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一下丰县事件第四次通报之后的舆论局面。虽然第四份通报延续了简陋的行文风格,但它所节略的部分——也就是缺乏基本事实的描述——激活了两股舆论,它们在提供小花梅的故事版本,形成公众印象上,开始了公开的激烈竞争。
第四份通报确认了1“杨某侠”就是“小花梅”,2董志民涉嫌非法拘禁罪、桑某妞时某忠涉嫌拐卖妇女罪,3对“杨某侠”子女及家庭的政府关爱。即使认定是“小花梅”,公文依旧使用“杨某侠”来指代,这是通报别扭的地方,因为它似乎承认了“小花梅”的丰县身份。
从罪名可以看出,第四份通报暗指“小花梅”经受了被拐卖犯罪,但董志民没有参与拐卖,如此区分了她在东海县与丰县的遭遇。就这一基本点来说,四份通报其实是一以贯之的,从第一份通报“不存在拐卖”到第四份的罪名初定,丰县徐州“守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