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是个假罪名,是淡化绑架、劫持人口罪行的遮羞布。
过去,略有修养的土匪在抢劫时都会说两句类似米兰达警告的套话:此树由我栽,此路由我开,若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被劫的苦主都明白,这路的产权跟土匪没有一毛钱关系,土匪这么说,只是活跃气氛,不让客商过于恐慌。抢劫就是抢劫,你不能给他定罪名是“拐卖道路”吧?盗匪也把抢来的货物销赃,不能说他是“拐卖货物”吧?但抢劫妇女销赃给光棍汉拘禁强奸,咋就成“拐卖妇女”了呢?不属于自己的人和物,怎么去“卖”?我想把泰山廉价卖了,谁敢买?
贾府里的丫鬟有家生子,也有买来的。但所有买来的丫鬟都与她的法定所有者签有契约,抢骗来的女孩子,根本没法交易。香菱是个例外,但至少卖她的人是她名义上的抚养者。
农村存在彩礼及买卖婚姻,但女方有自主权,即使卖,也是当事人卖自己,并且有悔约退款权,更重要的是,有离婚权。据说铁链女和董某民是有结婚证的,但她能离婚吗?
在万恶的旧社会,迫于生存压力,有父母把女儿卖给青楼,也有自己卖身进青楼的,但还有赎身的自由。被劫持卖给农村光棍汉,被铁链锁住,能有离婚和赎身的自由吗?被卖到青楼做妓女,比被光棍汉“买”去当性奴,哪个更悲催,这不是一目了然的嘛。
再说,青楼里还真不敢买被劫持的妇女,不敢给抢劫犯销赃。若不是从所有权人那里购买,没有合法契约手续,真不敢用来历不明的妇女上工接客。并不是说老鸨子比光棍汉更讲道德,因为若有被劫持的妇女被迫接客,万一遇上好心的客人就难免不泄露消息,风险太大了。被劫持当光棍汉的“媳妇”,就可以用铁链子拴住,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