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想让PM把修理的deductible放到租约里,例如每次修理租客需要支付50美元deductible。但是PM说这不合法。因为如果修理是房东的责任,房东必须支付所有费用;而且PM用的是德州标准租约,关于修理费用的条款都是标准的,没办法加deductible。PM建议我不想修的东西可以加在条款f里面。所以我把能想到的电器都加上了(尽管好些是全新的有一年保修)。
PM说的是对的吗?条款像下面这样(德州标准租约)好像对房东更有保护,因为凡是租客造成的房东不出钱(即租客出钱)。这不是比deductible更好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