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林彪疑案(一)
来源:渴望如风般自由的博客
一、如何公正地看待林彪事件
如何公正地看待林彪事件的问题,涉及到如何看待文化大革命的问题,涉及到如何看待那一段至今都\"斩不断,理还乱\"的历史。
无庸讳言,在文革中,乃至党内斗争的历史中,谁没有错误,谁没有功劳?谁没有整过人,谁没有被人整?
以文革前期挨整的人为例:刘少奇曾整过张闻天,文革中被整惨死;彭德怀整过粟裕,文革中被整惨死;红军时期,邓小平挨过整,后来,也参与过整高岗,文革中,又经历了\"两起两落\"的磨难;彭真在东北时期挨过整,解放后也整过别人;罗瑞卿整人更不在少数,文革中,却被整得惨绝人寰......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对于刘、邓和那些文革前期就被打倒的同志来说,情况似乎比较简单:反对文革,一反到底。但细究起来,文革初期,谁没有\"拥护\"、\"执行\"过极左的那一套呢?可是,对于文革中期和后期被打倒的同志,情况就复杂得多:陶铸在文革前期,曾\"创造性\"地鼓吹过\"怀疑一切\",结果,还是死于非命;周总理在文革中也说了不少违心的话,也没有保住象贺龙这样应保、可保而未保下的老战友。文革中,军队是一个特殊的领域,毛泽东开始没有触动军队。军队的人不能不抛出一些人,以求自保。文革中期,林彪自知不保后,奋起反抗,才有了林彪事件。冤冤相报,何时了?其中的是非曲折、恩恩怨怨,谁又能说的明,谁又能道的白呢?
1981年12月底,陈云、胡耀邦、黄克诚在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上,对这一复杂的历史问题,有过一番高瞻远瞩、老谋深算的分析。他们指出:文革是一场\"内乱\"。是在我们党和党中央犯错误的复杂条件下,发生的。林彪和\"四人帮\"不一样,他们历史上有功。
二十多年后,再解读他们的讲话,是否有\"茅塞顿开\"之感呢?讲话中所说的\"内乱\",就是借用史称\"天京之乱\"的典故,反对重演太平天国时期自己人杀自己人的历史悲剧。当年,刘、邓、陶,绝不是无产阶级的敌人。平心而论,林彪,黄、吴、李、邱,也不是无产阶级的敌人。他们都是为了共和国的建立,历经枪林弹雨,有过大功的人。事实证明,在党内斗争中挨过整的人,大都是好同志。当年,许世友在延安时,也曾被逼\"兵变、叛逃未遂\"。之后,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战功卓著,就是明证。
文革的错误,说到底,是党中央犯错误,是毛泽东犯错误。文革是毛泽东\"亲自发动、亲自领导、亲自指挥\"的。毛泽东应该对这场\"内乱\",负直接责任、总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事实证明,文革中,林彪和\"四人帮\"有过激烈的斗争。为什么当年陈毅、叶剑英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二月逆流\"中,反对\"四人帮\"的唇枪舌剑,以及在1976年,华国锋、汪东兴等同志,采用非常手段,一举粉碎\"四人帮\"的斗争,就是名垂青史的历史大功一件;而林彪和大多数中央委员在庐山会议上与\"四人帮\"面对面的斗争,以及在913事件中,以军人特有的方式,与毛泽东和\"四人帮\",拼得鱼死网破的惨烈抗争,就是罪不可赦的\"抢班夺权\",就是反革命政变呢?历史不会认同这种荒唐的\"双重标准\"!
尽管人们对913事件还有争议,但是,林彪仍然是一个在中国人民革命史中占有特殊地位的人。正如张正隆在纪实文学《血红雪白》中说的,林彪是\"一个党史军史少了他,有的史实就会讲不明白,就会出现空白,就会留下问号,进而愈发挑逗起人们的好奇心、探究心理的人。是一个不时要面对,又不敢面对,极力要回避,又很难回避,轻不得,重不得,深不得,浅不得,稍不谨慎就要引起麻烦,已经死去快20年了,依然异常敏感的人。是一个人们私下里有不少议论,据说世界上也有不少传闻,而今逐渐开始比较客观公正地放到历史天平上的人\"。试问当今中国,谁能具有林彪这样神奇的魅力?
林彪的历史功绩实在太大了。我们这些后来人,是通过\"三大战役\"等\"主流影片\",才解读到林彪辉煌的战史的。尽管影片中,把林彪描写成了\"好人中的坏人\",但却掩盖不了林彪当年为共和国的建立,血战沙场的事实,扭曲不了我们这些后来人,对林彪发自内心的钦佩和敬仰之情。当年,把战功显赫的林彪元帅和身无寸功的\"四人帮\",绑在一起审判,有辱正义的法律和真实的历史!
客观公正地评价林彪事件,不仅关系着成千上万受林彪事件牵连的人和他们的家属子女的政治命运,而且关系到为中国革命的胜利立下赫赫战功的红一军团、红一方面军、八路军115师和从白山黑水打到南海椰林,完成了\"两大战役\",解放了大半个中国的\"第四野战军\"的历史地位,关系到这些革命部队中千千万万革命战士和他们后代们的心理感受。可以这么说,不能客观公正地评价林彪事件,军史写不顺,党史写不顺,人心理不顺。
没有陈云、胡耀邦、黄克诚同志,那种无产阶级革命家高超的政治智慧,博大的宽广胸怀和历史的长远眼光,是不能正确解读林彪事件的,也是不可能解开林彪事件,这一世界迷案和历史悬案的!更不可能把我们党从\"专案复专案,冤案复冤案\" 的政治\"内乱\"的漩涡中,彻底解脱出来的!
现在,我党从\"内乱\"的漩涡中,解脱出来吗?实事求是地说,还没有。其原因就在于此。
太平天国\"内乱\"的后果,就是\"一场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被清王朝残酷地镇压下去了\"。与其说是毁于\"外因\",不如说是毁于\"萧墙之内\"!这个历史的惨痛教训,中华民族的世世代代,都要铭记!
二、重提林彪案,是质疑,是挑战,未必是翻案
现在一提起林彪的案子,就有人会指责说,这是\"在给林彪翻案\"。问题绝不是那么简单!
人们重提林案,主要是因为其中关键性的证据,至今都没有归案!重要的涉案当事人,始终都没有得到\"客观、充分\"地陈述案情的权利!而且,有证据表明:毛泽东和\"四人帮\"在林案中,作出过可以制造假证据的\"政治局决定\"。由于受历史条件的局限,当年的\"审判\",距离\"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标准,相去太远,以致疑点确实太多,事实远没有搞清楚,案情实在经不起推敲!这样重大的历史疑案,如何向历史、向后人交待?因此,目前,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对林案的广泛质疑,决不是没有道理的。在这种情况下,要对林案盖棺论定,条件并不成熟。
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九届二中全会开幕前一天晚上,毛与林秘密谈话的内容,还没有披露;林案的关键性证据:林彪座机上的黑匣子,能要,却没有要回来;林彪带走的文件,能要,也没有要回来;至今没有公开林彪座机完整的飞行路线;飞机坠落前后的真实情况,至今缺乏\"直接目击者\"的陈述;坠机现场的勘测,至今缺乏全面、详尽的法律报告;林彪座机上的大洞,还没有科学的解释;坠机的真正原因,仅凭一些\"飞行内行\"的推测,却没有严格的技术鉴定。所谓事关政变的\"林彪手令\",据说还有横排和竖排,两个不为世人知道的版本,对此,至今得不到合理解释;\"手令\"是否出自林彪手笔,至今,也没有确凿的证据;更重要的是,至今找不到一个\"571工程纪要\"的目击证人,所谓的政变主犯,黄、吴、李、邱,竟没有一个人知道政变纲领\"571工程纪要\";那个\"三国四方\"会议和政变\"指挥班子\",更是子虚乌有......总之,其中玄机和蹊跷,迷径和暗道,还很多!当年,如此粗糙的办案质量,能不导致今天的众说纷纭吗?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提出质疑,对官方\"结论\",提出挑战,是情有可原的。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历史的必然。现在重提林案,是质疑,是挑战,是要搞清事实,弄清真相,查清细节,但未必就是翻案。
至于最后能不能颠覆官方对林案的结论,完全要尊重事实真象。现在下结论,为时尚早。如果林案真的是假案,颠覆了,岂不是还历史本来面目吗?也符合我党历史唯物主义的主张。
还必须指出的是,所谓翻案,那是一个陈旧的政治术语,而不是现今标准的法律概念。在弘扬法制的今天,任何一个法庭判决后的当事人,都有权对他认为不公的判决,向法庭提出意见,这就叫申诉。申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神圣权力。它不仅不会增加当事人的\"罪过\",而且只会纠正冤假错案,平添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那种对林案正常的学术研究,动不动就上升到\"意识形态\"和\"政治\"的高度,加以\"压制\"的做法,是极其不正常的。面对至今还有人在\"围堵\"知情人向世人披露林案真相的现象,人们更有理由对林彪疑案,提出严肃的质疑。
三、直接当事人才是破解林彪事件的钥匙
林彪事件是在十年\"文革\"中发生的,是震惊华夏,震惊世界的重大事件之一。怎么评价这个事件在中国近代史上的影响,都不为过。几十年来,引起国内、外的史学界、理论界、新闻界、文学界的极大兴趣。这是因为,从目前官方公布的材料看,的确疑点太多,事实不清,证据混乱,逻辑牵强,结论武断,根本无法向世人交代,无法向历史交代。
究其原因,其一,当年,\"四人帮\"的诬陷和编造,对搞清林案,打下一个很坏的基础。其二,由于派性的原因,由于听不进陈云、胡耀邦、黄克诚等老一辈革命家的再三告诫,邓小平、彭真作出了\"两案并一案\",荒唐的政治裁决,使得原本可以搞清的林案,变得更加扑溯迷离。现在,一些应该对搞清林案起重要作用的政治人物,大都已相继作古。他们没有尽到应尽的历史责任,留给子孙后代的是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林案。这也为国、内外\"好事者\",提供了很大的\"想象\"空间。
在林彪专案审查的十多年,以及以后的二十多年中,最大的漏洞就是,听不到直接目击证人和直接当事人客观、充分的陈述。每一个涉案当事人,都无一例外地,有在违反主观意愿的情况下,按照专案人员的要求,被迫书写交待材料的经历。可以这么说,当年在这种情况下,搞的所谓\"审判\",只是\"特别法庭\"的\"一家之言\"。因此,认真听取直接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客观、充分\"的条件下的陈述,就是我们拨乱反正,查清林案事实真相的重要突破口。
现在搞清林案的最大阻力,主要来自于那些原来搞专案的人员。他们明里暗里,有意无意地在封堵这个突破口,使得不少直接当事人至今心有余悸!
在此,我们要提醒的是,往事并不如烟,历史岂能尘封?还记得陈云同志为林彪事件考虑了两个星期,写下的那语重心长的二百多个字吗(见陈云同志为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写的批示)?原专案人员长期怀着投机心理,背负着制造冤案的历史重责,不感到身心疲惫吗?
其实,原专案人员,也是重要的历史当事人。你们把在办案过程中,亲身经历的事实,向世人揭露出来,对我党以后不再犯这样的错误,人民不再遭这份罪,对我们亲爱的祖国,从此永远摆脱\"专案=冤案\",\"党内倾轧\",\"政治绞肉机\"的恶梦和怪圈,真正走上民主与法制的光明大道,就是大功一件!
作为严肃的历史工作者,现在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大力抢救,发掘这些\"直接目击证人\"和\"直接当事人\"的第一手材料。一切从可信的客观事实出发,这才是最终揭开林彪事件-这一世纪疑案的钥匙。
六、“571工程纪要”有重大疑点
当年,特别法庭指控:\"571工程纪要\"是林彪反革命政变的纲领性文件。它对整个案件的定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历经30多年的反复查证,不仅官方,而且民间,始终没有任何一个人找到林彪在何时、何地,如何授意和批准这个\"纪要\"的直接证据。甚至连一个批件的\"草本\"都没有找到。
而且,更要命的是:在所谓的\"林彪反革命集团\"中,至今没有找到一个\"571工程纪要\"的目击证人。根据现有的材料,不仅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这些所谓集团\"主犯\",没有一个人看到过那个政变纲领。而且,在参加过南苑机场密谋的成员和被\"571工程纪要\"列为保密范围之内的所有活着的\"联合舰队\"成员中,以及所谓\"分舰队\"的\"上海小组\"成员中,也没有一个人看到过这个\"571工程纪要\"。更不用说在所谓政变\"指挥班子\"的所有成员中,也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
无人作证,怎么定罪?为了自圆其说,一位原专案组的\"权威\"人士,在\"谋害毛泽东的黑太子\"一文中说:据在直升飞机上被俘的李伟信供认,在\"571工程纪要\"的制定过程中,他曾断断续续在场作过一些服务工作,但没有参加\"纪要\"的制定,更没有亲眼目睹过这一重要文件。且不论一个求生心切的阶下囚的话是否可以采信,充其量也只能算\"半个\"孤证。仅凭这样\"半个\"孤证,怎能支撑得起\"571工程纪要\"如此重大的历史情节呢?因此,历经30多年的审查,我们不得不面临这样一个尴尬的事实:似乎死了的人(指飞机上摔死的),都是\"571工程纪要\"的目击者;而活着的,却没有一人见过这个\"纲领\"。
关于\"571工程纪要\"的出处,有着许多版本:72年中央文件中讲,\"纪要\"是在空军学院的一个秘密据点的保险柜内查到的;后来,作为\"四人帮\"时期林彪专案组负责人之一的纪登奎又说,\"纪要\"是在被迫降的直升飞机上缴获的;最新的版本,说是一位空军学院的普通工作人员,事隔几天后,在清扫已是一片狼藉的秘密据点时,在桌子上的乱纸堆里无意中发现的。而且是记录在一个被遗弃的小本子上。换句话说,还不是正式的文本。
正是这些在时间、地点、目击证人等关键情节上,前后难以相互印证的\"权威\"证据,才使人们不能不疑窦丛生:这么一个事关重大的机密文件,怎么会在\"无意之中\"被遗落在一个被翻得乱七八糟的纸堆里?让一位普通的工作人员将这么一个至今找不到目击证人的\"绝密文件\"豁然大白于天下?上述那个专案组的\"权威\"人士曾闪烁其词地说:\"571工程纪要\"还有个\"正式文本\",被林彪带上了飞机。对于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情节,为什么不在正义的法庭上公布于世?纪希晨在《史无前例的年代》一书中写出,周恩来说:林彪叛逃只带走了两件东西,一件是讲用报告,一件是空军大院的第一号出入证,他的文件全部没有带走,什么都可以查清楚。看来,那个\"权威\"人士的说法,不能在法庭上公开的答案,只有一个:证据不足,难予采信。
在\"林彪反革命集团\"内部,至今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的\"571工程纪要\",却被法庭作为定案的最重要的证据,这种情况,在国内外法律史上都是空前绝后的。
七、记录着“571工程纪要”的红色拉链本来路不明
林案中的重大问题和疑点很多。其中一个,就是那个神秘的记录有\"571工程纪要\"的红色笔记本的来历。
根据近年来对林案颇有研究的舒云女士的详细考证,那个神秘的红色拉链本,是由一位普通的服务人员老王和另外两个人,于1971年9月15日19点30分以后,在林立果的空军学院\"秘密据点\"里发现的。当时,还没有立即取出来。9月16日20点,老王再次进入该\"据点\" 时,才将拉链本拿出,交给了负责人张帆。直到10月7日午夜2点,张帆才把拉链本交给空军学院政委殷古风,并写了一个材料。10月9日,也就是九一三事件过去26天,这个本子才连同行政处副处长王兰义写的材料,呈报周恩来。
在老王发现那个神秘的红色拉链本之前,有什么人到过现场,都做了些什么事呢?
舒云女士在《回眸1971:再探\"五七一工程\"之谜》中写道:
林立果临去北戴河前,让李伟信和王永奎把东西收拾一下,空军学院、西郊机场两个\"秘密据点\"的各种机器、器材能带走的带走,文件、报刊、书信、材料等能带的也带,不能带走的就烧掉。
9月12日傍晚,李伟信和王永奎将器材全部装箱,然后翻箱倒柜,一片混乱,大大小小的箱子,东一堆西一堆,到处是散乱的纸片,浓烟滚滚。信和港刊等都统统烧掉了,甚至李伟信还把空白的笔记本和几包避孕套也扔到火里,烧不着,又赶快丢到下水道里。收拾差不多了,22点多,李伟信开着嘎斯69,到东交民巷空军招待所,接他弟弟李伟军和王维国的儿子王大璋。车上李伟信说,要是我被打成反革命,你可要为我声张正义,王大璋非常惊讶。23点,到空军学院将军楼,王大璋站在后门外往房子里望,全是纸箱,还有几个手提箱。后门外还有个卡车,上面装了大半车的箱子,有好多桔子水。因为见过林立果用桔子水泡饭,王大璋认定是林立果的东西。
李伟信打电话让王琢把大卡车转移到北郊二高专7号楼的\"秘密据点\"。过了20分钟,李伟信叫王大璋上楼帮忙。二楼有个乒乓球房,床上有尼龙蚊帐,王大璋猜是林立果的住处。他们要他把壁柜撬开,看看里面有什么,壁柜里只有一个饼干盒。隔壁有很多录音带,李伟信正在退磁,说不知道能不能退得干净。他叫王大璋把那边地毯上的木头渣弄到楼下。一直到9月13日凌晨零点左右,李伟信和李伟军才从楼上下来。李伟信对李伟军说,你和王大璋还是到刚才的地方(东交民巷)去,明天早上接到我的电话,你们就直接去机场,接不到电话,你们自己想办法回上海。
这就是说,这个林立果的\"秘密据点\",从9月12日傍晚到13日凌晨,先后经过李伟信等4人,反复两次彻底的清理。
根据笔者对当时在场的\"直接当事人\"的采访,9月12日23点,他们在楼内,将楼上楼下的电灯,全部打开。在光明透亮的楼内,又足足整理了一个多小时。为了防止落下重要物品,李伟信还叫王大璋用螺丝刀翘开了屋内的厨柜,并将其中唯一的物件饼干盒打开,结果空无一物。为了谨慎起见,还叫王大璋将翘柜时散落的木屑,收拾起来,弄到楼下。三个人都异口同声地说,桌子上,绝没有落下红色拉链本。
这样,问题就出来了:既然李伟信三人在光明透亮的楼内,格外谨慎小心地足足整理了一个多小时,既然最后离开现场的三个人,都异口同声地说,桌子上绝没有落下红色拉链本。那么,老王怎么会在桌子上,意外地\"发现\"那个神秘的记录有\"571工程纪要\"的红色拉链本呢?据说,不仅如此,老王还在桌子上\"缴获\"了一本英语课本,一本《格瓦拉日记》和一个日本进口的空白笔记本。
李伟信等三人和老王等三人,同为直接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却发生了明显的冲突,这是为什么?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情节,就是李伟信等三人离开现场的时间是\"71年9月13日凌晨零点左右\";而老王首次发现那个神秘的红色拉链本的时间是\"1971年9月15日19点30分以后\"。也就是说,两者之间有67个半小时的时间差。
在这两天又19个半小时的时间差里,有没有其它人造访过林立果的那个\"秘密据点\"?其中又发生了什么变故?
这个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是任何一个有起码办案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出来的。如果不能查清在上述67个半小时中发生的事,就没有办法弥合上述当事人所作证词之间的矛盾。那么,记录着\"571工程纪要\"的红色拉链本,就有来路不明之嫌,甚至,\"571工程纪要\"这一林案的关键证据,就有\"伪造\"之嫌!
必须指出的是,林案的审查工作,是中央\"专办的\"天字第一号大案。事经文革时期和文革以后两个阶段,十多年的\"缜密\"审查。
9月13日事发当天,周总理就派李德生进驻空军司令部,并指示\"立即查封林彪集团所有黑据点\"。之后五年中,为了查清林案,象筚头发似地将空军查了个底朝天。但是,上述67个半小时的\"时间差\"里发生的事,有没有人提出质疑?为什么没有查清?老王在9月15日19点30分以后(也就是李德生进驻空军之后)走进\"秘密据点\"时,屋内满是灰烬,一片狼藉。谁都知道,这种环境,对于现场刑事侦查,特别是对现场提取指纹和脚印,是非常有利的。但是,直到10月9日,时隔26天,当那个本子连同行政处副处长王兰义写的材料,呈报周恩来之后,为什么专案部门还没有派出的刑侦人员,到现场作详细的技术勘察,并写出客观的报告?为什么长达十多年的专案审查,对于这个67个半小时的\"时间真空\",没有提出\"质疑\"?
今天,人们重新审视这67个半小时的\"时间真空\"里,所发生的事,可以客观地作出以下推断:
1、尽管李伟信一口咬定,现场没有落下红色拉链本。但是,由于李伟信是在李伟军、王大璋之后,最后离开现场的。目前很难排除是他有意将红色拉链本安置在现场的可能性。当然,有一个对他有利的证据,如果是李伟信放置的笔记本,那么,他就是\"571工程纪要\"唯一的见证人。法庭上,就一定会让他当庭指认\"571工程纪要\"影印件。但是,当年法庭却煞费苦心地\"回避\"了让李伟信当庭指认\"571工程纪要\"影印件。
2、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老王等三人,可以脱离干系。但是,只要亲眼看到过这位可怜老头儿的人,都很难相信他们三人会是秘密放置笔记本的人。
3、如果有证据表明不是李伟信和老王有意将红色拉链本安置在现场的话,那么,绝对不能排除在李德生进驻空军后的67个半小时的\"时间真空\"里,有人神秘地造访过\"秘密据点\",并布置了现场,从而造成了老王\"意外发现\"红色拉链本的假象。笔者的倾向性意见是,如确实如此,就不能排除\"571工程纪要\"这一林案的关键证据有\"伪造\"之嫌!
八、“571工程纪要”原件是一个不合法的证据
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
也就是说,对于\"571工程纪要\",这样一件事关\"林案\"全局的重要证据的出处、产生过程,真伪以及与林彪等\"主犯\"的关系,都必须当庭进行极其缜密的指认、认证、质证和辩论的过程。但是,当年那个\"特别法庭\"根本没有对此进行专门查证属实的庭审调查过程。
请看下列官方提供的事实: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纪实》第108页,对这个重要问题,是这样描述的:1980年11月25日下午,在审问江腾蛟的过程中,\"法庭出示、投影《571工程纪要》的原件影印件\"。\"这时,法庭传李伟信到庭作证\"。请注意,关于李伟信如何对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纪要》的原件影印件,予以确认的重要情节,\"纪实\"中没有写。
2、在《超级审判》第454页,该书作者对这个重要情节,是这样描述的:法庭\"投影了《571工程纪要》的原件影印件\"。也就是说,该书作者连\"法庭传李伟信到庭作证\"的情节,竟然都\"遗漏\"掉了。在2006年改版的《特别审判》第174~175页中,该书作者也没有关于李伟信如何对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纪要》的原件影印件,予以认证的重要情节。对这个重要情节,同一个作者,三次出版,不可能都\"意外地\"遗漏掉了
事实是,李伟信到庭,仅就他了解的关于1971年3月21日,林立果、于新野等人在上海岳阳路商议政变计划的情况,作了供述(按照江腾蛟的当庭供述,周宇驰是3月底,28号或29号,到上海。因此,周宇驰没有参加制定571工程纪要)。但是,李伟信没有对法庭出示的那份《571工程纪要》原件影印件的真伪,予以当庭确认。也就是说,连这个在上海岳阳路曾经听说过林立果、于新野要制定政变计划的李伟信,也没有看到过法庭出示的那份《571工程纪要》。
这里还必须指出的是,由于当年法庭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李伟信的\"证人证言\",当庭进行必要的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的工作,因此,造成\"采信孤证\"的常识性错误。
当年的中央文件,对这份《571工程纪要》还有过这样的描述:据空军党办秘书程洪珍、刘世英等人指认,该《571工程纪要》的原件是于新野的笔迹。但是,法庭既没有传他们到庭作证,也没有出示刑侦部门关于\"纪要\"笔迹的技术鉴定。也就是说,当年刘世英等人的指认,因为没有得到法庭的确认,而失去了法律效力。请注意,在审判过程中,还出示过刘世英记录的南逃人员名单影印件等一些书面证据。对这些证据,法庭要么由本人出庭认可,要么由总政保卫部出具鉴定书。唯独对这份《571工程纪要》原件,没有经过法定的\"查证属实\"的过程。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众所周知,当年检方在开庭之前,对每一个细节,都有过极其周密的思考,甚至进行过公检法联合模拟沙盘推演。因此,上述情况的产生,不能排除是检方事前精心安排的结果。
检方为什么要作这样的安排呢?从已披露的事实看:
1、虽然李伟信在上海岳阳路,听说过林立果等人要搞个政变计划。但是,李伟信并不是那个当庭出示的《571工程纪要》原件的直接目击证人。如果让李伟信当庭指认影印件,李伟信不会当庭承认看到过。这就会暴露该\"原件\"没有一个目击证人的重大缺陷!所以,检方就巧妙地作出回避\"当庭指认\"的安排。
2、虽然刘世英等人可以当庭指认,该《571工程纪要》原件是于新野的笔迹。但是,却不能提供该《571工程纪要》原件与林立果有直接关系的证据。如果让刘世英等人当庭指认是于新野的笔迹,又会暴露\"起诉书\"中,关于林立果\"制定反革命武装政变计划《571工程纪要》\"的重要证据缺损。于是,检方又作出这种避免弄巧成拙的精心安排。
综上所述,关于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纪要》原件的真伪问题,可以作出如下客观结论:
1、《571工程纪要》原件,至今来历不明。其中有67个半小时的\"刑侦空白\",没有查清。
2、《571工程纪要》原件,至今没有一个\"目击证人\"。不仅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这些集团\"主犯\",对那个\"政变纲领\"毫不知情,而且,参加过南苑机场密谋的成员和所有活着的\"联合舰队\"成员,以及所谓\"分舰队\"的\"上海小组\"成员,竟也没有一个人看到过这个\"571工程纪要\"。就更不用说,在所谓政变\"指挥班子\"的所有成员中,也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
3、李伟信是唯一的\"571工程\"的局部知情人,但不是《571工程纪要》的直接目击者。在这个问题上,法庭人为混淆了局部\"知情人\"与\"目击者\"的区别。辩护律师也没有对这个显而易见的庭审缺陷,提出质疑。
4、法庭对《571工程纪要》\"原件\",没有依法进行必要当庭查证。既没有让该\"纪要\"的半个人证李伟信进行过当庭指认,也没有调曾对\"纪要\"笔迹作出过认证的程洪珍等人到庭指认。更没有就它的\"出处,产生过程,真伪以及和林彪、林立果等主犯的直接关系,进行严肃慎密的当庭调查。因此,林案中最重要的证据,\"571工程纪要\"原件,就是一个没有一个当庭证人认证的材料。显而易见,该原件不是一个合法的证据。
当庭出示的那个《571工程纪要》\"原件\",不能排除有\"伪造之嫌\"。
解读林彪疑案(二)
四、从陈伯达的申诉档案解读\"文革\"中的林彪
毋庸讳言,林彪是老干部群体中的重要一位,和全国的老干部,无论是在感情上,思想上,还是在共同的战斗历程上,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文革之初,全国绝大多数老干部对文革很不理解,很不得力,顶牛顶得很厉害。此时,林彪却代表军队大力支持\"文革\",支持\"造反派\"。因此就得罪了不少人。
但是,在1970年的九届二中全会上,林彪突然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带头向\"四人帮\"发难,\"大有炸平庐山之势\"。如果说\"二月逆流\",还只是几个老帅和副总理,向江青、张春桥一伙打响的第一枪,那么,70年的庐山会议,就是林彪亲自率领几乎全部与会的老帅、老干部、老将军和中央委员,向\"四人帮\"发起的一场气壮山河的围剿战。之后,林彪又顶住毛泽东的\"大力弹压\",\"死不投降\",以军人特有的方式,在神州大地上演了一出惊心动魄的\"九.一三\"的历史悲剧。
历史走到今天,同是文革中反对\"四人帮\"的重大事件,\"二月逆流\"是历史功臣;\"庐山会议\"却成了\"抢班夺权\"!历史怎么会认可这样的\"双重标准\"?
事情怎么会这样发展?文革中,林彪前后怎么会有这样判若两人的表现?其内在逻辑又是如何演绎的?事后有人说林彪\"语录不离手,万岁不离口,当面说好话,背后下毒手\"。当然,这种落井下石的阴暗心理,是无法实事求是地解读林彪真实的心路历程的。不过有一点,林彪挥动\"语录\"时,就确实给人一种漫不经心的感觉。林办的秘书们回忆,当年毛家湾从来不搞\"早请示,晚汇报\"。
三十多年过去了,我们看到了历史的见证人,陈伯达的题为《我向党和特别法庭的交代》的申诉档案,使我们茅塞顿开,如梦初醒。
陈伯达写道:\"一九六五年国庆节前夕,林彪问我,是不是看到一股政治急风暴雨的到临?主席要从北京市委突破,这场斗争可能要二、三年,主席立下了决战状。我问:可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决议?林彪说:这是皇旨密令。\"
陈伯达还说:\"一九六六年四月初,在林彪家,总理也在。林彪问总理:这场政治风暴要烧到哪一级?总理说:局势还不明朗,彭、罗、陆、杨的问题,还是人民内部问题,批判从严,处理从宽。林彪讲了他对主席的理解,说:一场斗争是对准刘、邓,还要烧一下总理。\"
这就是说,1965年,毛泽东已经以\"皇旨密令\"的方式,向林彪下达了对刘少奇、彭真等人的\"绝杀诏\"。
可以想见,当时,在毛泽东的\"威望\"如日中天的情况下,在当时人们的思想觉悟的条件下,任何人,不管你是彭真、刘少奇、邓小平,还是叶剑英、贺龙、陈毅,聂荣臻,许世友,谁拿到毛泽东这样的\"绝杀密诏\",都会坚决地打倒毛泽东要你打倒的任何敌人,都会很好地理解毛泽东的伟大战略部署,都会拼命地鼓吹\"文革\",都会坚决地支持\"造反派\"。因此,以这条线索,去解读文革初期的林彪,就很好理解了。
手持\"密诏\"的林彪,肯定得到了毛的庇护,军队是不能乱的。因此,军队干部在文革初期,就显得特别\"风光\"。出于自保,军队也难免要抛出一些\"虾兵蟹将\"。这就是当时的真实情况。
但是,后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林彪亲自口授并签发了军委八条,主张军队在文革中\"不介入\",要\"一碗水端平\"。但是,毛泽东却针锋相对地指出:不介入是假的,解放军要坚定地支持左派群众。还搞了一个\"军委十条\",作为对林彪的军委八条的修正。于是,军队开始动乱了。毛泽东与林彪之间,一条看不见的政治裂痕,悄然开裂了。
陈伯达还说:\"在党的九届一中全会后,一九六九年四月三十日,主席请了总理、林彪、康生、谢富治和我,讨论文化大革命还要进行多久。总理讲了经济停滞、社会无政府主义、大批干部被打倒等问题。主席听着,有时用铅笔记着。林彪讲:同意总理意见,要发展经济,发展国防,整肃社会派别、山头。我也讲了:毛主席革命路线已经取得彻底胜利,要发展经济,团结大多数。主席怕(文革)结束,他讲:斗批改还刚起步,斗争还有反覆,彻底胜利,还要不要革命?看来,今天我又是少数。康生、谢富治当即表态,站在主席一边。当时气氛很沉闷。总理说:我对主席的教导、对主席思想的学习、领会还是很差,要很认真总结、检讨,否则,在工作上会犯大错误,还迷惑着。主席讲:总理,检讨不要勉强。党内有不同观点、有不同立场,我不惊奇。他说着就朝屋外走,散步去了。原订和主席的晚餐也取消了。\"
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林彪作为一位老干部保守的思维方式。尽管文革初期,林彪曾在毛泽东那里,亲授\"密诏\",也被毛泽东利用过,但这种根深蒂固的思维方式,必然导致他与毛泽东的最后决裂。
至于后来,毛泽东如何在九届二中全会前,设下\"陷阱\",对林彪欲擒故纵;如何逼林彪作检讨;如何穷追不舍,即使林彪负荆请罪,也被拒之门外,不予理会的情节,很多人,都详细论述过了。
有了陈伯达上述重要的铺垫,林彪在文革中,原来看似不连续的心路历程,就是一个很合乎逻辑的连续过程了。
五、\"突然袭击\"不突然
关于林彪在70年庐山会议上,向\"四人帮\"发动\"突然袭击\"的问题,还有一个不为世人所知的重大隐情:九届二中全会开会之前,70年8月22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之后,毛泽东与林彪有过一次举足轻重的单独密谈。
林彪为什么会在一夜之间,从一个共和国的缔造者,毛泽东的亲密战友,堕落为反革命政变的主谋、谋害毛主席的刽子手?刚刚在\"九大\"党章里被破天荒地定为接班人的林彪,为什么仅隔一年,就要迫不及待地抢班夺权?解放后,长期赋闲养病的林彪,怎么会为一个\"国家主席\"的虚衔,就和毛泽东拼得家破人亡?
从党内威望和资历来说,林彪远在毛泽东之下。刚被毛泽东钦定为\"接班人\"的林彪,怎么敢在个人崇拜之风达到登峰造极的时刻,一反常态地背着自已的恩师,不和毛泽东打招呼,擅自在九届二中全会上说三道四,公然对毛泽东和\"四人帮\",搞\"突然袭击\",还\"大有炸平庐山之势\"?
这些都是多少人百思不得一解的问题。当年,庐山上是不是真的发生过这种有悖常理的\"蠢动\"呢?
凡事都有因。有证据表明:就在林彪讲话的前一天,8月22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常委开完会后,林彪曾和毛泽东进行过一次重要的单独密谈。当时,只有叶群和汪东兴守在门外,据说是为了防止江青闯入。这次林、毛在九届二中全会开会前的重要谈话,是一个非常敏感的情节,它是破解上述谜团和后来毛泽东与林彪交恶原因的一个关键切入点!
关于这次毛、林单独密谈,官方始终讳莫如深!为揭开庐山迷雾,我们对此做一点必要的考证。当年,毛泽东在南巡讲话时,到处宣称\"林彪同志那个讲话没有同我商量\"。他一言九鼎。于是,有了后来林彪在庐山会议开幕式上,搞\"突然袭击\"的\"官方\"说法。但是,这不是事实!
在陈伯达、吴法宪这些直接当事人的回忆录中,都对九届二中全会前,林彪和毛泽东有过\"单独密谈\"的重要情节,进行了肯定的描述。原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成员、周恩来平生研究小组组长高文谦,也在\"驳复司马公先生\"一文中,指出:林彪的讲话,事先经过毛的同意。
如果这些还不足为信,那么,请看当今中共党史\"权威\"逄先知、金冲及,在合著的\"林彪事件\"一文中的巧妙叙述:林彪\"事前并没有正式打过招呼。\"请各位注意,什么叫\"没有正式打过招呼\"?也就是说,\"招呼\",是打过的,只是\"单独密谈\",不算\"正式\"。为与中央保持一致,逄先知等如此用心良苦,真令人叹为观止。逄先知、金冲及在文中妙用的\"正式\"二字,揭示了九届二中全会前,毛泽东与林彪确实进行过\"单独密谈\"的真相。
因此,从上述两个不同方面所获得信息看,会前,\"毛、林有过单独密谈\"的事实,已是铁板钉钉!这样,所谓林彪在九届二中全会上搞的\"突然袭击\",也就\"不突然\"了。
吴法宪出狱后,披露了这样一个的事实:他是从叶群处得知,在这次密谈中,毛泽东已经首肯了林彪的讲话。正因此,他才在会上\"紧跟\"的。在林、毛这次密谈后,陈伯达为了进一步证实叶群的话,凭着他政治局常委的身份,于8月23日上午,又向林彪当面直接求证了毛泽东已经首肯了林彪讲话内容的事实。之后,才有陈伯达在九届二中全会上的种种表演。汪东兴是毛主席身边的\"近臣\",长期以来,最了解毛泽东的想法。正因此,在文革中,他没有犯过什么错误。不幸的是,那天,和叶群一直守侯在门外的汪东兴,竟在第二天的会议上,也会\"有违圣意\",出人意料地向\"四人帮\"大加攻伐,加入了\"大有炸平庐山之势\"的行列,犯了文革中他唯一的一次\"严重的路线错误\"。吴法宪、陈伯达、汪东兴,这三位了解毛、林密谈的重要当事人,在九届二中全会上的表现本身,就再清楚不过地说明,林、毛在开会前的重要谈话中,包含了毛泽东已经首肯了林彪讲话的重大隐情。
昨天毛泽东还首肯同意,今天就不认帐。这一重要史实,使人们再一次领教了毛泽东\"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可以想见:一个中了\"欲擒故纵\"把戏的,行伍出身的四野统帅林彪,会作出什么反应!由此,世人就不难找到正确解读九届二中全会之后,发生\"林彪事件\"的来龙去脉。
现在,吴法宪、陈伯达虽然均已作古。但他们对于上述重要史实,都作了对历史负责的陈述。这样,汪东兴就成了唯一活着的证人。讲清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他能否向党、向人民、向历史说清:九届二中全会上,他为何会一反常态地\"跳出来\",向\"四人帮\"开火,因此,犯了\"严重的路线错误\"的冤情。世人有理由相信,汪东兴同志当年是为人民参加革命,而不是为毛泽东而混入革命队伍的投机分子。世人相信他共产党员的党性,相信他具有对历史、对后代的负责品格!他总有一天会说真话的。
现在,汪东兴早已失去\"权力\"。如果中央要搞清这次毛、林密谈的内容,要搞清庐山会议上那场\"突然袭击\"的内幕,是不困难的。但是,几十年来,中央对此置若罔闻。因此,中央无法推卸\"欲盖弥彰\"之嫌。
解读林彪疑案(三)
六、“571工程纪要”有重大疑点
当年,特别法庭指控:\"571工程纪要\"是林彪反革命政变的纲领性文件。它对整个案件的定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历经30多年的反复查证,不仅官方,而且民间,始终没有任何一个人找到林彪在何时、何地,如何授意和批准这个\"纪要\"的直接证据。甚至连一个批件的\"草本\"都没有找到。
而且,更要命的是:在所谓的\"林彪反革命集团\"中,至今没有找到一个\"571工程纪要\"的目击证人。根据现有的材料,不仅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这些所谓集团\"主犯\",没有一个人看到过那个政变纲领。而且,在参加过南苑机场密谋的成员和被\"571工程纪要\"列为保密范围之内的所有活着的\"联合舰队\"成员中,以及所谓\"分舰队\"的\"上海小组\"成员中,也没有一个人看到过这个\"571工程纪要\"。更不用说在所谓政变\"指挥班子\"的所有成员中,也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
无人作证,怎么定罪?为了自圆其说,一位原专案组的\"权威\"人士,在\"谋害毛泽东的黑太子\"一文中说:据在直升飞机上被俘的李伟信供认,在\"571工程纪要\"的制定过程中,他曾断断续续在场作过一些服务工作,但没有参加\"纪要\"的制定,更没有亲眼目睹过这一重要文件。且不论一个求生心切的阶下囚的话是否可以采信,充其量也只能算\"半个\"孤证。仅凭这样\"半个\"孤证,怎能支撑得起\"571工程纪要\"如此重大的历史情节呢?因此,历经30多年的审查,我们不得不面临这样一个尴尬的事实:似乎死了的人(指飞机上摔死的),都是\"571工程纪要\"的目击者;而活着的,却没有一人见过这个\"纲领\"。
关于\"571工程纪要\"的出处,有着许多版本:72年中央文件中讲,\"纪要\"是在空军学院的一个秘密据点的保险柜内查到的;后来,作为\"四人帮\"时期林彪专案组负责人之一的纪登奎又说,\"纪要\"是在被迫降的直升飞机上缴获的;最新的版本,说是一位空军学院的普通工作人员,事隔几天后,在清扫已是一片狼藉的秘密据点时,在桌子上的乱纸堆里无意中发现的。而且是记录在一个被遗弃的小本子上。换句话说,还不是正式的文本。
正是这些在时间、地点、目击证人等关键情节上,前后难以相互印证的\"权威\"证据,才使人们不能不疑窦丛生:这么一个事关重大的机密文件,怎么会在\"无意之中\"被遗落在一个被翻得乱七八糟的纸堆里?让一位普通的工作人员将这么一个至今找不到目击证人的\"绝密文件\"豁然大白于天下?上述那个专案组的\"权威\"人士曾闪烁其词地说:\"571工程纪要\"还有个\"正式文本\",被林彪带上了飞机。对于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情节,为什么不在正义的法庭上公布于世?纪希晨在《史无前例的年代》一书中写出,周恩来说:林彪叛逃只带走了两件东西,一件是讲用报告,一件是空军大院的第一号出入证,他的文件全部没有带走,什么都可以查清楚。看来,那个\"权威\"人士的说法,不能在法庭上公开的答案,只有一个:证据不足,难予采信。
在\"林彪反革命集团\"内部,至今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的\"571工程纪要\",却被法庭作为定案的最重要的证据,这种情况,在国内外法律史上都是空前绝后的。
七、记录着“571工程纪要”的红色拉链本来路不明
林案中的重大问题和疑点很多。其中一个,就是那个神秘的记录有\"571工程纪要\"的红色笔记本的来历。
根据近年来对林案颇有研究的舒云女士的详细考证,那个神秘的红色拉链本,是由一位普通的服务人员老王和另外两个人,于1971年9月15日19点30分以后,在林立果的空军学院\"秘密据点\"里发现的。当时,还没有立即取出来。9月16日20点,老王再次进入该\"据点\" 时,才将拉链本拿出,交给了负责人张帆。直到10月7日午夜2点,张帆才把拉链本交给空军学院政委殷古风,并写了一个材料。10月9日,也就是九一三事件过去26天,这个本子才连同行政处副处长王兰义写的材料,呈报周恩来。
在老王发现那个神秘的红色拉链本之前,有什么人到过现场,都做了些什么事呢?
舒云女士在《回眸1971:再探\"五七一工程\"之谜》中写道:
林立果临去北戴河前,让李伟信和王永奎把东西收拾一下,空军学院、西郊机场两个\"秘密据点\"的各种机器、器材能带走的带走,文件、报刊、书信、材料等能带的也带,不能带走的就烧掉。
9月12日傍晚,李伟信和王永奎将器材全部装箱,然后翻箱倒柜,一片混乱,大大小小的箱子,东一堆西一堆,到处是散乱的纸片,浓烟滚滚。信和港刊等都统统烧掉了,甚至李伟信还把空白的笔记本和几包避孕套也扔到火里,烧不着,又赶快丢到下水道里。收拾差不多了,22点多,李伟信开着嘎斯69,到东交民巷空军招待所,接他弟弟李伟军和王维国的儿子王大璋。车上李伟信说,要是我被打成反革命,你可要为我声张正义,王大璋非常惊讶。23点,到空军学院将军楼,王大璋站在后门外往房子里望,全是纸箱,还有几个手提箱。后门外还有个卡车,上面装了大半车的箱子,有好多桔子水。因为见过林立果用桔子水泡饭,王大璋认定是林立果的东西。
李伟信打电话让王琢把大卡车转移到北郊二高专7号楼的\"秘密据点\"。过了20分钟,李伟信叫王大璋上楼帮忙。二楼有个乒乓球房,床上有尼龙蚊帐,王大璋猜是林立果的住处。他们要他把壁柜撬开,看看里面有什么,壁柜里只有一个饼干盒。隔壁有很多录音带,李伟信正在退磁,说不知道能不能退得干净。他叫王大璋把那边地毯上的木头渣弄到楼下。一直到9月13日凌晨零点左右,李伟信和李伟军才从楼上下来。李伟信对李伟军说,你和王大璋还是到刚才的地方(东交民巷)去,明天早上接到我的电话,你们就直接去机场,接不到电话,你们自己想办法回上海。
这就是说,这个林立果的\"秘密据点\",从9月12日傍晚到13日凌晨,先后经过李伟信等4人,反复两次彻底的清理。
根据笔者对当时在场的\"直接当事人\"的采访,9月12日23点,他们在楼内,将楼上楼下的电灯,全部打开。在光明透亮的楼内,又足足整理了一个多小时。为了防止落下重要物品,李伟信还叫王大璋用螺丝刀翘开了屋内的厨柜,并将其中唯一的物件饼干盒打开,结果空无一物。为了谨慎起见,还叫王大璋将翘柜时散落的木屑,收拾起来,弄到楼下。三个人都异口同声地说,桌子上,绝没有落下红色拉链本。
这样,问题就出来了:既然李伟信三人在光明透亮的楼内,格外谨慎小心地足足整理了一个多小时,既然最后离开现场的三个人,都异口同声地说,桌子上绝没有落下红色拉链本。那么,老王怎么会在桌子上,意外地\"发现\"那个神秘的记录有\"571工程纪要\"的红色拉链本呢?据说,不仅如此,老王还在桌子上\"缴获\"了一本英语课本,一本《格瓦拉日记》和一个日本进口的空白笔记本。
李伟信等三人和老王等三人,同为直接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却发生了明显的冲突,这是为什么?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情节,就是李伟信等三人离开现场的时间是\"71年9月13日凌晨零点左右\";而老王首次发现那个神秘的红色拉链本的时间是\"1971年9月15日19点30分以后\"。也就是说,两者之间有67个半小时的时间差。
在这两天又19个半小时的时间差里,有没有其它人造访过林立果的那个\"秘密据点\"?其中又发生了什么变故?
这个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是任何一个有起码办案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出来的。如果不能查清在上述67个半小时中发生的事,就没有办法弥合上述当事人所作证词之间的矛盾。那么,记录着\"571工程纪要\"的红色拉链本,就有来路不明之嫌,甚至,\"571工程纪要\"这一林案的关键证据,就有\"伪造\"之嫌!
必须指出的是,林案的审查工作,是中央\"专办的\"天字第一号大案。事经文革时期和文革以后两个阶段,十多年的\"缜密\"审查。
9月13日事发当天,周总理就派李德生进驻空军司令部,并指示\"立即查封林彪集团所有黑据点\"。之后五年中,为了查清林案,象筚头发似地将空军查了个底朝天。但是,上述67个半小时的\"时间差\"里发生的事,有没有人提出质疑?为什么没有查清?老王在9月15日19点30分以后(也就是李德生进驻空军之后)走进\"秘密据点\"时,屋内满是灰烬,一片狼藉。谁都知道,这种环境,对于现场刑事侦查,特别是对现场提取指纹和脚印,是非常有利的。但是,直到10月9日,时隔26天,当那个本子连同行政处副处长王兰义写的材料,呈报周恩来之后,为什么专案部门还没有派出的刑侦人员,到现场作详细的技术勘察,并写出客观的报告?为什么长达十多年的专案审查,对于这个67个半小时的\"时间真空\",没有提出\"质疑\"?
今天,人们重新审视这67个半小时的\"时间真空\"里,所发生的事,可以客观地作出以下推断:
1、尽管李伟信一口咬定,现场没有落下红色拉链本。但是,由于李伟信是在李伟军、王大璋之后,最后离开现场的。目前很难排除是他有意将红色拉链本安置在现场的可能性。当然,有一个对他有利的证据,如果是李伟信放置的笔记本,那么,他就是\"571工程纪要\"唯一的见证人。法庭上,就一定会让他当庭指认\"571工程纪要\"影印件。但是,当年法庭却煞费苦心地\"回避\"了让李伟信当庭指认\"571工程纪要\"影印件。
2、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老王等三人,可以脱离干系。但是,只要亲眼看到过这位可怜老头儿的人,都很难相信他们三人会是秘密放置笔记本的人。
3、如果有证据表明不是李伟信和老王有意将红色拉链本安置在现场的话,那么,绝对不能排除在李德生进驻空军后的67个半小时的\"时间真空\"里,有人神秘地造访过\"秘密据点\",并布置了现场,从而造成了老王\"意外发现\"红色拉链本的假象。笔者的倾向性意见是,如确实如此,就不能排除\"571工程纪要\"这一林案的关键证据有\"伪造\"之嫌!
八、“571工程纪要”原件是一个不合法的证据
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
也就是说,对于\"571工程纪要\",这样一件事关\"林案\"全局的重要证据的出处、产生过程,真伪以及与林彪等\"主犯\"的关系,都必须当庭进行极其缜密的指认、认证、质证和辩论的过程。但是,当年那个\"特别法庭\"根本没有对此进行专门查证属实的庭审调查过程。
请看下列官方提供的事实: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纪实》第108页,对这个重要问题,是这样描述的:1980年11月25日下午,在审问江腾蛟的过程中,\"法庭出示、投影《571工程纪要》的原件影印件\"。\"这时,法庭传李伟信到庭作证\"。请注意,关于李伟信如何对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纪要》的原件影印件,予以确认的重要情节,\"纪实\"中没有写。
2、在《超级审判》第454页,该书作者对这个重要情节,是这样描述的:法庭\"投影了《571工程纪要》的原件影印件\"。也就是说,该书作者连\"法庭传李伟信到庭作证\"的情节,竟然都\"遗漏\"掉了。在2006年改版的《特别审判》第174~175页中,该书作者也没有关于李伟信如何对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纪要》的原件影印件,予以认证的重要情节。对这个重要情节,同一个作者,三次出版,不可能都\"意外地\"遗漏掉了
事实是,李伟信到庭,仅就他了解的关于1971年3月21日,林立果、于新野等人在上海岳阳路商议政变计划的情况,作了供述(按照江腾蛟的当庭供述,周宇驰是3月底,28号或29号,到上海。因此,周宇驰没有参加制定571工程纪要)。但是,李伟信没有对法庭出示的那份《571工程纪要》原件影印件的真伪,予以当庭确认。也就是说,连这个在上海岳阳路曾经听说过林立果、于新野要制定政变计划的李伟信,也没有看到过法庭出示的那份《571工程纪要》。
这里还必须指出的是,由于当年法庭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李伟信的\"证人证言\",当庭进行必要的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的工作,因此,造成\"采信孤证\"的常识性错误。
当年的中央文件,对这份《571工程纪要》还有过这样的描述:据空军党办秘书程洪珍、刘世英等人指认,该《571工程纪要》的原件是于新野的笔迹。但是,法庭既没有传他们到庭作证,也没有出示刑侦部门关于\"纪要\"笔迹的技术鉴定。也就是说,当年刘世英等人的指认,因为没有得到法庭的确认,而失去了法律效力。请注意,在审判过程中,还出示过刘世英记录的南逃人员名单影印件等一些书面证据。对这些证据,法庭要么由本人出庭认可,要么由总政保卫部出具鉴定书。唯独对这份《571工程纪要》原件,没有经过法定的\"查证属实\"的过程。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众所周知,当年检方在开庭之前,对每一个细节,都有过极其周密的思考,甚至进行过公检法联合模拟沙盘推演。因此,上述情况的产生,不能排除是检方事前精心安排的结果。
检方为什么要作这样的安排呢?从已披露的事实看:
1、虽然李伟信在上海岳阳路,听说过林立果等人要搞个政变计划。但是,李伟信并不是那个当庭出示的《571工程纪要》原件的直接目击证人。如果让李伟信当庭指认影印件,李伟信不会当庭承认看到过。这就会暴露该\"原件\"没有一个目击证人的重大缺陷!所以,检方就巧妙地作出回避\"当庭指认\"的安排。
2、虽然刘世英等人可以当庭指认,该《571工程纪要》原件是于新野的笔迹。但是,却不能提供该《571工程纪要》原件与林立果有直接关系的证据。如果让刘世英等人当庭指认是于新野的笔迹,又会暴露\"起诉书\"中,关于林立果\"制定反革命武装政变计划《571工程纪要》\"的重要证据缺损。于是,检方又作出这种避免弄巧成拙的精心安排。
综上所述,关于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纪要》原件的真伪问题,可以作出如下客观结论:
1、《571工程纪要》原件,至今来历不明。其中有67个半小时的\"刑侦空白\",没有查清。
2、《571工程纪要》原件,至今没有一个\"目击证人\"。不仅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这些集团\"主犯\",对那个\"政变纲领\"毫不知情,而且,参加过南苑机场密谋的成员和所有活着的\"联合舰队\"成员,以及所谓\"分舰队\"的\"上海小组\"成员,竟也没有一个人看到过这个\"571工程纪要\"。就更不用说,在所谓政变\"指挥班子\"的所有成员中,也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
3、李伟信是唯一的\"571工程\"的局部知情人,但不是《571工程纪要》的直接目击者。在这个问题上,法庭人为混淆了局部\"知情人\"与\"目击者\"的区别。辩护律师也没有对这个显而易见的庭审缺陷,提出质疑。
4、法庭对《571工程纪要》\"原件\",没有依法进行必要当庭查证。既没有让该\"纪要\"的半个人证李伟信进行过当庭指认,也没有调曾对\"纪要\"笔迹作出过认证的程洪珍等人到庭指认。更没有就它的\"出处,产生过程,真伪以及和林彪、林立果等主犯的直接关系,进行严肃慎密的当庭调查。因此,林案中最重要的证据,\"571工程纪要\"原件,就是一个没有一个当庭证人认证的材料。显而易见,该原件不是一个合法的证据。
当庭出示的那个《571工程纪要》\"原件\",不能排除有\"伪造之嫌\"。
解读林彪疑案(四)
九、搞清\"三国四方\"会议真相的三大要点
关于林彪案中的\"三国四方\"会议,今天的人们大都渐渐淡忘了。但是,当年官方把它作为林彪反党集团\"有组织、有计划、有纲领\"地进行反革命政变准备工作的重要证据之一。
中共中央在\"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材料之三中,对此是这样描述的:
林立果3月下旬,按照林彪的旨意,炮制了《571工程纪要》;3月底,林立果在上海召集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开了一个所谓\"三国四方会议\"。这次会议,对执行《571工程纪要》的反革命政变计划,作了组织上的准备和分工。这次会议,程洪珍在日记上作了记载。江指江腾蛟、王指王维国、陈指陈励耘、周指周建平。
在该文第41页,有一不起眼的注解:程洪珍的亲笔日记,是在林立果在北京的秘密据点中缴获的。
198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起诉书》中,对此是这样描述的:
1971年3月31日,林立果根据《571工程纪要》建立指挥班子的计划,在上海召集江腾蛟、王维国、空五军政治委员陈励耘和南京部队空军副司令员周建平秘密开会,指定南京以周建平为\"头\",上海以王维国为\"头\",杭州以陈励耘为\"头\",江腾蛟\"三点联系,配合、协同作战。
要搞清\"三国四方\"会议的真相,归纳起来,有三个重要点。
第一,\"三国四方\"会议是不是\"林立果根据《571工程纪要》建立指挥班子的计划\",在上海召开的?
第二,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知不知道《571工程纪要》?会议中,有没有讨论过\"武装政变\"问题?
第三,所谓的南京以周建平为头,上海以王维国为头,杭州以陈励耘为头,江腾蛟三点联系,配合、协同作战,是不是武装政变的\"指挥班子\"?是不是为执行《571工程纪要》的反革命政变计划,作了组织上的准备和分工?
很明显,如果这三个关键点法庭不能当庭作实,检察院关于\"三国四方\"会议是为建立\"指挥班子\"而召开的指控,就是子虚乌有的。
那么,我们就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纪实》第105页~112页,1980年11月25日下午,法庭对江腾蛟的审问纪实中,看看当年法庭调查是如何围绕上述要害问题展开的吧。
仔细研究\"纪实\",就可以看到当年的庭审,根本没有围绕上述三个关键要害问题展开。
第一,关于\"三国四方\"会议,是不是\"林立果根据《571工程纪要》建立指挥班子的计划\"在上海召开的问题,庭长黄火青问江腾蛟:刚才讲的三国四方会议,是在《571工程纪要》制定以后召开的,而且李伟信交代里头有个形势分析,你这个讲话,参加了三国四方会议就是分配了一下谁管啥、谁管啥,没有说是不是跟这个形势有什么结合,到底跟这个形势有什么结合没有?
江腾蛟当即否定:《571工程纪要》我不知道,我一直不知道。
本来,问题刚刚接触到了要害,接下来,就应该由检方当庭拿出可以证明三国四方会议确实是\"林立果根据《571工程纪要》建立指挥班子的计划\"而召开的证据。但是,这个问题,立即被审判员任成宏\"回避\"掉了。
第二,事实已经证明,当时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他们都不知道《571工程纪要》。但是,庭审中,没有对此进行查证和说明。法庭也没有出示他们是怎样具体讨论\"武装政变\"问题的经过和情节。
第三,法庭没有拿出所谓的\"三点的头\"和\"指挥班子\"是一回事的证据。相反,那个\"指挥班子\"中有的是\"江、王、陈\",却没有周建平。
从黄火青那段话中,可以看出检方的认定逻辑:因为(1)三国四方会议是在《571工程纪要》制定以后召开的;(2)《571工程纪要》里头有个形势分析;(3)《571工程纪要》里头有个指挥班子,所以,只要三国四方会议中,分析了形势,分配过任务,就可以认定,该会议是\"林立果根据《571工程纪要》建立指挥班子的计划\"在上海召开,而完全不必顾及有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和它们之间的区别。
显然,检方的逻辑是不严密的。只要会议中关于形势的分析,与\"纪要\"中的分析不同,只要会议中的\"分工\",与\"指挥班子\"不同,那么,即使会议是在\"纪要\"制定之后召开的,也不能断定会议与《\"571工程\"纪要》,有着必然的联系。
为了搞清\"三国四方会议\"的真相,多年来,笔者有幸走访了三国四方会议的直接当事人和许多相关知情人。得出的结论是:三国四方会议只不过是为解决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之间团结问题,而进行的一次谈话。与反革命政变风马牛不相干。
十、\"三国四方\"会议的真实背景
\"三国四方\"会议是在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之间的关系已到了剑拔弩张的背景下召开的。