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请问城里的大侠---我们家房子的问题。 我在今年2月份的拍卖会上拍了一套房子, 房子是新的, 卖房子一方是房产开发商, 因为是新房所以房子有10年的免费维护。目前我们只交了抵押金, 律师说等我们的房款交齐之后再过一个星期房子就完全属于我们的了。 我们买房子的时候已经有租客在里面, 本来也没打算去住, 就觉得这样反倒省心了。前几天律师去做调查, 房客向他反映才住进去2个月, 收到了水费单1400镑,我们找人去看结果发现房子的自来水管漏水!目前的问题是,维修费+ 水费+ 房费(因为维修房子租客不想付房费)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我们咨询了律师 (专门为买房办手续的律师--拍卖会上找的), 他说从拍卖场上锤子落下的那一刻房子我们就要对这个房子付完全的责任, 他会跟开发商讨论,如果开发商不拿这个钱是完全合理的。 我跟他说,1, 规定是我们交齐房款房子才是我们的, 为什么我们要履行责任;2, 1400镑的水费是不小的数目, 那个漏水应该不是一天两天的问题,说不定盖房子的时候就有了; 3, 如果说我们要付完全责任, 为什么这个月的房费不付给我们, 要付给开发商? 我还咨询了房屋保险公司, 他们说保险责任只包括因天气寒冷造成的水管爆裂。 我现在有一种有理说不出的感觉, 不知道这里有没有人懂得房地产法, 或者知道好的律师?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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