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ttosaysomething2019-05-05 17:01:22

"六四"戒严令是由中国国务院总理李鹏在1989年5月20日发布的一份国务院令。命令原文如下:
"鉴于北京市已经发生了严重的动乱,破坏了社会安定,破坏了人民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为了坚决制止动乱,维护北京市的社会安宁,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共财产不受侵犯,保障中央国家机关和北京市政府正常执行公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9条第16项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1989年5月20日10时起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具体戒严措施。"

可以从戒严令原文看出,戒严令是由国务院决定的。可是国务院有这个权利吗?
这是82宪法有关紧急状态的决定程序: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由上可以看出,紧急状态(戒严)的决策权,解释权和裁判权通通都归于人大和其常委会。就是说没有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绝对无权颁布戒严令。

中国大陆现政权的合法性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

82宪法第二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而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更是全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总之,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 忽略了人大就失去了政府合法性的基础。

虽然人大一直是橡皮图章,但依然是个图章,没有这个图章,国务院的决定依然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