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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mance]
一个多月前,一位上海老朋友来电话,向我咨询她遇到的家庭房产继承问题。
情况是这样的:1998年她父母在上海市中心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父亲是甩手掌柜,所有手续均由她妈代为办理,结果产证上名字只写了母亲一个人名字,她父亲也从不计较,十年后父亲不幸突然脑溢血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她兄弟姐妹共有四个,都已成家。除了大哥,其余都是女的,她排行老三。老爸去世后,老妈一个人独住,兄弟姐妹轮流会带着孩子去陪伴母亲。三年前,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小中风后,生活不能自理,兄弟姐妹帮忙请了保姆上门照顾。正在此时,早已离异的大哥把自己房子让给儿子结婚成家了,于是就坡下驴搬到母亲家同住,顺便照顾一下老人,两年多下来,家里本也相安无事。
今年春节期间,她大哥去浙江旅游,三姐妹在帮母亲整理房间时发现她已留下遗嘱(且已公证),准备百年后把房子全部留给大儿子,三姐妹看到后虽然没有与母亲说穿,可私下里就开始议论纷纷了。鉴于房子价值已近千万,所以她们自然会产生想法,意见归纳起来就是遗嘱剥夺了她们的继承权,是无效的,准备打官司讨回公道,其中小妹家里条件优越,表态说她心都冷了,干脆就放弃继承,以后妈妈遇到困难也不要再去找她了。
众说纷纭之下,我朋友才来问我可不可打官司讨回公道(因为她知道我以前干过律师的行当)。
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我给她提出了以下意见供她们姐妹参考。
一、母亲遗嘱是否有效?经过公证过的遗嘱当然有效,只是不能全部生效。因为尽管产证上没有父亲的名字,但房子仍然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属于他的一半房产权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即分成五份,母亲和四个兄弟姐妹各五分之一),因此母亲对整套房产没有完全的处分权,只有一半再加五分之一的处分权(如果房产价格一千万,即遗嘱有效部分只有600万,其余400万应该由四个孩子各继承一百万)。
二、是否现在可以起诉,如果不起诉若干年后是否就过了诉讼时效?当然可以起诉,但是产权人(母亲)还健在,房子的继承事实并没有发生,不适宜打继承官司,最多只能打个确权官司,让法院确定房子的份额。这个意义就不大了,而且容易伤了母亲的心,家里也会搞得鸡飞狗跳的,不值得。至于诉讼时效问题,目前并不成立,因为母亲还活着,继承尚未发生,不存在时效问题。
三、小妹的观点在法律上并不现实,根据相关法律,权利和义务虽然是相辅相成,但对于赡养老人方面却另有规定,就是哪怕你放弃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但还是不能逃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我跟她讲了上述意见的同时,也提出建议,就是目前家庭一起以母亲的健康长寿为重,三姐妹只当不知道遗嘱之事,不必去捅破窗户纸,与大哥起争议,毕竟现在母亲主要还是他照应的多些,没必要去主动改变现状。等到母亲百年以后,三姐妹再与他把话挑明,讲事实摆道理,尤其是要讲法律,让他明白国家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相信如果他是个明白人,应该会通情达理地协商解决,毕竟骨肉情深,总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万一他不可理喻,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不迟。
听了我的意见和建议,她如释重负地说,明白了,她会向姐妹转达我的观点。
一个多月过去,我都快忘记此事了。昨天晚上,我朋友来电话,说三姐妹接受了我的意见(相信她们也去有关部门咨询过了),一致同意让母亲安度晚年,继承问题留待将来处理,我听了也感到十分欣慰,毕竟家庭和谐是每个人所期望的。
仔细读,完全赞成大哥的建议,人在做天在看,先让老人安度晚年很重要,是你的,一定不会少
这一家还好,剧情没那么狗血,兄弟姐妹还是懂情分的。你的建议也很有情理!
谢谢分享好文! 坛里的朋友可以从中学到很多有用的东西,赞!
一些血的事实教训人们,关键时刻不要依靠人性不要依靠道德,要依靠法律,希望皮卡老兄多分享一些民事案例。
说的太对了,与其争的面红耳赤,不如先让老人安心养老,后面的事总可得到解决的。
在上海这样的房产将来会有一大笔税的问题,按着您的方法按兵不动下去,除非大家都不在乎那个高额的税,仅仅为一个公道,您说呢?
谢谢鼓励,我当尽力而为。法律才是保障人们合法权益的根本,无论中美都一样
现在遗产继承税同样是免不了的,与几十年前不一样,那时可以不用交,当然若房价继续飙涨,税也会自然水涨船高的
现在遗产税同样免不了?这个麻烦您来多说说好吗?多谢
这案子也许可分为几个层面来分析:如子女只图个公道,您建议可行;如子女不仅要公道也需保证收入,还有其他办法,您说呢?
哈哈哈,侬晓得吾刚得,咯么侬拎得清爽的啊!咯么阿叔刚的事情啊,吾一直都搞不清爽是啥。这种事情啊,其实还是真正的律师刚的啊
上海滩类似民事纠纷还是蛮多的,因为现在房价涨了太多,过去不计较的现在也会计较了:)
怎么可能让老太太为难,天下之事以孝道为先,K2是地道的上海人,他说的您是没有看懂的啊,还有关于您是否是律师这事,建议您
我只是想和您说一件事,不要拿着老黄历来说新事情,关于您是否有中国认证的律师资格这个事情,有待商榷,不仅您一个人来自上海
老太太不是买给大儿子,而是卖吧?您先将您的逻辑搞清楚了,今天我小王就是要说说着论坛要不要天天都是不真实的漫天飞
说得对,我早就说过不干此行当了,只是有朋友问我 我就答,是否正确,也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的,很正常
不用商榷,我早就退出法律这个是非之地几十年了,但这并不妨碍作为一个公民为朋友提供意见的:)
我只是想说的是即使80年的中国大陆,再怎么的也不是那个人说自己在律师所工作过一段日子就一直以自己是律师自居吧,您说呢?
您在律师这个行业到底有过资质证书吗?作为公民懂得法律知识是必要的,但是不要以律师自居,这个是有着一种本质区别,您说呢?
我最多只能算个曾经干过这个活的人,亏得我早早就去回自己专业,否则也许早就死在沙滩上了:)
人家说什么您就跟怎么,这是一个作为懂得法律的人应该有的基本职业习惯吗?您一直向外宣扬您是律师等等,您这个基础都不懂吗?
那么您看看您自己的各种文章中都在标本着自己是不是律师,如果有人误会您是律师马上您更正,而不是继续捣糨糊下去,好吧!多谢
【何谓律师?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有个规定,不是吗?何谓上海人,到何时都要记得上海养育或你生活过,而不博眼球的话资,对吗】
当年我们出庭的官方称呼是“律所工作者”,因为那时还没实行全国统考执照,这就是事实!你有兴趣可以去相关法庭查:)
那么好了,当年是这样的,您到底在律师所工作了多久,您出庭了几个案子,还有上一次您说的那个案子本身就有问题,我只是没有说出
我的各种文章都明确指出我早已不干此工作,详见我在此论坛里贴的《回忆第一次出国》
看来老王没仔细读我的博文:),我总共是没干几年,出庭案子也并不多,但不妨碍为朋友出谋划策吧:)
您自己去看看您自己写的那些东西,您自己在看看您自己默许的人家认为您是律师的那些话,您自己清楚,我只是想告...
你还是去仔细读我的文章再做评判吧:)强加于人不太合适吧?
能为朋友出谋划策是我的荣幸,至于什么称呼有什么意义呢,我视名利如粪土:)
呵呵呵,您真的吗?还是掩耳盗铃,沽名钓誉,您倒是很会洗脱自己的行为啊
我只是分享一个朋友的家庭琐事,何来博眼球呢?帽子飞的挺快哦:)
我尊重您的年龄都快赶上我外婆的年龄了,那么我记得我外婆还是晓得自己说什么,要负责,而不是狡辩
您先将自己说过的话,记得清楚之后再来和我说您那些没有说过,那么说过吧,即使你没有说,人家说你是律师,您怎么不否定?
看来老王伶牙俐齿的,一定是上海滩专业律师出身了,佩服!
呵呵呵,您自己清楚,如果您不清楚,有清楚的人在看你在说什么,另外就是:您那么讲法律,您说这些私事征求朋友同意了吗?隐私啊
对不起,和上海滩律师行没有一丁点关系,没有伶牙俐齿,只是想讲一个...
所以我敬你是老辈,早早提醒过您,不要再以什么身份自居,可惜您看不懂,不好意思,冒犯您了,之后只是希望您尊...
我看的出,你是位快人快语,眼睛里容不得沙子的人:)
无所谓冒犯,我并没这个感觉,人都是平等的,与年龄无关:)
我一未透露姓名二未透露地址,何来侵犯隐私,你想多了:)
是啊,有些行当是不能久留的,因为太多的是非曲直,现在干脆还发生直接抓律师的事
何为【苦海】?按着您上下文的逻辑,那么做法律这一行就是苦海吗?法律是什么?如果那么苦,您又为何退而不休地半瓶子不懂装懂
何谓【沙子】?按着您的上下文,以及我和您的对...
嗯呢,既然平等,我倒是想问问您,您所有的案子尤其那些您亲朋好友的案子,是否已经得到对...
呵呵呵,所以我说您是一个用老黄历来说新事情的老先生,并且您到底在那个国家呢?既然说自己困在美国,那么还是多了解真正的美国
我就不再瞎扯没有用,我想说,您那些特别辣眼睛的题目,以及内容不是干货的文字是误人子弟,建议好好思考,不要夜郎自大,多谢
因为从事律师这职业需要同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包括那些罪犯和丑陋的人,所以我望而却步。
是啊,我每天都在学习,特别是英语,不能与你们年轻人比的
我从来没有说过我的文是干货,也不知道干货是啥样,或许以后能拜读你写的干货?:)
呵呵,那么就这样您就止步的话,上网其实也能遇见很多奇葩,例如我这样较真的人,您可没有止步,而是玩耍得很开心
您的能力和您的所有资历建议还是来说说您的家长里短而不是一些真的您不懂的东西,更不要钓鱼一样地搞狗血标题误导他人
没感觉您比年轻人差在那里,我说的是您在网络上各种的博眼球标题简直就是吾辈之楷模,这样的您真快乐吗?还是掩耳盗铃?
您将抬杠给高级化了,也将您自己给低级黑了。如果您不是多次提及法律事宜,您老人家的东西,您看我跟过几次?您说呢?
老人家,这里是论坛不是博客,先搞搞清楚,最后...
您是将我引入骂街的节奏吗?抱歉老先生我不会您擅长的专长,恕不奉陪,您自己享受吧
你跟不跟是你的自由,坛子大了,青菜萝卜,各有所爱的
嗯嗯,您对自己的认知很清楚,不是吗老先生,就这样吧,给您一个台阶还下了吧,...
不知是谁在磨叽,怎么我才发现,老王是在大闹天空啊:)
您的脑回路比较长,好在明白了也算是证明头脑不算糊涂到底...
你懂的多,问个题外话。按照国内现在的法律,在美国的子女对国内父母的房产有和国内子女相同的继承权吗?有的话有什么限制或者有
人家老皮卡免费帮助网友,楼上那个老王一直在攻击别人,没有感恩之心,只有恶意伤人,太讨厌了
谢谢你的公道话,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也是开眼界了:)
按照目前法律,继承权是一视同仁的,只是比国内子女多了一道手续,公民或绿卡都需在中国领事馆做公证,才能继承
按照中国法律,对于照顾老人多的子女是可以适当酌情多分,但不意味着可以独享父母房产,若其他子女无异议除外:)
谢谢,又是一位说公道话的,其实是非曲直自有公道,有的人就以为胡搅蛮缠就是王道,真以为又搞文革了:)
如果按照你说的“经过公证过的遗嘱当然有效,只是不能全部生效。”,那么为什么还要遗嘱?
去年在北京问过律师,公证员,感觉遗嘱对直系亲属用处不大
她的遗嘱有效部分只覆盖她可以有权做主的部分,因为她老公去世后,相应的产权必须由她和子女共同继承,除非老公另有遗嘱
如何既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又不伤家庭和气,确实两难的,需要谨慎处理
在直系亲属之间,继承权是平等的,但若有合法的遗嘱,还是可以处分被继承人全权拥有的财产,例如某子女虐待老人,老人立遗嘱:
谢谢皮卡!母亲如果把房子卖给老大,需要子女同意的条件是什么? 母亲在她40岁时把房子卖了, 也需要子女签字同意吗?
是的。这房子是他们所有人共有的,必须所有人同意才能卖掉。
她卖给老大,没有问题,但在交易中心过户时,通常会被卡,因为产权证上有去世的老公名字,马上就牵涉到她是否有全部处分权
说得对!哪怕其他子女只占百分之一产权,也必须得到他们同意才能卖掉
卖房子的时候必须夫妻双方都同意,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
对,夫妻共有财产,产权证哪怕是一个人名字,同样不能抹去是与老公的家庭共有财产
一个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地产证上一个人名字的房子如果卖的时候也要其老公签字同意。
说得太对了!许多国人以为我是业主我做主,却不知配偶名字不在上面并不意味着没产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