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从一个自住房搬家,7月底搬到的新家,8月1号把原来的自住房放在市场上出租,但是一直没有租出去, 最后在11月租了一家短租1个月,之后12月又没租出去。所以从8月1号到12月31号的5个月,一共只租出了1个月,有4个月空着一直没找到租客。
在空着的期间,有几个有兴趣的租客看了, 但是不满意,也没有租出去。
请问这个房是否可以从8月1号开始算起作为出租房?那几个空的月的mortgage, property tax 等费用是否可以按出租房处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