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因收拾房间,路过书架,偶然瞥见,隔板之下,群书之巅,横卧一本《小说月报》。这些天来,一直在看外文书,法文的,英文的,西班牙文的,有些腻烦,正想换换口味,看点中文的,就抽下来。是1996年第12期。翻开,头篇便是《走出阿里——余纯顺孤身徒步走西藏日记选》(以下简称《阿里日记》)。想起早就看过的,还想起,曾心血来潮,和老婆坐了一小时火车,到比利时那慕尔市郊,沿河走了半日。之后再也未效法过他。我不讨厌走路,但受不了整日价像他那么呆走。我大概属于脑筋比较活络的那种人,站起来一个主意,坐下去一个主意,没法做铁棒磨成针那种呆事,一做就想偷懒,找窍门。早在余纯顺之前,1983年,我就干过一件呆事,一个人从列日骑自行车到巴黎,骑了三天,平均日行十小时,120公里,四倍于余纯顺走路的日平均速度,但我仍感太呆,感觉眼前风景的变换,比蜗牛爬行还慢。必得是怎样的呆人,才能像他那样,整日,整月,呆呆地走路?我没法想象。
推算起来,我作了半日余纯顺那次,应该是1997年初。我那时订有《小说月报》,1996年第12期到我手上,当是1997年初。几个月后,我便辞职去了巴西。这当然和余纯顺没什么关系。他早已死了。但我那时的心情,如今想来,和余纯顺在1988年7月1日开走之前差不多:放生自己,见识世界。余纯顺后来在《阿里日记》这样写道:我在忧伤的少年时期,以及大学毕业后为生存被迫做自己不喜欢的工作时,均有过逃避现实浪迹天涯的念头,皆因时机不成熟而忍受了下来。那时,我惟有在只有我一人常去的屋顶上遥望蓝天下很远的地方。这样一直捱到了1988年,我终于开口对自己说:“哥们儿,你必须换一种活法了。生斗小民周而复始地活着仅是‘存在’而已。这种最简单的‘过程’不会令你真正快活、更没有丝毫的创意……”因此,我便于那一年离开了我的父母惯常的生活方式,去向远方。
从《阿里日记》看,余纯顺虽然做着呆事,却绝非呆人,那种除了活着,不知人还应该有更高一些的追求,不知人生还应该有些创意的人。既非呆人,却又做着最呆的事,并因之而死,余纯顺于我,便成了一个谜,就如同茨威格的自杀,默尔索朝死人开四枪。这样的人,让我着迷,总想弄明白,他们到底为什么?有怎样的心理世界?因此,我便想看看余纯顺的其它日记。因为,《阿里日记》所载,不可能都是他当日所记,而是为了出版,后来整理补记的,应算伪日记,如同《雷锋日记》。或者也可认为,《阿里日记》是日记体的游记随感。只消指出一点就够了:上面引述的那段话,是余纯顺1994年8月17日记的结尾。该篇日记占《小说月报》两页,约3000字。按其所记,余纯顺“当日清晨出发,走到下午2点。深夜11点还在看书。后来又在阿里高原清朗的月光下站了很长时间”。第二天,“早上10点,继续向普兰前进。”
我们知道,即使像余杰那种快手,从早写到晚,还用计算机,一天最多也就写5000字,还为此自豪得不行,而像余纯顺那样,背着20公斤的行李,走了大半天路,一定已经疲惫不堪,还能立刻坐下来,长篇大论地写上3000字,然后于深夜11点看书。这怎么可能呢?一定是后来补记的。既是补记,字里行间的心情便不是当日之情。这点很遗憾。我们看别人的日记,除了看所记之事,也品味那人记事时的心情。写日记,一般来说,有心情则长,无则短,甚至全无,不落一字。因此,仅仅从日记长短,有无,便可看出日记主人是经常快乐,还是经常痛苦。鲁迅好发脾气,好与人斗,心情经常郁闷,反映在他的日记里,便都是短短的。郭沫若为人圆通,心情一定经常平和,他的日记便长。通过研究日记,品评作者字里行间显露出来的瞬时的心情,可看出作者的品格、人格。没有比文字更有助于研究人的灵魂的了。而如果是很久以后补记的日记,当时那心情便没了,也就无从品味。
这样,我在网上,例如《余纯顺的行走日记》里,找到他自1988年7月1日至1991年11月19日写的一些日记,并花了一个晚上,按日期重排,存入WORD文件,共得12万字。之后,花了几个晚上,细细读了一遍。据载,余纯顺行走八年,写下四百万字,发表游记40万字。一般来说,外文看了30年的,中文的东西便没法看,总觉得浅。但余纯顺的例外。他这样的人,用生命写出来的文字,值得当作《局外人》来读。不是读他记的事。那些事读过一遍也就没啥稀奇了。也不是读其文采。余纯顺的文采并不算好。他是红旗下生的人,满脑子新华体,还不知警惕,总喜欢用大词,军事术语,例如“强渡”,“挺进”,“征服”,“进军”等。我读余纯顺日记,是为读他这个人。他这个人很特别,通常只能在小说里看到,例如上面说过的《局外人》里的默尔索,还有《耻》里的露茜。露茜被三个黑人强奸了,还要不惜一切代价,在黑人窝里呆下去,这很难理解。但小说里的人物,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做到令读者难以理解,因为毕竟是小说家想象出来的,只要大胆去想就行。但余纯顺是真人。真人做出匪夷所思的事情,对旁观者的思维便是真正的挑战。关于这一点,比利时有个例子。一个女人,2007年2月28日,一气手刃自己的五个亲子,其中最小的只有4岁。后来,这事拍成了电影,就是去年上演的“A perdre raison”,嘎纳电影节还得了个奖。导演说,他是在开车时听收音机里说的那悲惨消息,立刻就想到,这事超过了人们的理解力,值得拍成电影。余纯顺也超过了人们的理解力。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余纯顺所为的本质,是以人类最有意义的精神,做最没意义的事情。“孤身徒步环行中国”。中国这块地方,有人孤身徒步环行了,或没有,难道就有任何一点不同吗?早在余纯顺之前,其四万年前的远古祖宗,sabien sabien,还是从非洲,徒步走过来的呢!而且,那些远古人走路,所到之地,没有各地政府接待赞助,没有旅馆饭店,只能自力更生,靠狩猎捕鱼,还要繁衍后代,不知比余纯顺艰难多少倍。远古人的走路还有些意义,至少传播了基因,而余纯顺传播了什么?他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且不事生产。如果大家都像他那样,游哉悠哉,最后不都得饿死?所以,从余纯顺做的事情里,你找不出来任何一点意义,除了让他个人出名。那为什么大家还敬佩他呢?因为他的精神,他做这件没什么人愿意做的蠢事的精神。这精神可用许多令人景仰的成语来定义,坚韧不拔,吃苦耐劳,持之以恒,……。其实,我们每个人做的事情,那些不仅仅是活着,那些有点创意的事情,都与余纯顺有些相通。譬如我要写的法文自传,写了又怎样?出版了又怎样?是没几个中国人能用法文写自传,尤其没人写我要写的那些题材。可是,世界上的法文小说自传不是早已太多了吗?不是早已多得没人能全部读完吗?我写法文自传,听上去似乎比余纯顺走路要高雅一些,但其实也是同样没有意义的事情。但我为什么执迷不悟,就是要写呢?还不惜一切代价,弄得人憔悴,家憔悴,工作憔悴?我相信,有些人是悖论怪物,越是没意义的事情,越是不计代价。这大概只能用存在主义来解释,但我对存在主义没什么研究,我看余纯顺也不懂,咱还是知趣点打住,以免露怯。
我所集的余纯顺日记里,他开走第一天的最有意思,字数1000,除了有太多用作主语的“我”以外,倒还像篇日记,兹节选于下,以便分析。
1988年7月1日 (by 余纯顺)
清晨4时,父亲、三弟和我即早早起来,乘早班车赶至上海西区葛隆,葛隆是上海同江苏省的交界处,在沪一侧。父子三人至葛隆镇邮电所盖了第一枚邮戳,时间是上午8时正。然后又至葛隆检查站竖有上海市的界碑处合影留念。9时正,父子郑重告别,我一人向北,正式踏上“孤身徒步环行中国”的万里征途。此行的第一站是江苏的太仓。
11时30分,我到达太仓,并与太仓邮电所盖了第二枚邮戳。邮电局的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皆给以方便,问长问短,令我感动。中午于太仓处吃了一碗面,觉得时间尚早,便又继续上路。下午,骄阳似火,气温在35摄氏度左右。我走的这条公路,是上海连接江苏、山东、河北、河南、山西,以至东北和首都的陆上干线,来往车辆甚多,皆响者高音喇叭呼啸而去;有的地方公路宽度不够理想,我得提防这车辆才是。下午地气向上蒸发,头上烈日当空,我浑身湿透,如水里捞上来一般;一路上已喝光两壶水,仍觉得口渴难忍。我为防中暑,于是大嚼父亲临走时塞在我包里的牛肉干,以期补充些盐分。
……
我生平第一次只能以步代车,面对穿梭而过的万千车辆,我想着想着,感觉有些滑稽,甚为好笑,但我只能这样,否则就不成其为“徒步”了。
明日进程拟到常熟。
今日唯一遗憾的是:“江苏省”的界碑不知怎的,从路边倒仆在农田里。我曾跳入田中,试图拉上公路,然非有神力而不能挪动,故未拍成江苏省界碑的留念照。
这则日记,最引起我注意的,是余纯顺写了好几笔父亲。“清晨4时,父亲、三弟和我即早早起来,乘早班车赶至上海西区葛隆,……父子三人至葛隆镇邮电所盖了第一枚邮戳,……。然后又至……合影留念。9时正,父子郑重告别,……我为防中暑,于是大嚼父亲临走时塞在我包里的牛肉干。”
余纯顺在《走出阿里》中,也写到父亲:(1994年8月19日)对于死亡,我一向能持相当平静的心境予以接受。……。一俟大限之日来临的那一刻,我在尘世上的最后一句话,必定就是:“爸、妈,孩儿好想你们,孩儿回家了!”
1994年,余纯顺他43岁,对父亲的感情仍然如此深。这有些特别。为什么?因为我不如他,写不出来这种话。43岁时,我也一个人在浪迹天涯,在更远的地方,巴西。遥想当时的心境,我知道我写不出来这样的话;如今又老了许多岁,更写不出来了。而且,我也从未想过,死后一定要去见什么人。不知生,焉知死?死去原知万念空。余纯顺独处阿里高原的荒野,“圣湖”之滨,能这样想到父母,说明了什么?说明了余纯顺与父亲的关系非同一般。1988年,余纯顺37岁,老大不小了,他父亲能支持他辞掉工作去流浪,为的是“孤身徒步环行中国”。而且第一件事,是“父子三人至葛隆镇邮电所盖了第一枚邮戳”。这太奇怪了,不像正常人家。喜欢走路,走就是了,走到哪里是哪里,走到哪天是哪天,何必这么隆重,这么正式?世事难料。天有不测风云。37岁的儿子可以不懂,60岁的父亲难道也可以不懂吗?这不是把儿子往火堆,死地里推吗?这位父亲后来和他另外一个儿子争夺余纯顺遗物。还打了官司,父亲赢了儿子。二年后,根据父亲提供的线索,警察到那个儿子家突击搜查。父亲锲而不舍,终于夺回了那些遗物。《余纯顺日记选》出版后,他还守在书店,给人签字,稿费自然都是归他的。而那位输了官司,又被警察逮个正着的儿子说,他要是有钱,定会把官司打到北京!瞧这一家子!您还能相信“孤身徒步环行中国”,有任何值得一提的意义吗?但唯其如此,余纯顺才值得研究,因为他以及他的上下左右,有许多深刻的人性,就像茨威格自杀,《局外人》默尔索朝地上已死的阿拉伯人,又开了四枪。从余纯顺日记,我渐渐看出一个道理:所谓英雄,就是将伟大愚蠢进行到底的人。譬如不肯过江东的项羽,六出祁连的诸葛亮。老毛无端搞了十年文革,至死未休,本来也可算个英雄,但他害死人太多,不配“英雄”,只能算个枭雄。余纯顺走路,本来只是个人行为,不能和项羽,诸葛亮,老毛等改变历史的大人物相提并论,但他走着走着,就中华民族起来,所到之处,领导轮番接见,群众趋之若骛,大家一起,激情爱我中华,他个人的愚蠢,也就民族起来,伟大起来,他终于也成了一个将伟大愚蠢进行到底的英雄。
谨以此文,纪念余纯顺,伟大的徒步旅行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