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顶2020-09-22 15:53:56

原贾宝玉

----兼论“意淫”

李之鼎

 

 

曹雪芹曾感叹:“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常人也有知音难逢的感慨,何况一位绝代天才作家。红评第一家脂砚,自称知晓曹家许多秘事,也确实道出曹氏一些细小艺术诀窍,但现代评家也曾揭出脂砚不少思想上的和艺术上的错解,所以也很难说他就是真正理解曹氏的人。作为中国强大的政治文化的衍生物的红学,尤其是上世纪下半叶的阶级斗争红学,把文学视为政治奴仆,风靡多时,与主观上回避政治的曹雪芹及其《红楼梦》旨趣相异,更难说“解味”。其实政治红学不过是古老而苦难的中国必然的艺术性的政治宣泄之一罢了。1980年代准思想解放以来某些索隐之作,多半是哗众取宠,邀名逐利而已,未逃脱胡适所说“猜笨谜”覆辙。其他评论,确有些“百花齐放”的意味,自觉不自觉地大致已从政治控制中解脱,比较1950-1970年代膨胀的政治红学而言,恢复了学术常态。如果没有考古学的新发现,《红楼梦》批评本身可能不会再有以前那种文化灾荒中因政治运作而来的轰动效应了。

本文旨在寻绎曹雪芹的创作本意及作品本义。本文认为,就曹雪芹的创作意旨与文本本义而言,贾宝玉只是一个多情公子而已,他戴不起那么大的如阶级叛逆者等等昔日或某些今日的诸多时髦桂冠。

 

 

(一)

 

在今天,由于《红楼梦》研究的历史积累厚重,为了原贾宝玉这一形象,本文不得不牵涉某些理论问题。文学属于艺术门类,但批评则属社会科学。本文持马克斯·韦伯“价值中立”观点。韦伯说:“……研究者和老师应当无条件地坚持将经验事实的确定(包括他调查的经验客体的‘价值定向’行为)同他自己的实际评价,即他对这些事实的评价是否满意(在这些事实中包含作为研究客体的经验个体所做出的评价)区别开来。”(1)应该说明,对“价值中立”学术界是有争议的。据笔者理解,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每一个研究者都有自己的价值观,所谓“价值中立”是指研究者在研究自己的对象时,首先应当回避自己的价值,客观地表现和考察经验事实,撇开自己特有的社会政治立场与思想倾向,以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呈现对象的客观面貌。韦伯的价值中立理论还有另一个与之悖论地相联系的“价值关联”:“……对于经验科学中的问题应该‘不加评价地’解决。他们不属于评价问题。但是,社会科学中的问题是根据所探讨的现象的价值关联而选择出来的。”(2)研究的对象是包涵对象生产者的价值评价在内的,而且研究者在进行研究中选择对象时常常自觉不自觉地运用自己的价值观念,要根据自己的价值观而对研究对象做评价时必然自觉地运用自己的价值观念。于是,对象原有的价值观念与研究者的价值观念必然要发生碰撞、交合。研究者须尽可能清醒地、客观地分辨这些,才能做出科学的评价。这就是价值关联。韦伯“价值中立”观点的优越性在于严格区分社会学研究中经验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经验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既提倡以客观的、中立的态度观察经验事实,又肯定了以某种价值立场进行判断分析的必然性,要求研究者在“价值中立”和“价值关联”的悖论中(既悬搁价值又不拒绝价值)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3)因此,本文在寻绎曹雪芹的创作本意和他笔下贾宝玉的本原面貌时,尽可能信守“价值中立”的原则,同时注意作者的价值观念;需要做出某些评价时,则将持现代性立场,——即自觉地进行价值年关联。

在后学尤其解构主义流行的今日,非理性主义、多元主义与相对主义被接纳,颠覆一切已被认为是一种时尚,寻绎作者本意或作品本义似乎将被视为缘木求鱼。但是,第一,从理论上看,后学又以差异、多元与宽容为特点,无休止的、虚无主义的解构主义并非一元霸权话语,后学的包容性很强。以当代释义学诸流派而论,既包容了绝对相对主义的德里达式的解构主义,如海格德尔和伽达默尔所创建的当代释义学,此派基本上否定了作品本义的复制或再现的可能性,可称为“衍义派”;(否定本义,意义衍发无尽)(4)但是,另一些流派,例如贝蒂(E.Betti)和赫施(E.D.J.Hirsch)则又极力主张作品的本义基本上是可以复现的,因而与伽达默尔一派在观点上形成明显的分歧。如曼弗莱德·瑙曼指出“……每一部作品都表现出一种内在的意义,一种特有的结构、一种个性、一系列特点,这一切为接受过程预先规定了作品的接受途径、它的效果和对它的评价。”5)作品这种“个性”、“内在的意义”、“特有的结构”,实即作者本意与文本本义。此派可称为“本义派”。(认可并重视本义存在)应该说明,从认识论的角度说,本文并非持本质主义的立场,要寻求作品或人物的本质;相反,本文认为,历史和人都很难说有什么不变的、深藏不露的本质。描述历史的真实是很困难的。后现代的历史学已向语言学的叙述主义和艺术的美学主义倾斜。类似于历史、表现为艺术性语言文本的文学作品也是如此。但另一方面,认为历史和人,以及文本只有不确定性,而毫无某种确定性的说法也不免偏颇。也不能认为语言性文本(尤其是与众不同的汉语言文字表述的文本)只是任人填充意义的单纯的符号网络,不能认为作者尤其是一些杰出作者真的“死亡”得无影无踪。作者的本意和作品形象的本义应是一种相互制约的客观存在,以绝对相对主义来完全地否定作为一个独特历史文化存在的作者或作品的客观性,既是不公平的,也是徒劳的。

确有大量事实支持“衍义派”,但“本义派”并非谬误。阅读和批评实践证明,批评者尤其一般读者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认真体味并企图获得作者原意和文本本义。“阐释者的基本任务是在自己的内心对作者的‘逻辑’、他的态度、他的文化素养,总而言之,他的世界进行再造”。6几乎没有批评者尤其读者,在阅读或研究的过程中,会完全抛弃对作者本意或文本原义的思考与追求的;尤其是在教学过程中,尽可能首先把作者原意规定的文本本义传达给学生,几乎是多数教者的主观追求。因此,作为阐释者,其最基本的责任,是根据自己的认识,把作者原意和文本本义传达给读者,虽然他知道,从释义学角度看,只要进入理解,理解就不同,对作家作品的理解,无法脱离自己身处的时空语境,要想完整地重建作者原意和文本本义的时空语境,非常困难。但是,作为科学研究的对象的《红楼梦》文本毕竟有其相对稳定的客观性,也许谁也无法达到彻底的客观性,但这相对的客观性也是研究应当努力追求的目标之一。否则连起码的客观眼光都不具备,肆意解构,那将如何在共同的基础上思考和讨论问题呢!由于正确理解所得的作者本意与文本本义具有相对稳定的性质,研究者根据自己的价值观所做的解释则是人言言殊的,“一切的理解按本质来说必归于稳定长在的性质,一切的解释必是匆匆的过客。”7)这里所说“理解”,近于“价值中立”,所说“解释”则近于价值评价。作为一个阐释者,在理解时,信守价值中立原则,可以把作者原意和文本本义当作一个“极限”去趋近,如此总有更为接近这一“极限”的有说服力的结果,而后者当更有利于理解和解释。这就是本文尽力寻绎作者原意文本本义的原因。,本文的努力主要是对贾宝玉的理解,而不是解释。虽然,理解与解释没有严格的界限,但在理解者努力消除自我的作用、屏弃有意识误读,并努力克服无意识误读的前提下,对于文本的理解和认识,却是可以不断地完善、调整,朝着更贴近作者思想及作品本来面目的方向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地接近、迫近作者原意和作品本义,并以此来建立一个坚实的解释的基础。这是为了完成本文,联系到的理论问题之一。

本文有感于二百多年来对贾宝玉的理解和解释因时世潮流不同而花样翻新,先是由于缺乏独立的文学意识而进行历史或政治的索隐(“猜笨谜”)者居多,后来,约从1940年代使贾宝玉负载民主性新思想者增多,随着无产阶级革命的发展,约从1950年代以后指《红楼梦》为反封建、以贾宝玉为封建统治阶级的叛逆者成为一元化的结论。中华民族多灾多难,读者以及部分研究者大多是自觉不自觉地在贾宝玉身上宣泄自己的政治感情、寄托自己的社会希望而已。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学术上却缺乏说服力。红学,主要受民族文化中最强劲的政治文化制约,吹起来许多政治性泡沫,消磨了不少知识者的“寿命筋力”,(8)而且时至上世纪末,凭着文化商业化大潮,“猜笨谜”者市场效果又转而颇引人注目;或把现代性观念加诸贾宝玉、林黛玉等以及作者亦为常事。因此,追索曹雪笔下的贾宝玉原本性格,或许是一件不无意义的事。

 

(二)

 

理解作者原创贾宝玉的性格,不能对曹雪芹在第一回所揭示的创作宗旨等闲视之。可以把他自述的本意即创作宗旨归为五点:大旨谈情,使闺阁昭传,缅怀天恩祖德,立意梦幻,适趣解闷。这几点都明显地反映在贾宝玉这一形象中。

“谈情”是为“大旨”,所以它是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主要意图,也是作品的主旨。作者把贾宝玉塑造为“初辟鸿蒙”以来的最特出的“情种”形象。据脂评,贾宝玉在散佚的原作中,名列情榜之首。作者在书中或从正面、或以小说家言,多次阐述了他关于“情”的理念。空空道人在第二次读了石头的记叙之后,自己改名为“情僧”,并拟改书名为《情僧录》。从这些小说家言里是可以窥测出作意的:读后僧而能情,可见书旨谈情的重要。《情僧录》实为《贾宝玉传》。

联系全书主旨理解贾宝玉性格时,我们要首先理解作者苦心经营的一个关键性概念:“意淫”。

作者借警幻仙姑之口曾对贾宝玉说:“吾所爱汝者,乃天下古今第一淫人也。” (页90。)贾宝玉听后惶惑不安,不敢接受。警幻接着解释说他不是一般的“淫”,而是“意淫” :“淫虽一理,意则有别。如世之好淫者,不过悦容貌,喜歌舞,调笑无厌,云雨无时,恨不能天下之美女供我片时之兴趣。如尔则天分中生成一段痴情,吾辈推之为‘意淫’。‘意淫’二字,唯心会而不可口传,可神通而不可语达。”并预言地说:“汝今独得此二字,在闺阁中固可为良友,然于世道中未免迂阔怪诡,百口嘲谤,万目睚眦。”(页90。)这里不仅解释意淫,而且为主人公的性格、命运定了调子。在一般的理解中,“淫”与“乱”、“过分”、“淫邪”、“奸淫”相关,即现代人所谓性关系紊乱,而“痴情”则常常是感情的专一性,(即使有悖于专一性,也限于心理)二者并列且交互阐释,很难理解,这反映了作者自己认识上的复杂。“意淫” 与淫不同,与“痴情” 颇为相近。所以脂砚批道:“按宝玉一生心性,只不过‘体贴’二字,故曰‘意淫’” 。(9)贾宝玉的意淫确实与“痴情” 、“体贴”相近,而与一般人观念中所谓的“淫”远些。其细微区别我们暂时搁置。

“意淫”在今天看来大致可以理解为性心理。我们知道,性心理是属于弗罗伊德学说的“本我” ,在一般人,多为下意识,常被“自我”尤其“超我”所压灭。贾宝玉由于其特殊身份与特殊环境,其性心理有超过一般人的外部表现条件,所以有某些常人所无从履践的行动,所以涉嫌“淫”。当然,根据曹雪芹的描写,他的行动基本上仅限于“痴情”、“体贴” ,贾宝玉对众女儿的关系主要是具有性意识萌芽的同情、怜爱,所以常常被她们有些人嘲为婆婆妈妈式,这一切距淫都尚远。他的过度行为,只在作者笔下留下了一些蛛丝马迹。(详下文。)不难想象,正是因为坚持了大旨谈情这一原则,把贾宝玉的“淫”基本上仅限制在“意”中,但以作者以及当时普遍的的文化意识和道德标准看来,无论任何人的性心理从超我的禁锢下得到某种程度的释放,肯定就都是淫。因此,我们把古语“意淫”大致上理解为“性心理” 

性心理的释放是需要对象的。因此,“大旨谈情” 这一点主要由第一主人公贾宝玉以及他和众女儿的关系来体现。所以创作宗旨的第二点是“使闺阁昭传” ,就是为众女儿立传传世。这第二点和第一点是不可分割的。众女儿是贾宝玉的痴情的对象。曹雪芹写了许多女性,尤其是年轻女儿群像,跃然纸上,光彩照人,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具有世界水平的艺术画廊。所有这些女性形象,按脂砚的说法,都和贾宝玉联系起来:“通部情案,皆必从‘石兄’挂号。”(10)全书内容都证明了这一点。她们之中许多人,只有和贾宝玉这块“燧石”相撞击时,其心灵性格才放射出灿烂的光辉。脂砚又称贾宝玉为“诸艳之冠” 。(11))在这里透露出作者对贾宝玉这个形象的构思的独特之点。脂砚与作者的亲密关系是大家都肯定的,在某种意义上他是曹雪芹的一个合作者。贾宝玉幼年曾自号“绛洞花王(页501),与“诸艳之冠”可以对看。在《红楼梦》中,可以称“花”、“艳”者,绝非所有女子。1940-50年代以来论者常称贾宝玉有进步的妇女观,或有妇女解放、个性解放思想,这种说法似乎与作品的实际相去甚远。贾宝玉作为一个高层贵族少年公子,几乎没有出门的自由,他没有广阔的社会视野,没有较强的社会观念。他劝探春只管“安富尊荣” ,实际上是他自己的人生观的反映。作为一个“情种”,或天下第一“痴情”之人,他的注意力并不及于全部妇女,而主要是“女儿”,即自己生活圈子里经常接触到的聪明、美丽(这两个条件对他很重要)的少女。他说:“凡山川日月之精秀,只钟于女儿,须眉男子不过是些渣滓浊沫而已。”(页283)其中“女儿”一词值得注意。程本做“女子” ,一字之差,谬以千里。贾宝玉的原本表意、情感、心态、习气、口吻,就在这个看来微不足道的词尾“儿”中。如以“女子”立论,则不符作者本意。贾公子天平两端,称的是女儿和男子,而并非女子和男子。他的“水泥骨肉”说也是这个意思:“女儿是水做的骨肉,男人是泥做的骨肉,我见了女儿,我便清爽;见了男子便觉浊臭逼人。”(页28—29)由此看来,“艳”之冠、“花”之王中的“艳” 与“花”,均应指女儿,而非一般妇女。曹雪芹笔下的甄宝玉,是贾宝玉的影子。他对小厮说:“女儿”二字,比“阿弥陀佛、元始天尊的这两个宝号还更尊荣无对的呢!……但凡要说时,必须先用清水香茶漱了口,设若失错,便要凿牙穿腮等事”(页31-32)甄宝玉必须有女儿陪着才能读书认字;更有甚者:被打疼痛忍受不了时,喊“姐姐”、“妹妹”就能止疼。这样,“意淫”之说,也就更清楚了。因此,贾宝玉的意淫也可以说是女儿崇拜,此处“崇拜” 也主要应在涉性心理意义上来理解。

贾宝玉的意淫,他崇拜和亲近女儿的观念,显然来自自己的青春意识和贵族大家庭有限范围内的生活体验,是他一个人和大家庭中众女儿的关系,他的感情诸般苦恼也由此而来。与其他男性不同,凭着年龄、地位、贾母娇惯,他有和家内许多女儿交往的特权。不过他并不以此为满足。有一次,在袭人家看到三五个女孩中有一个穿红的,就想“怎么也得他在咱们家就好了!”(页267)听说傅秋芳是个“琼闺秀玉” 、“才貌双全”,就有“遐思遥爱之心“;(页481)在病中听到薛蟠所娶夏金桂“十分俊俏,也略通文翰,他恨不得就过去一见才好。”(页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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