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大家是否还有印象。去年6月,我的手机丢了,当时的合同已经在3月结束了,由于比较忙,也没有取消或更新合同,3还是按照原合同的条款,500分钟加100条信息,每个月扣我20镑;手机丢了之后,我没找着备用的手机,尽管不想再续签合同,但为了得到免费的手机,只好升级了原合同,由于当时比较匆忙,又把精力主要集中在手机的使用功能上,升级合同的条款没有仔细看就草草签了。记得当时黑公羊说他升级得到了一个免费的诺基亚N71,每个月500分钟加无限上网及信息,只付5镑,我升级的合同跟黑公羊的一样,但我要付25镑,当时问他为何,无解,我也没再深究。
近日整理东西才发现其中玄机,原来我的合同竟然是Video Talk500分钟,而我使用近一年从未打过1个Vedio Call,当时给我续约的雇员或者是由于业务生疏,或者是有意欺诈,当然我也有责任,我根本就没注意合同细则,我只是要求在我原合同基础上取得无限上网的权利,总之,现在的合同期是18个月,我已付了至少11个25镑,远远大于付5镑的,请问,我现在去找3,有机会更改合同或终止现合同并把多付的钱要回来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