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人住老人院了,房子要卖了才有钱付老人院的费用,房子有儿子给照看,就是住着,这个儿子没有结婚一直啃老啃到自己都老了,大概也60多了,所以女儿被指定为信托执行人来卖房产,但是哥哥一直各种不配合,比如不给看房子等等。老太太还活着,所以女儿只是代理妈妈这个合同是写清楚的。
法律上哥哥算租客,虽然不交房租,现在女儿着急卖了,我们offer了一个价格比市场价格低30% 我们还没有进去看过,卖方的经纪说房子状况above average,现在卖家counter回来希望30天close,由买家赶人,我觉得不敢接受,谁知道这个哥哥会不会发疯破坏啊?大家觉得这个可以接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