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諸多為維護網路中立性規定而搖旗吶喊的公民團體或民眾,並不將Google、Facebook等視為真正的同路人,因為它們深知後者之所以支持網路中立性,乃基於商業利益,或至少存在濃厚的商業利益考量,但公民團體與民眾真正關心的是網路的普遍可負擔性與開放精神。極力動員支持網路中立性規定的非營利組織「自由媒體」(Free Press)政策主任伍德(Matt Wood)就明白指出:「網路中立性保障網路使用者的自由選擇權,它不只是關心如Comcast與Google此種大公司之間的鬥爭。因為既有玩家之間保持競爭雖然重要,但大眾的教育、培力與表現同其重要。」
台灣雖然電訊結構與美國有別,但電信事業與網路巨擘對網路中立性所可能形成的威脅殊無二致,此次美國網路中立性規定存廢之爭所赫然勾勒出的「利場現形記」,正明確警示我們,網路中立性不僅涉及企業的利益之爭,更攸關人類文明發展的公共利益。《紐約時報》的評論文章甚至指出,廢除網路中立性規定將使中國政府等具有巨大市場塑造能力的外國實體更方便干預美國的公共話語,對於正面臨中國資金威脅的台灣民主機制而言,此一看法實深值警惕。
有關網路中立性的討論,台灣雖不絕如縷,卻一直難以凝聚足夠的關注,其原因固與相關利益關係人的遊說有關,更受到新自由主義的政策思維左右。政府決策者普遍存在企業整合與規模經濟的迷思,誤以為「規模大就是好」、「去管制才能激勵創新」,以致對企業競爭與整併行為所可能帶來的負面作用缺乏足夠警覺,對跨國網路巨頭所造成的傳播生態破壞缺乏具體對策。往者已矣,我國政府目前正研擬網路規管的相關法律,正可借鑑此次美國網路中立性的爭議,釐清相關產業背後的利益結構與利害關係,並從中找到保障公共利益的可行策略。
台灣民主根基不若歐美國家深厚,若不能透過立法來保障網路中立性,網路開放的精神將有可能淪喪於商業利益之爭,甚至被隱藏於商業背後的政治黑手所吞噬,但政府目前研擬中的「數位通訊傳播法」或「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不是輕輕繞過網路中立的精神,就是悄悄放過網路業者的公共責任。
公民社會要問的是:政府已經對傳播新生態的健全發展做好做足準備了嗎?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教授
胡元輝,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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