安卡的时候也需要填写出生地,他如果填写了美国,工作人员就会要求他出示护照或者出生纸,然后就会给他一个什么标注都没有的社安号。但如果他,填写出生地是中国,那他就等于他欺骗了美国政府。我觉得他没有那个胆量,总之,邓卓棣在美国读书所办的文件绝不敢欺骗美国政府。
因此,邓卓棣完全是应该以美国公民的身份来美国留学的。而且,他在美国工作了5年,没有美国身份不可能工作这么久的。他学的是法律,就是现在,留学生在美国学法律的也只能工作一年。这就有个问题了:既然邓卓棣是美国公民,而且他也用事实证明了,怎么能够在2013年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县副县长和后来的任中共广西平果县委副书记、新安镇党委书记?
这也说明胡锦涛时代是多么荒唐。竟然让一个美国公民担任中国政府的要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