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人格。。。
按说,理想的党派政治是这样产生的:
1. 面对面对一件事情,人们有不同的看法,这个很正常,也是必然:
比如:爱心vs严格要求,如何执行。爱心过了,是溺爱;严格过了是严苛。什么时间是爱心太过,有时候就像什么时间是太冷、太热一样,跟民族、国家多数人的体验有关。政府做多少,个人做多少,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说You are on your own? 一个社会,如果邻居互相之间财富差别非常大或完全平均,是好事还是坏事?都跟心理感觉有关,所以就产生政见分歧。哪怕一个家庭成员之间,到底经济上要互相帮助多少,才算是有爱而不是没原则。都是有模糊空间。
这个模糊空间,因为把握不容易,才产生政见之争、自由、保守之争(就像家里的父母意见不同)。
2. 即使政见不同,人格上应该是互相信任的,相信对方是正直的人。只有在这种信任的基础上,才有两党妥协的可能。就是说,一旦投票后,一方承认:好吧,既然大部分人这么选,那我们就这么做了。
3. 所以政治必须建立在人格的基础上。巴雷特表达的正是这个意思,虽然人可能有偏好,但是法官的责任是不被偏好影响,尊重法律,因为法律是代表大多数人的意志的选票通过的。
4. 如果政治变成了人格上的互不信任,不承认选举了,这就难以弥合了。
希望美国还能保持那种即使南北战争结束了,还能尊重对手李将军的胸怀和正直。而不是通过妖魔化对方,而证明自己的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