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的租客, 4个人合租,一个人为主联系,三个不错,一个不出去上班,不交租金。三个人希望不交租金的人离开, 没有租约, 都是口头的协议。 我的问题,我能否就给这个不交租金的人发驱逐信。如果这样,那我就是出租单个房间的形式给个人, 而不是整套的房子给四个人。有谁碰到过这样的情况没有?上法庭有没有问题。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