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100%刘强东不会在美国被起诉:
[真可惜女方不是美国公民!刘总心里很明白:中国公民比较好对付。]
1)国内的商业巨头和人大/政协代表多数都持有因公护照,部分享有豁免权,可以通过外交途径处理。
2)女方是中国公民,其父母第一时间在国内已被上访。为顾及政协委员的面子,父母应该为了国家利益立即和解。国内的父母都会公而忘私,以钱(慰问金)消灾。
3)女方是自愿申请接待刘总的,还愿意陪酒,就说明她有一定的企图,不管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
4)如果美国起诉刘总,中国会以此报复,派个留学生(或海归)等美国大佬来中国时也去陪酒,再报警起诉强奸。这也是贸易战的一部分。
5)千万别相信美国司法公正!在钱面前(特别是JD这样的大企业)法官照样讲钱情。如果JD考虑投资明州,检察官肯定会考虑这一点。大家都知道德州东区的联邦法庭,法官就说谁帮助德州我就帮谁。我在美国打了15年的官司,宁可信鬼也不能信美国司法公正。有钱人永远是赢家!
6)如果美国起诉刘总,女方哪有钱来走完整个司法程序?就算公诉也得花上很多很多钱。她在国内的父母也无法生活下去。再说了,女方又不是美国公民,自己的身份都难保,哪个公司肯用她?怕被卷入纷争,怕被卷入中美之争。
7)如果美国起诉刘总,女方就成为中美两国的牺牲品。最后结局是:被强奸又被害死。
8)女方是中国公民而非美国公民,属于外国人在美国自相残杀,不伤害美国利益,和美国无太大关系,对美国无任何伤害,也不想浪费美国纳税人的钱,所以刘总可以离境,甚至必须离境。
9)美国一向很务实,不会浪费纳税人的钱去保护一个外国人,特别是地方法庭和地检官。如果我是地检官,为了保护美国当地社区的安全,我会要求移民局将外国肇事者(持B1/B2签证)驱逐出境。由于刘强东是上市公司CEO, 在双方签字的条件下不公开驱逐出境的理由,但外国肇事者必须24小时内立即离开美国。
10)由于受害人是外国人(非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应该由所属外国政府(中国政府)去保护她的利益。本案完全是两个外国人之间的纠纷,和美国无太大关系,但肇事者必须离开美国。
真可惜女方不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刘总心里很明白:中国公民比较好对付。
如果女方是美国公民的话,刘总就注定在美国的监狱里待到老了!
总之,以我的经验,刘强东不会被起诉。
估计现在他正在谈投资明州的事。但如果被驱逐,他几年内不会来美国。
(personal views only, nothing is wai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