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小地主,租客3月1号给我发了一个email说move out 是3月31号,我不确信email算不算数,一两天后让他签了move out notification in written dated 还是3月1号和31号,我就和我的agent张罗新租户,但原来的租户却不能确定什么时候能搬走,刚开始我觉得也不是大问题,几次三番换时间,我有点烦了,想让他三月三十一号搬走,怎么做最好,原来的lease已经过期很长时间,现在按月在付房租,是以lease 为由eviction好呢? 还是他的move out notification 好? move out notification 真正签字时间有点不是30天(信上日期是3月1号),将来用notification在法庭上举证有效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