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到这个题目,写下来。
是不是所有的群众运动(或更确切地说群体运动),都是文革?
文革到底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特征?
我觉得这个事情还是要从深层心理谈起,中国的文革,我觉得还是有“心理特征(心理印记?心理指纹?)”的。就是说,当人们参加一个运动时,他们有了某种文革所特有的心理,才可以说是文革又来了。
文革,在我看来,就是一种人们内心的宗教需求,通过一种世俗的、迷信的方式爆发了,造成了整个社会的心理紊乱和社会动荡。
当人们试图“用世俗运动的方法,来实现宗教性的目标”时,才可以说:文革又来了。
我的意思是:宗教需求是正常的,麻烦的是人们试图用错误的、迷信的方法去实现它。然后造成了从上到下的精神紊乱,类似精神传染病,人人都紧张起来了,疑神疑鬼,互相怀疑,运动的核心人物、中央部门和人物都互相打起来了。
什么是宗教需求呢?人到底又有多少不同的需求呢?
宗教需求基本上就是对“永生、不朽”的需求,就是不想死,怕死的心理冲动和需求。按说这个需求非常正常,因为人人都不想死。蝼蚁尚且贪生呢。但是这个不想死的、想永生的渴望必须用正确的方法去追求,最终才有实现的可能。如果用世俗的方法、群众运动的方法来实现这个目标,那就是方法错误了。这是政教分离的根本原因。就是说“宗教的目标必须用宗教的实践来实现,社会的、政治的目标必须用社会的、政治的方法来实现”,也就是耶稣说的“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的意思。
文革的错位在于,很多人因为强烈的宗教需求无法满足,找不到出路,(上至毛泽东,下至红卫兵小将等),就想通过世俗的群众运动的方式来获取其宗教性的目的。这些目的表现在:
在世俗活动中,看上去最具有宗教替代性的东西就是“名声”,因为名声似乎有一种比肉体更持久的特征。让人们误以为有了好名声,就可以永垂不朽;有了坏名声,就是永世不得翻身。
所以我看来:如果一个群众运动中,很多人都陷入了追求“永恒的名声”,或试图通过某种行为(或战胜对手)去证明“我是义人”,“对方是罪人”。那么这种运动就有了文革的性质。
否则,这个运动只是一种世俗的群众运动。
对宗教有成熟理解的社会,通常不会用战胜对手来做为宗教性的证明。例如,美国的南北战争后,李将军之所以还能获得尊重,就在于人们不会迷信地认为,我打败了他,我就是义人-我上天堂,李将军被打败,所以证明他就是千古罪人-该下地狱;因为他们深深地都相信耶稣的话,大家都是多少有罪的,不是完人。
反之,宗教思维幼稚的社会,就会用成、败来论证义人和罪人,尽管人们不知道什么叫义,什么叫罪。这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国的国共内战。都以为成功了,我就是义人,对方失败了就是十恶不赦的罪人--该下地狱,还要踏上一万只脚,让他永世不得翻身。这样的话,就因为迷信,而试图用社会活动解决宗教问题了。
这种迷信,造成人人内心极大的惶恐不安。个人的世俗成败,变成了“真正要命、要永世之命的事情”了。这也是为什么人们登上高位后,还心里忐忑不安,时刻要掀起床单看看床下有没有一个赫鲁晓夫的原因吧。
BLM,如果那些策划者,不能从中获得巨大的名声,带有永恒性幻觉的名声,而只是经济和政治权力的述求的话,政教还继续保持清醒分离的话,可能还不能变成文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