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完这题目,俺老汉就兀自先脸红了半边。简直太丢人啊:早年凭着三寸不烂之舌滚遍网络的党的文学老干部秃大爷居然被一村小群里几个中国大妈围殴,被蹂躏的体无完肤,哑口无言,提拉着党的文学裤子就赶紧跑出群了!
当然,先得说清楚,大妈们没有非要扯下俺的党的文学老汉内裤,人家就是言语间鄙视俺老汉一把,让俺情急之下二话不说就跑出群了。人家没有耍流氓。是俺怕流氓,胆儿不肥,故先跑为佳,免得被动。 不然,以这四个大妈们的狠劲儿,俺的党的文学老汉内裤很可能拉扯下来造成俺的党的文学老汉晚节不保啊! 当然,这是文学比喻,读者们千万不要理解错了。
这个梁子得先从亚城的一桩性犯罪案子说起。
猫大爷据说在社区里名声良好,收钱干活,帮助过不少人。但是,二年前一天,这厮在出工时候突然被警察抓去监狱。原因是令人震惊的对儿童性侵犯罪名。街巷传说,警察报告,受难者父母,都是一个版本:这厮在干活时候与苦主五岁小女孩独处,有不轨举动。女孩上楼告诉父母,父母立刻报警。警察来,问了猫大爷几句就把他拷走了。自然,出庭之日,猫大爷坚拒罪名,大喊无辜。
此时社区早动员起来一大群大爷大妈支持猫大爷。大爷大妈们信誓旦旦:猫大爷是个好人啊!服务社区多年,有口皆碑!好人是不会犯罪的! 大爷大妈们接着挖出那苦主父母的一堆丑事,也是查无实据的人云亦云加发挥罢了。竭力想证明那苦主父母是坏人,那小女孩是受父母指示陷害野猫大爷,图谋捞钱!
一时间,亚城168网络上口水横飞,恶毒言论不绝。 让俺老汉深觉这世道这人心难测啊。当面都像个人模狗样的,蒙脸却是无耻发挥,毫无底线!不管他(她)是什么学位,赚多少钱,多有成就,成天笑嘻嘻的,关上门脱了衣服,都是一副屌(妣)样:狠毒偏激。
当时,俺老汉也是唯恐天下不乱,上网唠叨一通俺的看法。俺做了些谷歌狗的工作。阅读专家们对恋童癖犯罪的描述,做了几点总结。人群中性癖好多种多样,异性恋,同性恋,人兽恋,人物恋,自恋,恋童癖等等。社会里有少部分人有恋童癖这种性癖好,专门对儿童下手。第二,对儿童性犯罪,除去强奸外,大多以其他方式进行,比如口舌,手指,工具等。除去强奸留下体液及时送医可以保留证据外,其他方式留下生物证据的可能性不大,也不容易保留。 第三,恋童癖罪犯大多是类似咱党地下党员或者像妖轮功那样平日无影无息突然满街都是的社区之人。外表看不出其特殊性癖好。第四,恋童癖犯罪有隐秘性。由于受害儿童年龄和惧怕心理等原因,大多得以暗中得手,直到受害儿童长大出面指控或者被受难儿童告诉家长而落网。故恋童癖犯罪虽然发生不少,但都是在多年后案发。第五,社区吃瓜群众几乎没有任何办法知道社区内的此类犯罪发生。 且受难家属也为了保护儿童隐私而不愿公布。其实,恋童癖罪犯,往往他就是你的好友,模范村民,可亲的猫大爷狗大叔鼠伯伯。 也因为此,社区群众知道最晚,一般反应是拒绝相信此事!
道理很简单:恋童癖群体甚至比同性恋群体更加小心翼翼。他的举止言谈绝不带出任何痕迹。平日也绝不同他人谈起儿童性话题。这样,一起喝酒,聊天,工作,打牌,邻居几十年,你绝对想不到他是对儿童有性癖好的人。也因为如此,往往社区吃瓜群众的反应就是不信,愚蠢但坚定不移地不信!!接着,社区吃瓜群众就是对敢说话的相信群体大骂出口,认定你们是诬蔑猫大爷,坑害他,图谋党国大业跟林秃子那样的坏蛋一样。
回看前二年的社区论辩,我对于支持猫大爷的社区言论低劣表现深感震惊: 这是那些受过良好教育,平常貌似礼貌的一群人么? 这完全是一群恶毒的不讲理的非文盲大爷大妈啊! 甚至,还比不上文盲人群厚道有底线!真是脱了裤子看篦--反正没有脸(面),就不要脸了么。
对不起,我也是一时气急,不说不快,觉得这么说最贴切了。 也是话粗理不糙么!
继续谈恋童癖的犯罪特点。第六,恋童癖犯罪发生很多,但强奸犯罪,类似大人性交的,不太多。儿童遇到这种直接强奸犯罪,有身体痛苦,都会哭着告诉家长,一般隐瞒不住。也容易留有生物证据。只有家庭内的强奸犯罪可能隐瞒住。 在一些情况下,不是家庭内部,如果强奸后有恐吓行为和贿赂行为,比如教堂内,少年集体活动营等,因为儿童害怕心理等,也可能隐瞒一段时间。第七,恋童癖犯罪的主要行为,是非性器官直接侵入。而是用口舌,手指,工具进行的。一般而言,大多数罪犯也就满足于此类行为,它也能给罪犯带来性满足感! 而对于受害儿童,则因为这类非性器官犯罪不是很暴力性,则可能忍着,不敢告诉家长!
在法律层面上,留有生物证据的案件好查好判。结果一般无异议。但是如果没有生物证据的案件,只凭儿童诉说,能不能办案定案呢!? 根据美国案例历史和繁多规定规则,这是可以的。必须有儿童心理,医疗和教育等专业人士晤谈儿童,得出结论。其结论可以在法庭上应用,作为立案判案的依据。虽然我不知道具体的法律推理过程,我毕竟不是法律业内人士。但是,根据我对几片文章的理解,儿童谈话经专业人士筛选,可以取信为法律证据。
这里一个重要前提是具有记忆力和表达能力的儿童可以对性犯罪过程大致表述。他(她)经历过的,会有相对完整的记忆过程,即便枝节不是完整,专业人士可以据其拼凑出大致活动。还有,五岁儿童的智力还不可能连续性撒谎,更不可能自圆其说。只要撒谎,儿童一定不可能不露出破绽。而这些破绽可以很容易被专业人士识破。当然,如果儿童岁数大,比如12岁,那就有连续撒谎的可能,而大约五岁六岁的儿童则基本不可能编造圆满的故事。即便编造了,也因为他们的智力发展不成熟而会有破绽可寻。
这样,面对百般抵赖的成人和童稚天真的儿童,你会相信谁呢? 我想这是不言自明的。当孩子说狗大爷脱掉她的裤子触摸其身体私处,或者把手指头插进她的身体里,那基本会有此事发生。这里我不是在诉说猫大爷的案情!
恋童癖罪犯往往不以性器官插入为性满足的终点。这就决定了他们不少是以手指,工具等犯罪的。这类非直接性器官犯罪不需要很长时间,隐秘地点,形成犯罪条件很容易。这类犯罪也不以邻居好友熟人的孩子为单纯目标。可以是任何遇到的孩子,任何没有大人看到的地点,所需不过片刻,罪犯即可得到极大满足。本小利微么? 可是罪犯的满足感是无法衡量的,也容易达成。相对容易性质更诱惑犯罪分子蠢蠢欲动。也许,他多年犯罪,屡屡得手,还没有被抓过呢!这回更促使他继续隐秘的犯罪行为,时刻谋划着下一次。遇到机会,他不会放过的!
具体到这个案子上,猫老汉真要强奸的话也不是几分钟就能完成的事儿。但是,案犯绝对有条件对儿童进行非直接性器官的性侵犯:触摸,手指侵入儿童身体器官,几秒钟的事儿,举手之劳的罪恶行为。楼上房间只有他和受难女童和不懂事的弟弟,时间也足够,三,五分钟作案即可。也许他轻视了这个女童的智力,也许他认为这个女童跟其他受难孩子一样吓坏了不敢说。他完全可能抓住机会犯罪!结论就是犯罪客观条件具备!
根据有限知识判断,这个案子似乎没有找到生物证据,比如留在女童阴道内外的男人体液。所以,强奸的罪名似乎不会成立。但是,不能忽略其他方式侵犯的可能性。目前也没有听说法庭找到比如DNA证据。似乎也无法定罪性侵犯。但是,法院不会完全只看生物证据定案的。这种你说他说的案件可以根据儿童叙述专业人士分析而定罪的。这就可能造成冤案!极其严重后果,对当事人是灾难的后果。这种无据可证的案子不好侦察,不好判定。主观看法,不是客观证据,会决定一个人的有罪或者无罪。
亚城护猫大爷社区团结起来,捐钱捐物,支援猫大爷的法律上诉和家用困难。 大家都是几十元上百元的捐献,可见华人社区一部分在这个问题上的团结力量。对此,我赞美这些社区人士的努力。 不管犯罪与否,那是法律层次的事情。人群可以坚持无罪假设的。 这次,猫大爷释放出狱,多少对支持社区人士是一种安慰。
但是,几粒老鼠屎坏了一群人的努力。当年168网上支持猫大爷无罪的几个笔名公然谩骂,诬蔑受难女童和家人,谩骂持相反意见的人群,可谓是流氓行为! 这几个笔名不讨论美国法律层面的知识,逻辑等问题,却是人身攻击受难家庭。我希望当年蒙脸谩骂的娘们几个有胆站出来承认自己的流氓行为。当然,也不用你道歉。“老娘敢做敢当”的气节总要有点儿吧?
这次,猫大爷出狱,我在一个群里说起这事儿。结果居然引起四个大妈围殴我。出手么,不是事儿。我一直强调要有逻辑思维。可以结论不一样,但你的言之有物,不是胡搅蛮缠。不是说么,怕猪一样的队友。我也怕狗一样的对手啊!
数学大妈质问我,有罪犯会等到五十几再犯罪么?有罪犯只有一个五岁女孩控诉没有其他受难者控诉么? 她这一砖头拍过来,俺笑了。既然数学大妈是数学出身,该知道数学定理的充分必要条件之说吧? 他这次被抓住,不等于他从前没有干过。一个女孩指控就足够定罪他了。这就是必要条件,只有一个即可。而其余指控者则是充分条件,已经无关大局了。 数学大妈虽然有点儿不讲逻辑,但是人家讲道理,听我解释也就坚持己见不多说了。
其他二个大妈的辩词不多,只能看出是对猫大爷的阶级感情很淳朴那种。纯粹是屁股重于脑袋的感情用事,估计她们也不懂的那点儿法律知识,就是“老娘不信,老猫没有犯罪,对方诬蔑。而你就是闲得蛋痛找事儿”的定型模式。多说无益,那我也只好随她们去了。
最恶心人的是一个Diana Wang的名字。这厮一句有理的解释不说,上来就谩骂我阴险,品质恶劣。 要把猫大爷往死里治! 我再三强调,请说话符合逻辑,不能拿出毛大爷当年那种恶霸劲头儿么。她后来再次上来,痛骂俺是伪文人等。根据这蛮不讲理的气势,我估计这厮肯定当年蒙头骂人劲头不小的。从头到尾的对话,不见这厮说一句道理,她的推断如何对,我的推断如何错误。根本就是“老娘说你王八蛋你就是王八蛋”的架势。对此,我真的认为,算我倒霉,今天碰上狗一样的对手,瞎咬,穷横,嘶叫。当面的话,一口吐沫就吐到你脸上了。对此,俺只好祭出一句俗话,好男不跟女斗。 好老汉不跟王大妈斗。太掉价儿了!俺只好灰溜溜地退群,养伤,找地方歇着了。
其实,猫大爷不是无罪释放出狱的,而是承认轻罪之类的。具体详情还不知道。听说他还是坚拒罪名。如果不是律师解释劝说,那就可能真的在牢狱里待二十年。所以,一方是忍辱负重,出狱,过日子。一方是拒不认罪,继续在牢狱里十来年。二个出路都是名誉俱毁,但起码出狱还可以维持家庭生活。估计猫大爷二害权其轻,做了困难决定。
对此事,我是相信法律刑事专家们的描述。我过去接触过的几个人就有类似的经历!比如,小学同学的父亲对着院子里的女孩露阴。另一个小学同学的爷爷“玩弄”院子里一个小女孩。还有一个男孩被父亲的同事玩弄器官多次。我也认为可能没有发生事实上的性交,这样强奸罪可能不成立。而其他比如亵渎罪也可能没有证据支持。很可能是控诉“色情接触,indecent contact”之类的轻罪,近乎于行为不当之类的罪名。再强调一次,我不知道具体案情,纯系个人猜测。
重要的已经不是猫大爷的性犯罪多严重和是否发生过的。让人恶心的是亚城护猫大妈们在此事上的行为! 不论逻辑,不去研究现成的法律知识,气量又小,言语粗鲁,行为无礼。遇到这种就差转型作人肉包子的当代孙二娘,俺老汉只能抱头鼠蹿了!
被四个中国大妈围殴,俺老汉这个周末算是走霉运了。
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