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智慧-程颐详解讼卦初六:改过履正,讼而无虞
天水讼,易经第六卦。轻清之乾向上,水流向下,二者不相交,没有信孚,因此有了争讼。讼是言语上的争斗,需要第三方的公平裁决。因此讼卦卦辞说:“讼,坎下,乾上。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也就是说:“讼是下面是坎水,上面是乾阳,双方相背而行,失去了互信,惕惧守中才吉,穷究到底一定凶险。利于咨询有大德之人,不可轻举妄动。”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初六,不能继续争吵下去,稍微吵吵,泄泄怨愤,辨明是非,终止争讼就能获得吉庆。孔子认为“不永所事”是不可助长争讼,虽然“小有言”,稍微有所争论,可以越辩越明。
程颐说,初六柔弱,居于最下位,是不能一讼到底的。所以在讼卦一开始,根据初六的才质,警告他说:如果不助长争讼的事,那么有些争吵,最后也是吉祥的。因此争讼是不可煽风点火助长其气焰的。初六是阴柔之人,在卑贱的位置争讼,很难有好的结果。依靠上面九四的帮助,能见好就收,早早结束争讼,尽管会有闲言碎语,也终将获吉。“有言”,是最小的灾难了。不助长争讼,就不至于导致凶险,是争讼最吉祥的结果了。
人人都要为自己谋生计,都需要发展,由需到讼,在所难免。争讼的根本原因不仅仅是物质资源的匮乏,而是双方失去了互信,失去了基于诚信的交流和沟通,各持己见,互不相让,所以纷争骤起,恶言相向。在初六阶段,自己位置不正,所以引起争讼。此时能端正自己,一变而成天泽履,履行正道,就能早早结束争执,自然对双方都有好处。否则如果执迷不悟,一争到底,那对于双方都不会是福庆了。
程颐原文:
六以柔弱居下,不能終極其訟者也。故於訟之初,因六之才為之戒曰:若不長永其事,則雖小有言,終得吉也。蓋訟非可長之事。以陰柔之才而訟於下,難以吉矣。以上有應援,而能不永其事,故雖小有言終得吉也。有言,災之小者也。不永其事,而不至於凶,乃訟之吉也。p307
-------《周易解注傳義辯正》卷一,長沙彭申甫编辑,第3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